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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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2017年公益林工作总结

公益林工作总结

 一年来,区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市县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各项工作,确保了公益林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优先的目标。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现将我县2017年度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总结如下:

一、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情况

柴桑区已纳入生态公益林工程管理的面积为8.92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为5.8279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3.11万亩。涉及10个乡镇,51个村委会,涉及778个小班。

二、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

(一)管护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

马回岭镇、岷山乡、沙河经济开发区、狮子镇、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江洲镇、新洲垦殖场、城子镇10个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将全县纳入补偿面积8.92万亩公益林共划分为40个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40名。经检查各单位均根据护林员管护区域建立了管护人员名册,所有护林员均登记在册。各单位在项目启动时就制定了管护制度,安排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管理,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同时,通过查阅巡山记录及走访公益林林区周边群众了解到,所有护林员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巡山护林,巡护工作都达到了管护要求:有巡山记录、巡山时间达到要求(集体林和个体所有林每月不低于22天)。

(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检查的核实情况,县林业局与10个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生态公益林管护目标责任书》签订面积为规划管护面积的100%;与聘用的40名护林员签订《柴桑区公益林护林管护合同》,签订面积为规划管护面积的100%。

三、管护人员考核情况

根据公益林管护的相关要求,每天的巡护必须有巡护记录,有管理负责人的签字。同时县、乡管理人员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管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杜绝以好充次的现象发生。

四、补偿基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为保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安全运行,2017资金发放按照赣林资字[2017]12]号文件精神要求,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审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一条条的对照整改,真正把财政惠农补贴落到实处,让生态补偿真正惠及于民。

1、属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由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将原来到组的生态公益林小班实行划细班的方法,全面落实到户,确定到户面积,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并盖上乡政府公章,再报区公益林办按照面积补偿标准,编制柴桑区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一卡通”发放表,通过区财政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资金发放到林权所有者“一卡通”账户上。

2、属集体的公益林,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其补偿资金全部由区财政直接接集体补偿资金拨入该集体财政帐户,未设置财政帐户的集体组织,则由区财政将该集体补偿资金拨入上一级管理组织财务帐户。

(二)资金的监管

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及《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核算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对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全面加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领导,我局完善并成立了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职责,办公室的具体负责:(1)组织落实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2)加强对公益林资源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开展资源监测,建立资源档案;(3)组织对公益林管护进行检查和考核;(4)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各项目乡镇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发动、造林施工及质量监管等相应的各项业务和日常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的管护质量、管护效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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