关于要求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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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请示

关于要求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请示

省木材管理局

海南永合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我委派人员核实,该公司2004年—2006年在儋州市王五镇、光村镇造林1200多亩,在儋州鹿母湾林场造林3500多亩;营造公路林180多公里,约880亩:总计5580多亩。种植树种为桉树和马占相思。该厂的厂名:海南永合木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成文。

经营范围为:桉木、相思木,经营地址:儋州市那大军屯园地路86号。

目前,林木已临进采伐期,为了合理地利用林木资源,增加林木采伐加工附加值,根据《森林法》和《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同意该厂的设立。为此恳请贵局批准该厂的设立并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妥否,请批示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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