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风控工作自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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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风控工作自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风控工作自评估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分公司对于风控监督的工作要求,督促、推动各主责部门、各经营单位对风控工作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根据国寿人险苏风函(2019)29号《关于下发<中国人寿>的通知》中对风险评估的要求,分公司拟开展主责条线自评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20日-1月27日。

二、主要内容

主责条线自评:主责条线(含本部各部门、各经营单位)风控联系人在1月27日前,对本单位、本部门风控履责情况开展自评估,编制履责情况评估表和评估报告,并发送至风险管理部指定邮箱。

自评估要点包括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风险状况、上年度条线实施的问题整改和加强风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运行效果、风控联络人和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风控职责情况、目前条线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风险管理部将对本级公司主责条线风控履责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反馈各主责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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