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促进会章程

来源:范文范 1.68W

饶平县莲花山江夏文化促进会章程

文化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饶平县莲花山江夏文化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潮汕热爱江夏文化的知名人士倡议,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饶平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饶平县文广新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饶平县钱东镇莲花山江夏文化公园管理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保护文物,创设文化公园优美环境,热情服务宾客;

(二)收集饶平县域内江夏文化源流资料、依规编辑积累相关信息资料;

(三)开展与江夏文化有关的交流、纪念活动;

(四)定期向各分机构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授权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聘任秘书长;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根据需要,聘请永远名誉会长一人、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任期与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致。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熟悉本会业务、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选举产生的法定代表人须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促进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理事会及会长的委托和授权,代表本会签订协议、合同书和签发日常业务文件;

(六)按国家规定确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会资金来源:

(一)接受本会会员等的赞助、捐赠;

(二)利息;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和组织活动等业务活动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帐、款、物实行分人管理,各负其责。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保管管物,财务总监全程监督。

第三十六条 账务要以月结账,年终结算,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年终结算经审计后要向理事会作收支情况报告,提请理事会审议,并将财务报表送交各宗亲会。

第三十七条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反对弄虚作假和贪污盗窃。每张提请报销的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三者签名,出纳员方能付款。出纳员要定期将收支款额填具《现金及银行结算户存款收付报告》交给会计复核签收。

第三十八条以“饶平县莲花山江夏文化促进会理事会”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银行转账至少需要经一人以上复核方能转账,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公款或借款。

第三十九条日常开支包括“邮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宣传费、场地费、电信费、水电费”等,严格按照本会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建立财务开支审核小组,原则上每年对总账目审核一次。必要时也可以对重大项目的开支进行专项审核,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进行审核。

第四十一条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会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三条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

第四十四条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24年月日第1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饶平县莲花山江夏文化促进会

2024年03月06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