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来源:范文范 1.86W

关于酒驾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酒驾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2月15日晚,我市**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死1伤;12月24日晚,我县发生一起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5人受伤4车受损。经调查,两起事故均是驾驶人醉酒驾驶导致的,暴露出酒驾治理工作仍存在问题和短板。为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治理机制,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酒后驾驶的规律及危害

(一)规律性。从时间上看:多发于夜间尤其是深夜(凌晨0时至4时)、节假日、重要赛事以及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期间,早晨宿醉后驾驶也不容忽视。从地域来看:多发于城区道路,餐饮、娱乐场所集中的道路。但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农村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没有随之明显提高,导致农村地区酒驾违法行为也呈上升趋势。从违法主体来看: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醉驾入刑”政策实施以来,酒驾的违法主体有了明显的变化。客货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以及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比例降低。社会驾驶人占比增大,且呈年轻化趋势。

(二)危害性。酒精会对人的判断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视觉、触觉造成不良影响,饮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根据部交管局统计分析:2020年上半年肇事突出的10大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分别占第八位、第四位。2020年1至10月,全国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中,酒后、醉酒驾驶导致的事故起数占第二位。由此可见,酒驾醉驾仍是引发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

二、酒驾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重点时段和路段管控力度不足。根据全国酒驾醉驾查处量及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一是重点时段管控力度不够。凌晨0时至2时酒驾醉驾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5%,较大事故占总数的22%,但违法查处量仅占9.4%。二是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不够。农村道路酒驾醉驾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4.4%,但查处量仅占20.1%。原因分析:勤务部署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高,导致重点时段和地区管控力量薄弱,酒驾醉驾发生率较高。

(二)驾驶人法制意识淡薄心存侥幸。2020年截至12月20日,我县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604起,其中醉驾22起。整治力度和成效不可谓不大,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说明广大驾驶人法制意识还很淡薄、侥幸心理还比较严重,酒驾醉驾违法总量还在高位运行,只要交警部门整治力度稍减,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就开始反弹。

(三)警力不足致部分地区监管缺位。以**县为例:我县属农业县,道路线长面广,交警大队现有警力对幅员广阔的农村地区在管理上鞭长莫及。同时受乡镇、村社干部重视程度、经费、人员保障、执法力度的影响而导致管理力度参差不齐,致使部分农村道路处于管理失控状态,给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四)酒驾集中整治卡点设置不规范。酒驾整治行动中,部分民警安全意识不足,设置卡点时未利用警车及锥形桶、水马等装备对道路进行渠化,只是利用锥形桶简单地对道路进行分割,若遇驾驶人冲卡或车辆机械故障,民警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酒驾整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目前各地仍主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或面对面提醒等传统宣传模式,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实效性不高,没有针对特定人群从源头开展宣传,不能从深层次解决思想问题,起不到警示作用。

(六)未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村社、企事业、行政单位等未落实对群众、职工的反“酒驾”宣传教育职责,认为酒驾治理是交警的事,未能认识到建立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性。餐饮娱乐场所社会责任和监督意识不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视若无睹,未发挥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提醒、劝阻酒驾驾驶人的作用。

三、治理酒驾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针对性精确性。深入分析本地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充分认识节假日、重要赛事期间酒驾风险上升的特点,科学部署勤务和警力,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加强重点时段、路段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检查。同时对管控力量薄弱的地区和时段予以警力和装备倾斜,提高酒驾醉驾管控的针对性和覆盖率,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二)持续开展整治,提高路面管控力度。一是保持整治力度。岁末年初历来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务必要时刻绷紧安全弦,持续保持整治力度,确保每天有检查、每周有整治、每月有曝光,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同时将酒精测试融入其他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中,随机对被检查驾驶人及事故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提高路面抽查率,进一步营造酒驾整治声势。二是延伸整治范围。将警力和装备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县乡道路延伸,加强薄弱地区管控力量,杜绝出现重点区域严密监管、非重点区域失管漏管的情况。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道路酒驾整治工作纳入“督考推”范畴,对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实行“红黑榜”及约谈制度,督促片区中队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其开展农村道路酒驾违法查处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为避免基层民警因持续开展整治而产生厌战情绪,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并亲自参战鼓舞士气。对工作力度大的单位实行战时表彰,对工作不力的、涉酒事故多发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督促提高管控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一是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村社、企事业、行政单位要将反“酒驾”宣传纳入安全教育管理范畴,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责任,通过日常性宣传教育,以及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有效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落实社会监管职责。餐饮娱乐场所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联系交警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发挥群众举报效应。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强化道德法制宣传,引导社会民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交通安全治理,踊跃对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四)强化源头防范,提高驾驶人自觉性。一是严格和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一方面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进行评判和评分,严防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的现象发生。同时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坚决杜绝为社会输送“马路杀手”。二是深入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联合各单位、乡镇、街道争创“零酒驾”示范单位、示范乡镇,推动构建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发生,全力防范酒后肇事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五)多方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一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电视、广播发布安全预警,加大宣传提示、教育引导力度,切实打消个别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二是加强新媒体宣传。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呈年轻化的特点,积极利用“双微一抖”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提示劝导和曝光警示。广泛播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战果以及酒驾醉驾肇事案例,营造严查严管声势,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常态化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企事业、行政单位反“酒驾”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公益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及驾驶人主动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劝导,严把农村道路、场镇交通违法关口。

(六)纳入诚信档案,提高酒驾违法成本。一是加强违法查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推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法行为人就业、贷款、消费等一系列社会活动予以限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信用惩戒倒推公民守法意识的养成。二是落实抄告制度。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酒驾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常态化开展职工交通安全警示及日常教育监管。

(七)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一是强化执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实战练兵等方式,强化民辅警执勤执法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执勤执法中的点位设置、安全站位、拦截检查、协调配合以及突发情况现场处置培训,提高民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能力,做好自身及相对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执勤执法伤亡事件发生。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注重执法技巧,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情炒作。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坚决杜绝不查处、不处罚、降格处理,甚至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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