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司实习报告(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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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司实习报告(新版多篇)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一

一、实习目的:

我学的专业是会计,为了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操作潜力,20xx.2.20-5.20这段期间我在太原一家公司进行了专业实习。实习期间要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等。在实习的这段时间也是我大学里生活很充实的日子,每一天挤公交车到高新开发区西口,然后还要走一段路程才能够到单位,工作吃饭休息工作下班,生活很有规律。它检验了我在三年来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让我接触了社会的各种状况,学会了怎样分析社会的很多状况,让我更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起了很大的触进作用。

二、公司概况

我所在的公司叫山西彤辉科贸有限公司,它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职责公司,其经营范围是家具及木器制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家具设计及室内装横;软件开发及应用;数码产品、五金交电、家电、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煤制品、生铁、钢材的批发零售;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租赁。财务室设有一个财务部长,一个出纳,两个会计员,而教导我的是老会计李会计。

三、实习经过

刚到会计部李会计就叫我先看他们以往所制的会计凭证。总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大学里学的理论对于区区原始凭证能够熟练掌握,也正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之后李会计让我尝试制单的良苦用心。于是实习时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能够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习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帐做好准备。

制好凭证就进入记帐程序了。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必须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职责人的章,才能作废。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必须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并且记帐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帐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长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时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分而已,这是关乎一个企业的帐务,是一个企业以后制定发展计划的依据。

从制单到记帐的整个过程基本上了解了个大概后,就要认真结合书本的知识总结一下手工做帐到底是怎样一回事。李会计很要耐心的跟我讲解每一种银行帐单的样式和填写方式以及什么时候才使用这种帐单,有了基本认识以后学习起来就会更得心应手了。

此外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税法》《会计法》,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了各类学校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掌握了三门财务软件的使用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资料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具体包括了以下几点:

1、原始凭证的审核方法及要点;

2、记账凭证的填写及审核要点;

3、明细账、总账的登记及对账;

4、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与申报;

5、会计档案的装订及保管常识。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更让我感到感动的是,领导让公司的前辈教会我处理公司的综合事物。例如营业执照的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事项。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以及如何进行企业合法节税的运用。等等。在这个学习和联系的过程中。我发现会计是一门实务与理论结合性很强的学科,尽管我学过这门课,但是当我第一次和公司的同事操作具体业务时,觉得又和书上有些不同,实际工作中的事务是细而杂的,只有多加练习才能牢牢掌握。

这次实习最主要的目的也是想看看我们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公司实际操作的实务区别在哪里,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内部控制如何执行,如何贯彻新的会计政策,新旧政策如何过渡,一些特殊的帐户如何会计处理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我在这几个月里用眼睛看,不懂的请教领导同事,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必须的解答,到达了这次实习的目的。除了与我专业相关的知识外,我还看到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公司是如何运做的,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处理业务的过程,规章制度执行状况,企业的管理等等。另外我也看到公司存在的一些漏洞,例如内部控制状况,其中主要包括现金收支制度执行状况,公司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方面也不容乐观。然而在现实的小规模私营企业这种状况可能普遍存在。作为一名会计实务人员,透过这次实习也更加让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例如:实务潜力,应变潜力,心理素质,适应潜力等等。

四、实习收获

这次实习让我明白进取心是十分重要的。在工作中仅靠我们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远远不够,因此我们要在其他时间多给自己充电,在扎实本专业的基础上也要拓宽学习领域。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多向他人请教。人际沟通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点,如何与人打交道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本领,在今后的工作中也是不能忽视的。立刻就要进入社会的我们也要面临正式的实习了,我想每一次的经历都是一种积累,而这种积累正是日后的财富。在工作上,在学习上,我们要让这些宝贵的财富发挥它的作用,从而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贵公司实习也有一段时间了,来公司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专业实习,学习相关知识。但是在公司实习过一段时间后,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和公司的原因,我决定提前结束这次专业实习。我已经向学校的领导申请过,现在我需要得到您的的支持和认可。虽然在公司实习的时间不长,在这个时候提出结束实习有点突然,但是请您不要介意。

在公司实习的起初还算的事比较的顺利的,但是在我实习后面的一段时间,我觉得工作的还是不怎么愉快的。我在公司实习的工作岗位和我的的专业不是很搭边,这样我就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好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我怀着最初的目的来公司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专业知识,但是现在公司给我的的工作有违我的初心。如果不能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上运用,那么我认为我现在的实习也是没有意义的,还不如早点离去。我希望我自己能够在实习工作中学到自己专业课上没有的知识,能够在实习实践中能够获得,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所以希望您可以提供一次学习的机会,说实话我也并不适合这份实习工作,您也可以找一个更合适的员工。

我这次实习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我想辞掉现在的实习工作,来保证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考研。这个决定也是我考虑了很久的结果,我觉的我现在的专业知识还不够,希望我自己能够在在更高的学府中学习。我知道这个过程会很艰难,也充满坎坷,但是我觉得这是我现在最需要的,也是我现在最渴望做的事情。如果在实习工作中,我就很难集中精力去考研,所以这是我学习现在的一个很大的阻碍,所以辞掉现在的实习工作还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祝贵公司前途无限,也祝自己的学业有成!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大学实习报告 篇三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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