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精彩多篇】

来源:范文范 3.06W

新版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精彩多篇】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赵__,男,出生于19__年_月_日,汉族,住址:_省_市_区。

被申请人:西安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地址:陕西省西安市__区__路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区人民法院向西安__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__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_市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年×月×日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开户帐号_____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__,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__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__________年8月28日

龙__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__当天殴打原告龙__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__诉禹__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__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__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_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___________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__,情节严重,龙__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__当天殴打原告龙__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____,女,汉族,____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职业:餐饮业服务员,电话: ,住址:天津市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电话:________,住址:天津市______号。

申请事项:调查申请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在被申请人____店工作,并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因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据不为申请人开具误工证明。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为贵院依法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此致

武汉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_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__,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__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__年8月28日

龙__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__当天殴打原告龙__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__诉禹__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__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__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__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__,情节严重,龙__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__当天殴打原告龙__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