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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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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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深入查找农村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202家,分布在88个乡镇。亳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以地下水源为主,消毒大都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占绝大多数。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切实提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统一布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明确任务、职责与分工,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健全基本档案信息。我市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在前期开展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积极协作,互通信息,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档案,准确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我市按照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国家、省级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查抽检计划,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卫生防护情况、水质自检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等内容。

截止目前。专项行动共对检查88个乡镇的202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9份,立案处罚8家,罚款1900元。已有两个县区卫健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向政府进行了汇报,其它县区卫健委也正在统计汇总相关问题,拟近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供需不平衡

受地下水源储量限制,我市整体上供水水源难以得到保证,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量不能满足高峰时期群众用水需求,无法保证连续供水状态,频繁地间断供水加大了饮用水卫生管理难度,也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二)供水管理问题

目前我市三县一区各类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经营主体不一,有全部委托给自来水公司管理的,有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统一管理的,有委托给社会企业进行管理的,农村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农村供水单位经营管理者卫生知识匮乏,无法有效维护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防护存在隐患

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清水池排气孔设计不合理,人口封闭不严,沉淀的泥沙青苔清理不及时;管材、除氟废料在生产区乱堆乱放;水源井无防护;生产区内设置厕所等问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四)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消毒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市各县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对消毒设备及消毒剂进行统一配置,按供水量统一标准进行投加。部分农村供水单位仅配备一台消毒设备,一旦发生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难以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部分供水单位消毒剂投加量未根据水质情况、天气、使用等情况的变化采用动态管理,科学调整,在突发状况下难以保障水质安全。

(五)部分供水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水质自检

我市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已配备自检设备,开展了水质自检,但受缺乏检测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质自检。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对饮用水卫生的宣教力度。加大对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的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各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应急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步骤有效应对,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几率;加强对监管人员业务方面尤其是地表水源供水工艺和现场快速检测等内容的培训,提升自身监管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公众饮水安全的意识。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程度。进一步整合现有监督监测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监测抽检的配合力度,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水质监测结果的公示,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政府汇报通报监管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供水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供水单位的双随机监管力度和深度,加大监督抽检的频次,确保监督抽检的突然性,保障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查不合格供水单位,严格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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