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教师工作安排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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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教师工作安排的暂行规定

XX中学教师工作安排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学常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1、中层人员至少担任语、数、外某一科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担任一个年级地理、历史、生物、政治其中某一科的教学任务,理化老师至少担任两个班的物理或化学教学任务。

2、语、数、外各学科教师必须担任两个班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或担任一个班的本学科教学任务,但同时要兼任三个班的地理、历史、生物、政治其中某一科的教学任务。

3、地理、历史、生物、政治、体育、美术、音乐各学科教师必须带足十二个课时的工作量。

4、八、九年级的理化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三个班的教学任务,同时要兼任其他学科的教学或其它工作四个课时以上。

5、语、数、外、物理、化学学科教师根据教学常规按十到十二课时的工作量安排,其它学科教师按十二课时安排。九年级考虑到学生的辅导工作,根据情况可适当减少其它学科的教学工作量。

6、各功能室负责人的工作量按两个课时计算,其它需要计算的工作量已包含在各条款中,不重复计算。

7、根据教学常规和本暂行规定,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视为教学事故。

8、本暂行办法需逐步完善。

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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