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防疫工作职责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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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学院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面负责院区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第一个部门负责人为该组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防疫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责任单位:保卫处、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

(1)快速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和物资,启动涉疫区域隔离封锁措施;

(2)安排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并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3)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求做好现场管控、环境消毒等相关工作。

(4)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筛查等工作;

(5)加强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做好正确防护;

(6)及时掌握与疫情相关的参训人员及教职工健康状况,及时与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疾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上报相关情况;

(7)安排医护人员做好隔离观察室的工作;

(8)负责落实专车将发热人员送往定点医院。

二.信息联络组(责任单位:政治处、教研室、学员处、网信处):

(1)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报告疫情,根据上级指示做好防控工作;

(2)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准确摸清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和重点人群名单,掌握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

(3)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4)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确保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按规定拟稿上报。

三.安全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总务处、办公室、教研室、保卫处):

(1)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2)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学院,做好在院人员生活保障;

(4)加强学院安全巡查,及时处置院区安全事件;

(5)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报告厅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四.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责任单位:政治处、教务处、学员处、网信处):

(1)主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全体同志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各新闻媒体单位协调衔接,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有针对性的对参训人员及教职工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五.工作督导组(责任单位:学院纪委、政治处):

督促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对疫情防控任务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

该预案适用于所有院内人员(含:参训人员、后勤劳务公司人员、教职工、建筑工地工人等)。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应急发起。发现培训学员和教职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时,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程序;同时将该人安排到临时隔离区,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2.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专车送至指定的医院就医;

3. 若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其家属及单位,患者按要求接受治疗,并开展全院环卫消杀;

4. 若排除新冠肺炎,教职工应按医嘱接受治疗或居家观察,参训学员应由其单位接回居家观察,直至痊愈;

5. 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七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叮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护人员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应急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6. 应急预案的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疾控部门评估,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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