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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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14年6月2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总结

一、总体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情况

共检查用人单位65户,涉及劳动者5450人;两网化建设采集信息385户,涉及劳动者8450人。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20份,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45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138份。用人单位合同签订率达到95%,其中煤炭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0%。

2支付职工工资、落实最低工资情况

专项检查行动中,共检查最低工资执行情况65户企业,处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起,涉及人数54人,金额31.4万元。所检查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部高于四类地区1150元的最新标准, 检查中我们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山西省用人单位工资增幅及工资指导价》,然而,由于受区域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用人单位工资增幅及工资标准均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国有企业都能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私营企业只参加工伤保险,其余保险均未依法参加。对此,我们及时下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4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专项检查中,没有发现使用童工现象,在国有企业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的比较好,私营企业中执行的较差;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及执行在国有企业中执行的比较好,私营企业中执行的较差;国有企业中工时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执行情况较好,私营企业中执行的较差;高温津贴及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国有企业中执行的比较好,私营企业执行的较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大部分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规定中“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规定。对此,我们及时下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主要做法及检查效果

专项检查中,我们坚持“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45户企业存在的120多个问题及时下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目前,已有35户企业整改98个问题,剩余问题也正在督促整改中。

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工资保证金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岚政发[2013]2号)文件精神,及时下达工资保证金征收通知书30余份,依法征收工资保证金250余万元,截止目前,我县工资保证金账户余额400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项检查中,大部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行为。然而由于劳务派遣单位都不在本地,无法查清其劳务派遣资质及其他违法证据。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筑工程后层层转包,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企业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够积极。致使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后,无法及时予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力度,查清其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其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2、上级部门出台更加严厉的建筑工程转包规定,并明确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备案人员不全的施工企业严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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