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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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工作法

五四工作法

工作法”简称“五四工作法”。

一、“五个四”的具体内容为:

(一)四分类:

1、常规工作。2、中心工作。3、专项工作。4、应急工作(集体活动)。

(二)四考核:

1、平时考核(含半年、年终)。2、月测评考核。3、背包服务考核。4、上级考核。

(三)四工程:

1、活力工程。2、素质工程。3、品牌工程。4、阳光工程。

(四)四坚持:

1、立制度。2、日值班。3、周例会。4、月小结。

(五)四榜示:

1、红榜。2、黑榜。3、榜人物。4、榜事迹。

二、具体模式为:

(一)四分类:

1、将所有工作分成四大类:(1)常规工作。(2)中心工作。(3)专项工作。(4)应急工作(集体活动)。

2、组织架构

(1)常规工作,实行层级管理,以分管和联系为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2)中心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网格化管理,以分管与统一调配相结合,根据变化情况而调整。

(3)专项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临时指派。

(4)应急工作(集体活动),实行高度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请假,不得消极怠工,统一归书记、镇长或指定人员指挥。

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应急工作(集体活动)成立有组织的,一般由3人负责,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2个,其中明确1人负责督察考核,要求每项工作都要有工作方案、风险评估和奖惩结果。

(二)四考核

将所有工作力求做到“三化”:细化布置、量化落实、分化考核,做到即时布置、即时落实、及时打分考核、及时张榜公布。完成任务的按满分计,问责和处罚的一般按每次扣1—10分,20元每分同步处罚。

1、平时考核(含半年、年终)

(1)四类工作在推进完成后,均由具体责任人提交奖惩结果,由镇纪委负责张榜公告、综合计分、归档备查。

(2)半年和年终测评考核按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和镇直(驻镇)单位负责人、各类代表50%、30%、20%比例计分。

(3)平时各项工作及时奖惩的分值直接计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所对应的责任人捆绑负责)、会风会纪、值班、考勤、请假、作风建设、信息反馈和报告情况、发展环境、团结和执行力、集体活动、学习情况,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月测评考核

每月2号左右召开全镇性大会,机关全体职工、镇直(驻镇)有关单位、村名单投放到对应的箱子里,由镇纪委、组织办随机从机关职工、镇直(驻镇)单位、村各抽取5个进行述职,全体参会人员进行打分。

3、背包服务考核

一季度一次,组织专门班子根据服务对象对职工和单位随机抽取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测评考核。

4、上级考核

对分管工作和单位在县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获县以上表彰奖励的,实行特别嘉奖。

平时考核、月测评考核、背包服务考核按50%、30%、20%合成计入总分。

书记、镇长可根据各方面信息,必要时对具体人进行直接问责,对明显不合理的进行必要的修正和特别加分。

(三)四工程

1、活力工程

(1)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总抓手,项目化管理,干部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并实行AB岗制度,广泛建立健全沟通谈心机制。

(2)大力发展母亲文化,打造纯文化、企业文化,开发母亲牌系列商品。

(3)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人”、“最美***人”评选和宣传。

(4)开展关心干部职工的“暖心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机关、村、单位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实行资助。

(5)县以上的相关奖励资金全部发放给职工。对“四考核”中总分前10名的实行精神、物质双奖励,授予“金榜人物”、“金榜单位”称号,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2、素质工程

(1)狠抓学习和培训,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2)健全党委中心组、《职工夜读》制度。

3、品牌工程

(1)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

(2)不断增强企业、特色产业的品牌战略、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

4、阳光工程

(1)公共资源、公共事务、公共工作的统一调配、使用。

(2)镇、村两级以财务公开为核心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四坚持

1、立制度

修订完善系列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2、日值班

完善日值班制度,每班由一名以上副科干部带班,全权处理信访维稳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3、周例会

一般情况下,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安排本周工作。

4、月小结

每月2号左右,召开一次全镇性综合会议,进行月测评考核,听取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汇报,布置当前重点工作。

(五)四榜示

将榜示制度作为“***工作法”的核心,以榜论英雄,在镇、村两级设立榜示窗,每次奖惩结果出来后,安排专人张贴广而告之,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并将榜示结果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奖励情况、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月度工作小结和计划安排、测评考核结果通过《红榜》公示,对问责和处罚的通过《黑榜》公示,半年一次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榜人物》、《榜事迹》进行公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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