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范文范 2.18W

关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会议将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常委会分管领导及内司工委成员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查看,召开了县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一线调解员、律师参加的调研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县委的核心领导,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严格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司法为民意识明显加强,执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司法公信力逐步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2019年,该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001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64.67%;审结5378件,结案率为74%。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320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58.30%;审结3464件,结案率为79.6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立案登记制等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2019年以来,县法院各类民事案件受理数占全院收案总数的61.49%,大量的民事案件,使审判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状态,既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是民事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大。随着经济社会的结构调整、转型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法院诉讼渠道,呈现出民事审判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新型民事案件、涉众案件不断增多,类型复杂,审理难度加大,化解矛盾的压力大等情况,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影响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民事审判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司法权威还不强,司法公信力还不高,全社会的法治环境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一些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不利诉讼结果看成司法不公;少数公民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抗拒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上访不上诉。有的当事人对审判不理解、不尊重,甚至谩骂、恐吓、攻击法官,法官的人格尊严乃至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送达难、执行难、虚假诉讼等问题依然突出。法律规定的五种送达方式,在实践中确有困难,存在难以找到送达人、当事人躲避送达和不愿签收送达文书等问题。在部分生效判决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生效判决文书视为白纸一张,甚至为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四处躲避。有的则是因为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当事人已被判处刑事处罚,其对于履行附带的民事赔偿表现出十分消极的态度。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等案件中,仍然存在虚假诉讼的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要坚持公正司法,以审判为中心,提高审判质效。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最后一道关口,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效。扩大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调解率、履行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安排时间,合理调配人员,加快办案速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积极推行审务公开,着力抓好庭审和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把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法治环境上找到最佳结合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通过巡回法庭、各类专业法庭等手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和敬仰,在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加自觉地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之中,找准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使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司法、支持司法、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良好氛围。

三要坚持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注重诉调结合,着力化解矛盾。民事审判重在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要将调解手段贯穿诉讼全过程,扩大调解主体,延伸调解场所,将调解手段贯穿于诉前、诉中和执行,尽可能地促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要全方位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警民联调、行业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司法调解各环节衔接问题,全面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的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推进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举措,形成矛盾多元解决机制。针对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矛盾集中、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综治等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建立调诉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以法院审判为核心、以诉前调解为补充的工作模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执行成效,节约司法成本,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四要坚持廉洁司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提高他们守纪律、讲规矩、能担当、善落实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职业保障以及任免奖惩制度,扎实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廉洁司法,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司法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员额法官自由裁量权,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放权而不放任,确保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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