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新版多篇】

来源:范文范 6.28K

新企业会计制度【新版多篇】

2023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xxxxxxxx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xxxxxxxx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不含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

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研究 篇二

所谓固定资产指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或者是提供劳务以及出租经营等而持有的,其使用寿命在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那些有形资产,常见的固定资产有建筑物以及机器等[1]。

固定资产可以说是影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最为关键的项目之一,直接决定影视公司资产的质量以及数量。

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对于影视公司自行建造的那些固定资产而言,《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明确规定需要根据该固定资产在预定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所有支出来作为会计入账价值。

新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不容置疑,不过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有可能影响到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可比性。

一方面,各个影视公司间的管理水平以及经营水平并不一致,因此在自行建造其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耗费的成本费用自然也会有所区别,这就导致相同性能以及相同效用的那些固定资产在入账价值方面并不一致,有时候甚至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

另一方面,如果影视公司用来建造固定资产的那些资金是借款,那么根据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该固定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借款费用需要资本化,这样一来又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存在的差别。

同时如果影视公司有意操纵自身的资产规模以及利润,那么这项规定就成为可利用的工具。

同样的固定资产,因为由不同影视公司建造并且资金来源不同,就有着不同入账价值,这显然违背会计原则。

在如何确定影视公司自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方面,可以根据以下的顺序予以确认。

首先是根据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加以适当修正,从而确定其入账价值。

其次是如果该固定资产没有市价,不过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有一定的定额标准,就根据定额标准来核算其入账价值,而同定额标准有出入的相关部分则列入到影视公司的当期损益。

再次是对于缺乏参考市价以及可行定额标准的那些固定资产,则根据影视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预计的现金流量现值来核算其入账价值。

在《企业会计制度》当中,对于捐赠方未能提供相关凭据的,能够根据现行市价或者是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核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同时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也能够采用类似方法[2]。

不过通过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减值做好准备,能够校正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外商投资购入设备的入账价值

我国政府为鼓励外商投资影视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在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的总额内采购免税范围内国产设备的,能够全额退还该设备缴纳增值税。

《企业会计制度》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增值税款,可以冲减购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这样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是违背可比性的原则。

同国内的其他影视公司比较而言,相同的购置条件之下,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低17%(设备增值税通常是17%)。

要是同进口设备比较而言,在效用、性能以及出厂价类似条件下,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机会存在较大的差别。

国内的影视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统一,这时因为影视公司的身份差距日益降低,资产计量不可比,会导致在分析相关经济指标的过程中,会计信息使用人员作出不当判断选择。

第二是扭曲影视公司间公平竞争。

我国已经加入WT0,外国资本持续涌入我国市场当中,并且享有国民待遇。

不过因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有所区别,影视公司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不同,会影响到我国影响影视公司影视作品制作的成本以及利润,导致那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以及享有优惠措施更多的外商投资影视公司有着超过国内其他影视公司的竞争优势。

第三是可能招致反倾销报复。

目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各个发达国家相继采取反倾销措施。

我国的产品往往质优价廉而成为牺牲品。

外商投资影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需要避免扣除退还增值税。

税务机关退税作为政府的产业政策行为,并非是影视公司的经济行为,目的主要是鼓励外商投资影视公司,同时采购国产的设备,从而给予相应的采购补贴,实施关键主要是确保利益流入到我国的影视公司,同时影视公司可以从采购国产的设备当中享受好手。

不过通过哪一种形式体现并不重要。

同国内的其他影视公司类似,两者在取得固定资产过程中的成本相同,因此应该同国内的其他影视公司一样来核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三、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可以说是影视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分成更换、增添、改建、改良以及修理等情况。

针对这方面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没有明确具体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只是在改建扩建的方面明确规定在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

需要根据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再加上因为改建扩建而导致该资产在预定使用状态之前的耗费,并且减去在改建扩建的过程当中出现的变价收入。

针对影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改建结果可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者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那么就应当作为资本性的支出来计入影视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要不然的话只为保持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的工作效能,就需要计入收益性的支出。

影视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列入到当期费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增添。

也就是影视公司对原有的固定资产加以扩充或者是增加附属物,从而增加并改善固定资产利用能力,例如将影视公司的办公大楼从十层加高为十二层,那么全的部支出成本需要扣除在增添的过程当中出现的变价收入,从而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二是更换。

影视公司将固定资产某个部分用相同装置替代,从而恢复原有的质量,可以视作修理而计入收益性的支出,要是更换关键的部件则需要根据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添加更换成本,再减去更换的过程当中出现的变价收入,来作为会计入账价值。

第三是改建扩建。

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的原有前提下,进一步改变结构形式,或者是扩大规模容量,质量通常情况下会大为提高,《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有着明确会计处理的规定。

第四是改良。

影视公司着重提高自身固定资产质量,将某个部分装置替换成为品质更好的器材,从而可以大幅改善质量,并且耗费较多的支出,会计处理同关键部件更换的情况一样。

第五是修理。

影视公司为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使用的状态,而进行保养维护以及修缮,由于固定资产效能的影响比较复杂,并且支出金额差距较大,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计入当期费用或者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影视公司的会计制度逐渐发展完善。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固定资产清理、盘盈以及减值核算都发生一定情况的变化。

这就要求影视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处理的过程当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测试,一旦影视公司的固定资产出现减值,就需要及时进行减值的处理,

并且根据减值之后的账面价值来计提折旧,相应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确保影视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处理符合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新小企业会计制度 篇三

新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节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2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三十条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三十七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节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第四十条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第四十二条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 篇四

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

科目设置

相对于老版的会计制度而言,新制度增加了两大会计科目,即“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增加新科目新科目的益处是非常明显的,首先,由于固定资产在会计报表中的呈现方式由原有的原值形式转变成净值形式,医院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可以较为直观、清晰地了解到它们的相关会计信息,有效避免了老版会计制度运行时容易产生的资产虚增情况。其次,在老版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清理过程常常会进行到一半却因为没有及时得到医院领导的指示而无法收尾,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完整的核算。而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出台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2

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涵义进行了更新,它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能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新制度与老版的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则是500元。固定资产定义的更改、单位价值的提高更加有利于医院对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避免了由老版制度所造成的管理效率的低下。此外,新制度还统一规定了老版制度中所没有的软件的核算方法,这一看似细微的更改却改善了医院长期以来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因为无规定可考而造成的左右为难的局面。

3

对在建工程的规定

新的会计制度为在建工程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作出了清晰明了的规定,它主要针对医院对在建工程的管理方式作出规范,即要求其展开全生命周期管理。这一规定的实施大大地加强了医院在管理上对在建工程的抽空力度,提升其在执行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会计操作时的可行性与规范性。

4

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新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作出了更加详细、周全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新制度下的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中增加且明确了对包括科教项目资金在内的诸多形式的资金的记录规范。要求对这些资金的来源、数量、去向、份额等各方面信息作出细致而周详的记录,这显然较老版制度而言是更加严格而科学的。它使得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更加精确、所展示的会计信息更加立体全面、数据更加丰富详实,大大地有利于新形式下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

END

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

1

会计账目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一般情况下,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由医院内部的两大部门共同展开,这两个部门分别被称作“设备科”以及“总务科”。这两大部门原本的设立初衷是希望它们能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分工管理、共同协作,但实际情况却不尽人意。由于医院的固定资产没有一个专门的、全权的管理部门,这造成很多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问题责任、分工均不明确,与医院的财务难以及时沟通,大量会计信息无法及时上报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不能按规定进行等大量问题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不可能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相应的管理工作因为缺少真实的会计信息的依托也很难以进行。

2

不必要与不科学的固定资产添加

固定资产的盲目添加是医院时行进行相关管理时需要克服的另一大难题。在科学技术与医学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医疗设备更新换代的速率较之以往也大大地提升,同时,许多医疗领域中也在不断产生新的医用设施。是否购进新的硬件设施成为了现下许多医院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尤其是在确实存在相当比例的医院有着盲目添加固定资产的问题的情况下。必要的硬件更新有利于医院提升医疗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但是未经细致审察和科学思考的设备购进却无疑增加了医院的财务负担,必然会导致诸如设备闲置等引起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低下以及管理不便等问题的产生。

3

固定资产流失

造成医院固定资产流失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资产转移与过渡时手续的不规范。由于现下的很多医院都有着会计账实不符的情况,固定资产在转移与让渡时缺少依据,造成很多资产没有必要的监管与看护,最后不知道所踪。另一方面,医院中也难免会有人员调动或转移的等事务产生,而固定资产随着人员调动一起流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

固定资产的监管意识薄弱

自二十一世纪以来,尤其是人民经济水平快速提升、医疗意识普遍提高的近几年,现实情况对医院的医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督促医院提升医务人员医学水平的同时也间接地影响到了医院对硬件设备的采购态度。为了顺应现实情况的需要,许多医院都于近些年对原有的硬件设施进行的更新,并新添置了大量的医学设备。这些先进设备的出现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水准与服务效率,从侧面上造福了患者,但从现下来看,它们的管理却成了医院所头疼的问题。由于很多医院在购置设备之初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这些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导致这些资产虽然投入到了使用,却没有必要的看护与监管。设备重复购买、过度使用、维护不及时甚至闲置着迟迟不投入使用、无人问津的情况也常常发生,这种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无疑给医院带沉重的资金负担。

5

会计核算方法不当,报表质量低下

一般情况下,医院的会计报表中所体现出的固定资产常常为其初始价值,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从而引发其价值的减损。而在老版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在彻底被放弃使用前都不会发生价值的改变,而这一价值很明显并不是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水平。由于会计核算使用方法的不恰当,报表的整体水平也跟着下滑,其中失真的会计信息根本无法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而医院在没有会计依据的情况更是难以对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END

在新会制度精神下提升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专门化

从现下许多医院实行的固定资产分散管理后的实际情况来看,不难发现存在于其中的诸多弊端,故而医院想要优化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应当从确立专门的相关部门做起。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成立有利于集中医院中具有较丰富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固定资产专门管理人员,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上实现管理团队的最优化。这些人员将集中全权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事宜,从设备的采购决策、维修护理到它们的过渡转移到损毁报废,全部都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杜绝固定资产的盲目引进

医疗设备的引进除了要交给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操作与监管以外,还应当作为一种高级别的慎重决定来进行。为此,医院最好可以为医学硬件的引进设置一个专门的制度,要实现设备的购置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个制度所规定的流程与标准来进行。一般来说,医疗设备的使用部门想要对设备进行更新或者引入新型设置,应当首先向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再由医院从相关部门中组织人力对被提出更新或引进的设备进行购置必要性的评估,经评估确定确实需要购买的设备再择日购入,确保所添置的设置不会发生重复购买、实用性低下等情况。此外,对于固定资产的引入应当实行公开化、透明化,避免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私下购入、暗箱操作、损公私肥的情况出现,严密监控医院资金的去向,确保购入的硬件设置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严格贯彻新会计制度精神,提升报表信息质量

会计报表是医院审查整体经济活动,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依据,报表信息的失实将严重阻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进行与质量。对此,医院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紧靠新会计制度的核心精神,熟练掌握其中的内容与规定,摈弃老版会计制度下不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明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会计核算方式,严格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要求展开资产管理与核算。只有规范会计操作,提升报表信息质量,医院才能够作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固定资产管理决定。

转变意识,加强监管

“重使用,轻管理”、“重资金,轻资产”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医院面对资金与资产管理时的常见态度。这种不科学的态度则正是造成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困难的原因与源头。要狠抓资产管理,从根本上说要先转变意识,重视起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树立起对其事在必行的管理信心。此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资产的流失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医院应当在提升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还要完善与规范固定资产的转移与交接手续,做到固定资产来源明确、使用明确、去向明确。

建立与完善制度

如果说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成立解决了医院固定资产由谁来管理的问题的话,那么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则是在着重解决如何进行管理、具体流程如何的问题。由此可见,一个科学、完善的制度对于任何一种管理工作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就医院的固定资产而言,要实现对它们的高效管理,不外乎要建立以下几种制度:首先是日常管理制度,它主要对固定资产的引入、使用、维修、报废等最常见的各项活动的标准程序、上报条件、负责人员等问题作出规定;其次是责任制度,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需要综合各方努力才能得以顺利进行的工作,整个过程中需要经手很多工作人员,只有过程中的每个人都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恪守职业道德,才能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最后是奖惩制度,赏罚分明的缉奖惩制度是从动机上鼓励各环节工作人员配合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杜绝轻率行事的工作态度的一个有效手段,不同的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度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期达到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目的。

上一篇:卫生院值班制度  下一篇:土地出让制度改革

新会计制度应用论文 篇五

摘要:公路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多种生产元素,导致生产环节产生复杂多变的现象,增加了财政管理的难度,而财政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极大程度的解决了企业财政管理中存的问题。

为明确衡量标准,对企业投入和产出进行严格监控,本文围绕公路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讨论。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一、公路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不严格

施工企业内部审查、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了对决策的制约力度和监督力度不足,更进一步表现为在对财务管理工作中意见不统一,看法各异,无法在意见和看法上达成统一,不仅容易产生内部矛盾,还会影响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是根据相关合同资料和单位提供的员工考勤计算人工费的,并在加强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

对财务的控制就要对生产人员进行控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天正和精简,不断改革技术和提供施工人员技能,注重人机配合,对施工任务进项完整的研究从而进行分配。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财务管理夹层意见不统一,会影响对实际情况的判断,生产人员在进行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窝工现象,利益分配无法和经济效益统一,导致乱发奖金现象的发生。

会计项目中结算程序的不完整还会影响施工方材料的采购,无法正确的对实际施工中实际所需进项统计,产生多开多结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浅析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 篇六

浅析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

7月1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并决定从1月1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范围内实施。本文试就该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新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记帐方法。原预算会计是收付、增减、借贷等记帐方式并存,新会计制度则统一为借贷记帐法。这既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又符合会计核算的需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吻合。

2、改革资金平衡方式。原预算会计制度把会计要素分为三大类: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资金结存类。资金平衡方式是以收支余为原理进行试算平衡。其试算平衡难度大,反映不直接。新会计制度把原预算会计三大会计要素改为五大要素:即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支出类、收入类。资金平衡方式是以借贷记帐法为基础,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平衡原理,每一笔经济业务借方金额等于贷方金额,本期发生额借方总额等于贷方总额,期末结存借方总额等于贷方总额。实行这种平衡原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直接反映平衡关系,便于查找错帐。

3、重新划分会计体系。为更有效地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的预算会计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国库会计和收入征解会计共同构成。

4、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首先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资金要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实行这种“大收入”预算后,单位的支出预算也与过去不同了,变成了一种“大支出”的预算。单位将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后,支出则根据收入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即包括原来预算内、外的开支项目。

5、统一和规范会计报表。统一和规范会计报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组成。通过改革,使各表的指标及口径满足国家对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满足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管理的需要。

6、调整会计科目。新会计制度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原预算会计按金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的。不同性质设置会计科目,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是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设置的。

①资产类科目。该类科目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反映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科目基本相同,便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互衔接及经济信息的汇总。

②负债类科目。该类科目是参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反映流动负债的会计科目,结合预算会计制度的特点而设置的。

③净资产类科目。新会计制度设有“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代替原预算会计制度中的“经费包干结余”、“结余”、“住房基金结余”科目。

④收入类科目。将原预算会计制度中的“拨入经费”、“拨入差额补助费”、“拨入事业费”统一为“财政补助收入”;将“抵支收入”、“预算外收入”、“业务收入”统一为“事业收入”;将“拨入专项资金”改为“拨入经费”;并补充了“经营收入”科目,以便于考核单位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⑤支出类科目。将原预算会计制度中的“经费支出”、“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合并为“事业支出”;将“拨出专项资金”改为“拨出专款”;将“专项资金支出”改为“专款支出”;将“调剂支出”改为“对附属单位补助”。新会计制度还增加了“成本费用”、“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同时保留了“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

二、新会计制度尚需探讨的问题

新的会计制度对原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但仍然存在一

[1] [2]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探究 篇七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探究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有六大变化:一是增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结算;二是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三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四是基建财务并入大账;五是会计科目由38个增加到54个;六是会计报表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删去收入支出要素和支出明细表增加结转结余等项目。为适应变化必须对高校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构。重构是在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对旧的会计核算体系、要素的改革和完善。重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的重构

根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初新账会计科目,将12月31日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各科目余额分别编制转账会计分录,余额过入新设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主要从四要素科目的转换进行重构。

(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2.银行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般年度末余额为0,直接启用。3.其他对外投资:余额分析,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其余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4.对校办产业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5.财政应返还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未统一规定)———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科目。6.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7.应收及暂付款余额分析:属于应收账款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属于预付账款的,借记“预付账款”科目;其余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合计)。8.借出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借出款”科目。9.材料: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材料”科目。10.固定资产余额分析:(1)未达到新标准未出库的,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未达到新标准已出库的,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原账)。(3)符合新标准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11.累计折旧:(1)按截止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补提转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201月1日开始按月计提。12.在建工程新设科目:为年1月1日基建账并入大账年初数启用,并账程序和方法不在此反映。13.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14.累计摊销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按月摊销。15.待处置资产损益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

(二)负债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借入款项余额分析:(1)金融机构借入:期限1年内含1年的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2)从非金融机构借入:期限1年内含1年的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2.应交税费: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3.应缴国库款。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4.应缴财政专户款: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三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原制度三科目代码未统一规定),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余额: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应付及暂存款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属新制度规定预收账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3)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4)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余额: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5)剩余部分: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7.应付票据: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8.代管款项:借记“代管款项”科目,贷记“代管款项”科目。

(三)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扣除已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2)属新制度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剩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3.固定基金。原账固定基金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和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4.专用基金明细账分析:(1)原账修购基金余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原账职工福利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3)学生奖贷、勤工助学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4)其他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5.事业结余。原账无余额,直接启用新科目。6.经营结余。原账中有借方余额: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7.结余分配:原账无余额。

(四)收入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对教育、科研、其他三类拨款进行余额分析:(1)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属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4)剩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2.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对教育、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进行余额分析。(1)属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剩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3.附属单位缴款。对附属单位补助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4.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无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5.其余收入类科目无余额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二、会计核算流程的重构

《新制度》的六大变化,带来了财务部门组织机构和内部分工的变化,财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结算,使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复杂化,单独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嵌入”在原会计核算基础之上,使高校资金在“企业网银”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两条渠道上并行运转,构成现行高校会计核算运行机制。新旧会计核算流程变化如上页图1、图2所示。

三、会计报表体系的重构

新制度取消了支出明细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内构成要素取消了收入、支出类项目,只保留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三类;收入支出表内结构和要素都有变化,增加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非财政支出、本期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报表要素。新账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按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余额表经上述会计分录调整后的科目余额填列(含基建账并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