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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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一

第1章 总 则

第1.1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第1.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副总经理;

第2章 考勤细则

第2.3条出勤

第2.3.1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时间调整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第2.3.2条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第2.3.3条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矿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2.3.4条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8:00以后算迟到,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职(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职(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2.3.5条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

第2.4条请假:

第2.4.1条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2条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同时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

第2.4.3条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第2.4.4条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表”,由所在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5条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请假的申请、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休假请假条例》。

第2.5条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第2.5.1条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第2.5.2条迟到:以每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视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5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视为旷工处理。

第2.5.3条早退: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2.5.4条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2.6条加班:

第2.6.1条公司在节假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值班,负责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员享有相当其二倍日工资额的加班费。

第2.6.2条员工加班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加班人员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章同意其加班,并报考核部门核准的;或上级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以半日计算,按岗位工资发放。

③每月加班次数不能超过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条以下情况不以加班论:

①上级主管下达的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活动

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条考勤统计

第2.7.1条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第2.7.2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计请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条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每日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第3章 附则:

第3.9条本考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3.10条本考勤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公司考勤制度 篇二

公司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细则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 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 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 午 2 时至 6 时,每周 6 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 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

早班自上午 8 时至 下午 5 时;晚班自上午 11 时至晚上 8 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 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 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

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 四次。

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 11 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 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 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 班时间后 1~10 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 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 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 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 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 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 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 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 填写申请单。

由部门主管批准, 交总经办备案, 作为考勤依据, 否则, 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讲究工作效率; 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 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

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 ,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 勤部门备案, 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

加班薪酬的计发, 参见 《薪酬发放办法》 。

第 十二条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 月 1 日) 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 月 1 日、2 日、3 日)三天 c、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 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 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 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 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 XX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考勤制度 篇四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篇五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5天/周,8小时/天的工作制度。

三、作息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考勤管理制度及流程

1、考勤是企业管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资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据。凡公司录用的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每天按照公司规定时间考勤,作为出勤记录。

2、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考核,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出勤表交于综合事务部。

3、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9:00前下午17:00后(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4、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间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5、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下,可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交综合事务部备案。事假超过1天不满3天,需应经副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应经总经理审批。事假获准后,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与职务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

6、请突发性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告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写假单,补办正式的

请假手续。

7、因工作需要,员工外出办公时,须事前报请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外出当天不能回岗者,需填写外出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综合事务部记录备案。

(二)加班管理制度及流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员工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公司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员工加班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副总经理批准,交综合事务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3、加班按其级别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来计算)

4、加班补贴由综合事务部核实加班记录后计为加班工资,每月10日随工资一起发放。

5、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者,取消发放加班工资。

公司考勤制度 篇六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星期天为休息日。

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会将以1*1.2倍的方式计算加班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公司考勤制度 篇七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遵守 篇八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效率,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权责

程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监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总经办

4、定义说明

生产体系人员:  生产部。

特殊岗位人员:品管部、设备动力部、仓储物流部、技术研发部。

5、流程图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时间:办公室、后勤打卡时间:8:30—17:30;保安、食堂人员打卡时间:7:00—19:00;仓储物流部(中午根据具体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调配工作)、设备动力部、制程品管科人员打卡时间:8:00—18:00;生产体系人员(具体以生产实际情况安排为准,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岗准备)。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一规定的休假天数(正常出勤为全勤)

工作制:

月薪制:  后勤及管理人员周一至周六出勤,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工资中。

保安人员:月休2天,  12小时白夜班两班制,加班费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特殊岗位人员需积极配合生产工作,周日值班/加班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调休;管理干部、销售人员周日根据岗位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加班。

特殊情况加班特殊处理。

6.2.2正班出勤之说明

公司实施考勤系统,以打卡机打卡来记录上班、下班、加班时间,考勤系统内所记录上、下班的时间为计算员工薪资的原始凭证。以上必须严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正班时间需打卡2次,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迟到与早退

6.2.2,1.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均视为迟到。

下班时间未到,未经允许而提前离开工作区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小时以内扣款30元,1小时以上按0.5天事假计算,并负激励30元/次。

因公迟到、早退需部门出示证明签批《补签卡申请单》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旷工

未经请假、请假期满未续假、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均视为旷工,旷工0.5天扣除1.5天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旷工天1天扣除3天工资并负激励100元/次,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对自动离职者暂扣工资,完善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发放。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0.5天以内扣除1.5天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1天以内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并负激励100元/次。

旷工扣减工资计算公式:综合工资-(综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旷工天数×3),并减去负激励及当月全勤奖。

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终考核项。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说明。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公司计加班对象针对于“生产体系及特殊岗位”人员;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如搬运),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销售人员计算提成,不计算加班工资;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对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调休。

 确因工作需要,办公室职员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须部门合理管控),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法定假之加班费计薪标准参照公司原相关制度执行。

6.3.2加班之申请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于非正班时间进行生产工作,则需申请加班,经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公司依员工自愿申请加班之时数支付加班费10元/小时。

法定假日需申请加班者,需报批签核总经办,核准后方可加班。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6.3.3考勤系统将根据加班申请时数及实际打卡时间自动核对后取数,计算加班工时之依据如下:

如打卡时间≥加班申请提报之时间,则需核对确认加班时间。

如打卡时间<加班申请提报之时间,则以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6.3.4排定加班而请假者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负激励50--200元,生产体系部门之管理,技术,设备工程,品质等人员需随部门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打卡制度【含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请假人员须事先签批《请假申请单》,出差人员必须签批《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以计算考勤,特殊情况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销售人员(营销经理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驾驶员(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董秘(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须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打卡的人员,相邻下班-加班打卡时间间隔必须超过10分钟,否则会出现重复打卡于某一时间段上,造成打卡异常。若不遵守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签卡,不计加班。

6.5补签卡申请流程

6.5.1因指纹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资源部确认属实后将更换手指纹给予补卡,不计扣薪。

6.5.2如遇系统出现故障,时间有误、出差、公务、工伤或突发急病而未能打卡者,应于当日或次日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不论任何原因,员工如非因公务和卡机坏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视为漏打卡,需填写《补签卡申请单》于次日12:00点以前由部门直属主管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负激励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负激励30元,第五次漏打卡负激励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旷工处理,若发现故意制造漏打卡者罚款100-200元/次,屡次违反者无偿解除劳动合约,并扣除相应工资。

6.5.3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为考勤依据,出差仓促回厂后及时补单,无单以旷工论处。

6.5.4《补签卡申请单》之签核: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负责人核准,  人力资源部处理。

6.5.5工牌/饭卡遗失,由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工牌/饭卡遗失补办申请单》给予签批补办,补办工牌/饭卡扣工本费10元/次。

6.6工作时间、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规则为准,如因季节工作需要,停电或停水、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需与正常工作日调换班时,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为准。

7、休假与请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员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农历清明节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5月初5

中秋节1天:  农历8月15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职人员享有相应工资待遇。

7.2请假/调休制度

7.2.1请假之规定

请假必须提前、亲自申请,需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确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不能亲自请假的应先请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请假或事后补请假,但必须知会人力资源部,否则旷工论处。【注: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电话、短信、微信等)的请假】

事假最低以0.5小时计。

请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休息的天数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发放当月全勤奖。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缺勤者,依旷工论处。

7.2.2调休

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由人事专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

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7.2.3请假/调休之代理

代理人之设立:

为使工作之安排及调派不因个人请假或调休假而导致停顿,发生异常事件能及时处理,请假前需设立职务代理人。

班组长、职员级(含)以上人员请假者,部门内部需设立职务代理人,并在《请假/调休申请单》上注明。(副)主管级以上(含)以上人员请假者,请假前需以微信群信息的形式知会其它部门请假时间及期间之联络电话,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联络电话。

排定代理人之后,须对部门内部宣达,以便让部门人员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项。

若职务代理人有变更,其部门主管需知会到其它部门。

代理人之职责

代理人于代理期间,遇案须积极处理,不允许有规避、积压案件、推卸责任之心态,如发现有以上情形发生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门主管适当之处分。

7.2.4请假之类型

事假

事假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则需带有相关证明请示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负责人,获得批准批后方可执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以上,还须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请长假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执行。

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请病假休养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发票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发现伪造证明的论旷工处,请假天数依实际情况及相关有效证明而定。

如遇严重病情需延长假期者则需带有相关证明请示部门经理/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工伤假

工作中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因维护公司利益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无法上班的称之为工伤假。如经查明属故意违章操作的按事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工伤假期长短依据医院开出之医疗证明,视具体情况给予。

工伤假期间工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影响全勤。

工伤非住院治疗者,每天都要到公司报到打上下班卡。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婚假7天;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已婚女员工可享受。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7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按日全额工资发放。

产假、陪产假均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完成签批。

产假的薪资,在正式返岗后工作满3个月后发放。

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从2018年1年1日起计算)已满1年,年休假5天逐年递增1天,12天封顶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计算。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予以其他方式补偿。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7.2.6请假之签核需按以下请假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及备案。

高管及以上请假、调休者,均需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否则为旷工。

职员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部门负责人审批时需设立职务代理人,并在请假申请单上注明代理人及联系电话。

所有人员请假需按规定时间提前呈报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否则为旷工。

8、相关文件

9、表单附件

9.1《请假/调休申请单》  《请长假协议书》 《出差申请单》《工牌/饭卡遗失补办申请单》 《补签卡申请单》

公司考勤制度 篇九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xx天以内的(含xx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xx天以内的(含xx天),由副总经理批准;xx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xx分钟至xx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xx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xx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xx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xx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xx次者,扣发xx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xx次以上xx次以下者,扣发xx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xx次以上xx次以下者,扣发当月xx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xx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xx天者,扣发xx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xx天者,扣发xx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xx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xx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xx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xx天以上,xx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xx天以上者(含xx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xx天处理;当月累计xx次的,按旷工xx天处理;当月累计xx次的,按旷工xx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xx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xx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xx元;

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xx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xx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范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公司上班考勤制度细则 篇十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进行岗位调整、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免于考勤: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内容

二、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9:00-17:30,午餐及午间休息时间为1小时30分。因国家规定变更或特殊情况下,公司可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考勤员职责

第七条 迟到、早退及旷工管理

一、凡超过上班时间未打卡到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计。按时出勤但忘记打考勤者,需及时在考勤员处登记;忘记打考勤者,在无法证明自己按时出勤情况下,考勤记录按实际记录为准。

二、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后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岗的;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假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到岗的;

5、超过出差批准期限,未经申请同意而不按时到岗的;

6、工作当日上班、下班均无打卡记录或其他相关手续,且无其他人员证明在岗的,视同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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