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范文范 3.29W

(试行)

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参照《中航XX集团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方案》和《XXX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坚持问题导向与发展导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掌握与年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持续优化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考核评价推动党支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同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评选相挂钩,与公司直管干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各部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加分项、减分项。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面,包括3个二级指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落实中央巡视整改、XX集团巡视整改、公司内部巡察整改、审计整改等工作情况。

(二)党建基础工作方面,包括2个二级指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情况。

(三)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方面,包括2个二级指标: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情况,员工队伍建设情况。

(四)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包括2个二级指标:意识形态工作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包括4个二级指标: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研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工作开展情况。

(六)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方面,包括2个二级指标:加强党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情况,群团工作开展情况。

(七)关于党建工作考核的加分项、减分项:

1.以下情况可在党建工作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1)在党建工作方面(如: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突出成效的。

(2)在管理工作方面(如:在深化改革、工作创新等方面实效明显;代表公司参加行业内、国际国内影响力较大的比赛并为公司赢得荣誉等情况)取得突出成效的。

(3)根据单位管理幅度,在职员工人数超过60人的。

(4)荣获XX集团(含)以上先进集体表彰或涌现出重大典型的党支部。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征求机关纪委意见后,党建工作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级、不得参评同年度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时支部内的员工不得参评同年度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力的。

(2)党支部、党支部班子成员、支部内员工违纪违法被查处通报或存在其他应问责、追责的情况的。

(3)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等责任原因导致发生不安全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平安民航”工作考核表中列出的事故/案件等)、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等。

(七)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评价要点、评价方式等,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以及机关党委工作要求,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结合机关实际,确定各项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面占比20%,党建基础工作方面占比30%,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方面占比10%,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占比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占比25%,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方面占比5%。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机关党群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机关各党支部的考核评价工作。适时可扩大至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负责同志参与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每年开展1次,一般在11月底进行。

第八条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分为党支部自评、党支部互评、考核评价工作组考核、形成初评意见、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五个环节。

(一)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年度党支部工作重点及考核评价要点,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情况,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同时作为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报送的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

(二)党支部互评。各党支部通过审阅其他党支部的自评报告等资料,进行互评打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组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考核,开展干部职工满意度评价,调阅台账、部分重点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形成初评意见。机关党委班子成员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分,工作组综合测评情况,加权汇总形成初评分数。各方面权重为:党支部自评占比5%,党支部互评占比10%,干部职工评价占比30%,考核组评价占比35%,机关党委班子成员评价占比20%。

(五)审定考核评价结果。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审定考核评价最终得分,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六)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综合考核分数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 89 分为“良好”,60(含)至 79 分为“一般”,60 分以下为“较差”。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与机关党委所属事业部、事业管理单位、管理支持部门M3-1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

(一)结果为“优秀”且排名在前20%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得分以105分计入其年度绩效得分。

(二)结果为“优秀”但排名未在前20%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得分以103分计入其年度绩效得分。

(三)结果为“良好”“一般”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得分按100分计入其年度绩效得分。

(四)结果为“较差”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得分以95分计入其年度绩效得分。

第十条党支部考核评价分数将作为中航XX集团、XXX和机关党委级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等级未达到“优秀”的党支部,不能参加同年度机关党委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十一条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各党支部进行反馈,被考核党支部要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制定改进工作举措,并以适当形式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对其党支部书记和相关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并视情提出调整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党群工作部(机关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