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设置(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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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基层党委设置

基层党委设置(精选多篇)

基层党委设置的原则依据《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委,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作需要。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党和党的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基层党委是按照工作单位;为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2)党员的数量。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根据《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3)党内民主选举。基层党委必须由全体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和党员代表有权实施监督,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有权改选和撤换。(4)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设立,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设立基层党委,不能开展工作。 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要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 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第二篇:党支部的设置党建党委

(1)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按照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④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⑤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⑥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支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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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

在优化党组织设置工作中,全州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形势发展,科学进行党员分类,创新六大

设置方式:

一是把党总支部建在行政村上,突出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即将行政村一级党组织设置为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再根据实际,分类下设若干党支部,使党总支部成为下设各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分类党支部的设置,主要依据各村农业产业情况、党员特长及居住地情况设置党支部。如咸水乡人和村党总支部下设梦公塘本地早蜜柑、脐橙种植党支部,生猪养殖党支部,农产品销售党支部,老龄党支部等11个党支部。二是把党支部建在产业基地上,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当前农村经济活跃,“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正在形成,出现了许多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在产业基地上建立党组织有利于广大党员交流经验,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如咸水乡人和村以梦公塘本地早蜜柑、脐橙种植基地为依托,组建了咸水乡人和村梦公塘早蜜柑、脐橙种植党支部。支部党员平时在果场劳动之余,能经常在一起传达党的政策,学习党建知识,探讨柑桔种植管理技术。同时,他们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周边群众大力发展柑桔产业。今年以来,已带领大拉口、小拉背、杨家等自然村群众改造老化果园、黄龙病果园

600多亩,新规划和建设了一个1200亩连片的柑桔优质高产示范场。

三是把党支部建在行业协会上,推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特色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纷纷成立行业协会等新的经济组织。全州县及时在这些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如近年来该县绍水镇食用菌产业经济效益好,种植规模逐年扩大,部分农户自发组建了食用菌种植协会,绍水镇党委在此基础上,积极组建了绍水镇食用菌种植协会党支部。协会党支部成立后,积极组建党员服务小组,为广大种植户送种子、送技术、跑销路,提供“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推动了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在协会党支部的带动下,绍水镇食用菌产业发展迅速,2014年全镇种植面积达270余万平方米,总产值将超亿元。同时,协会自身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协会党支部党员由成立时的3名增加到现在的16名,协会会员由当初的70名增加到现在的721名。四是把党支部建在共同特性上,激发党员共性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员的活动范围也相应扩大,出现了大量的有着共同特性的党员,如流动党员、有共同兴趣爱好和工作热情的党员、老龄党员等。全州县针对这些情况,在各村党总支部下,分类设置了流动党员党支部、维稳党支部、夕阳红党支部等,积极把这些有着共同特性的党员组织在一起,激发他们的作用。如龙水镇亭子江村党总支部下设成立夕阳红党支部后,广大老党员便经常集聚在一起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同时积极做好村规民约监督、社情民意收集、邻里纠纷调解、倡导文明新风、帮助教育子女、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参政议事等力

所能及的工作,为老党员们发挥余热搭建了新平台,确保了老党员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五是把党支部建在自然村屯上,实现党员管理全覆盖。主要是针对部分行政村的自然村屯比较分散,个别自然村与村党总支部距离较远,平时难以集中的情况,积极在各自然村设置党支部。方便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接受教育和管理。如两河乡鲁水村委,全村辖15个自然村,3400多人,有党员81名,村党总支在党员较集中且较偏远的马鞍岭、禾田等自然村设立了党支部。把党支部建在自然村上,有效地解

决了农村党员统一管理难的问题,实现了党员管理纵向到底的目的。

六是把党支部建在业务科室上,提升服务发展大局水平。 在县、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优化设置上,全州县坚持以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水平为目标。在县直机关党组织优化设置中,主要按照科(股)室的业务性质进行划分,坚持整合部门资源,突出服务职能,发挥优势特长的原则,分类设置各种类型党支部。如劳动局党总支部下设就业中心、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后勤服务等8个党支部。在乡(镇)直机关党组织优化设置中,全州县打破乡(镇)机关和站所按所属单位独立设立党支部的传统模式,根据党员工作性质、爱好等功能特性,成立以功能型为主要类型的党支部。如咸水乡党委下设的农业党支部的党员就包括乡政府农业组、沼气组、农建组、乡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特产站)

的党员。

归纳全州县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 “功能型”组建形式。即根据党员的不同需求、爱好、特长、行业和发展取向,按照不同功能分类优化设置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有效服务和管理,全面强化党建功能。如各协会党支部、种养党支部等。二是“地域型”组建形式。即按照一定的地

域特征,以便于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和活动为目标,从党员的生活环境实际出发进行设置。如各自然村党支部,三是“联合型”组建形式。即按照行业特点、性质、发展内容和服务方向等方面特性进行组建,党员不足3名的要在相关行业多个单位中建立“联合型”党支部,实现党组织设置的全覆盖。如才湾镇党委下设的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四是“联动型”组建形式。即在县、乡机关中按照职能特征,整合党建资源,建立与农村基层党支部上下联动、互相促进的功能型党支部。如县农业局党总支部下设的水果种植党技术推广支

部、优质谷种植技术推广党支部等。

(三)促进作用发挥,落实三大举措

一是科学界定新党组织职能。优化组织设置后,村党组织由以村屯居住地为主要依附条件形成的“单向功能单一制”的传统体制,转变为以农民职业分工为主要依附条件的“多项功能复合制”的基层党建新体制,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也与之相适应地发生变化,村党总支仍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支部工作责任制,努力把下设党支部建设成为党总支部的左膀右臂。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不同群体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即履行共同职责。同时,还要依据其自身不同特点,履行其分类职责。如行业、产业及协会党支部的分类职责:一要抓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产品流通、市场营销等发展农村经济方面为党员和农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二要抓引导。引导从业党员学用科技,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培植和扶持典型户和示范户。三要抓协调。协调和解决从业党员及群众在发展经济、做大产业、勤劳致富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流动党员党支部的分类职责着重要在传递信息、宣传家乡、引进项目、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等等。

二是选优配强支部书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新的组织设置形式,要求党总支书记具备更高的素质、更强的能力,要能够驾驭复杂的工作局面,领导好性质不同的各党支部的工作;同时也要求党支部的书记能够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需要,把党的工作做深、做细,把党的影响做大、做强,把集体和群众致富的渠道做宽、做广。一个支部活动能否开展正常,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能否充分发挥,选好配强支部书记是关键。在各支部选举中,全州县首先明确支委职数,对3—8名党员的党支部设1名支部书记,不设支部委员;对有9名或9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其次是依章选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列》的规定,组织党员召开选举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支委班子,真正把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

三是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优化组织设置后,各党支部党员都有了明确的共同目标和类似特长爱好,更利于教育管理。在具体的实践中,全州县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党员设岗定责相结合。根据党员的特长及意愿,设定合适的岗位,明确其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党员作用。如咸水乡党委农业党支部,分别设置了柑桔种植技术服务岗、食用菌种植技术服务岗、优质谷种植技术服务岗等,规定岗位党员对应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并规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二是与党员承诺制相结合。积极推行党员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公开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三是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意识。如县劳动局党总支部下设的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通过开展“服务明星”评比活动,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四是与支部具体职责相结合。如各类种养型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在抓好党性教育的同时,侧重抓好专业技术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与农村党员大培训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六是与党员群众结对帮扶相结合。通过结对帮扶,带动

广大党员群众致富奔小康。

第四篇: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1、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臵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1)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3-5年。

(2)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或3年。

(3)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或3年。

(4)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分别担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

—1—

人。

3、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如果新组建党支部的党员之间相互不熟悉、不了解,或存在的问题较多,尚无条件进行民主选举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先任命主要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党员之间相互熟悉后,在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通过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新组建党支部的党员之间相互熟悉、了解,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通过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支部委员会的调整

调整支部的领导班子,是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或支部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时,可以是对个别支委会成员的调整,也可以全面调整。有的可以由上级通过直接调动或任命来解决(一般党组织调整时,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需要通过选举进行增补)。有的可以通过整顿支部后选举产生新的支部领导班子。调整支部领导班子不受原班子产生时间长短的限制,而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党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

改选支部,是按照党章“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的规定,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进行。新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均由党员选举产生。改选的结果,有的成员可能有变换,有的可能是连选连任。在换届选举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换届选举工作的筹备和实施,由上届委员会负责,直至选出新

一届委员会。

2、上届委员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向党员大会做好工作报告,对任期内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全体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上届委员会要根据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在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时,可采取“两票制”的推选办法,即把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结合起来,扩大基层民主,推选产生符合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意愿的委员候选人,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确定的候选人,应符合四点要求:一是政治坚定,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二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不怕吃亏、不怕吃苦、不怕困难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度敬业精神;三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四是年富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文化素质较高。

4、委员一般为3—5人,最多不能超过7人。党员在7人以下的支部一般只设支部书记。

5、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委员的产生,可以在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可以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其书记的产生,应先由全体党员酝酿提出候选人,报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后,再在党员大会上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6、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请继续 关注本站)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

当选。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选举中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9、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0、严格报批手续。对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待审批后,方可宣布开展工作。

第五篇: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1.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2.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3.确定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目前,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

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

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4.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实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两年任期。

2014年中央在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中又规定:“自2014年乡镇党委完成换届选举时起,乡镇党委正式执行5年任期”。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5.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6.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委员的职务是否自然解除

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委员职务自然解除。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其委员职务不能自然解除,可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基础上,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免去其委员职务。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讨论批准本人的辞职申请,在下次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7.上级党委是否可以指派下级党委委员

在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常委、书记、副书记。担任了常委、书记、副书记,当然就是委员会委员。

8.不足3名党员的支部可否保留

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但是,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时,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6个月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本单位的党支部,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9.什么是支部党员大会,哪些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当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很多,如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10.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

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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