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清运合同

来源:范文范 2.05W

甲方:

装修垃圾清运合同

乙方:

为了加强******产业园环境管理工作,规范装修垃圾的清运,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及处置西湖智谷产业园装修垃圾事宜,为规范双方的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清运及处置范畴:

装修垃圾是指园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大件家私、建材废料(砸墙产生的建筑余渣除外)及外包装物,装修单元产生的或零星遗弃于公共区域的桌椅、花盆等。以及园区临时产生的非建筑垃圾和客户的生活垃圾如:客户丢弃的破旧沙发、旧家具、春节期间的年桔花盆以及物业公司大件办公垃圾、物业公司维修工程垃圾等。

二、清运地点及服务期限

1. 清运地点:西湖智谷一期1栋东北角装修垃圾堆放点。

2. 服务期限自2023 年5 月1 日至2024 年4 月30 日为止。

3. 合同期满,若乙方有意向续约,须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约,双方协商后签订新合同。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装修垃圾清运及处置费:¥720元/车(大写:柒佰贰拾元整),该费用包含【1%】增值税。

2. 园区内摆放装修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箱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运往装修垃圾消纳场,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时起24小时内或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派车至清运地点并于当天完成装修垃圾收集箱内垃圾运往装修垃圾消纳场。 出场时双方签字确认。

3. 园区每月最少清运和处置一车,如未满一车,则甲方按600元/月支付装修垃圾收集箱占用费(前三个月为试用期,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不收取占用费)。

结算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月之清运及处置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乙方需于提交发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款项未到账的或甲方仍按原账户付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的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合同下的装修垃圾由乙方清运,不得转交第三方清运。 乙方违约或违法的,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垃圾清运和处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用乙方应取得的合同款抵扣前述费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

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装修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理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装修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并依据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

4. 甲方做好现场监管,产生的装修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收集箱内,并保证道路畅通,垃圾收集箱装满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实施清运。

5. 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增加垃圾清运次数或者增派垃圾清运车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清运和处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用乙方应取得的合同款抵扣前述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保质量完成甲方委托的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工作。

2. 乙方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收集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装修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 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4.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 乙方的垃圾清运车辆出入园区免收车位使用费,同时甲方也不承担该车辆在小区内的任何其它责任。

6. 乙方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工伤、人身伤害、物料损失、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应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经营。乙方同时确保,乙方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行政许可,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并可依法依约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时确保用于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运输车辆、司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遭受或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

8. 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9. 乙方与甲方仅属“合同关系”,双方不存在“连带关系”,乙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不得借助或有损甲方的名誉及信誉。

10. 如乙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乙方员工或为乙方提供劳务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及其他法律关系纠纷时,或因任何原因乙方员工或为乙方提供劳务的人员在服务区域内滋事、罢工、干扰甲方正常办公及服务时,未能在甲方限期内妥善处理至甲方认为干扰解除或累计发生两次(含两次)前述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负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

11. 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12. 12. 乙方应积极响应有利于甲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各项需求。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单方面接受园区客户的垃圾清运,一经经甲方核定属实后,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

2. 乙方如没有按要求履行垃圾清运工作,或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量完成的,经2次(含2次)提醒后仍未能整改达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付款项无须支付,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已付垃圾清运费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未依约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已付垃圾清运费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他

1.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等文件,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以当面递交、邮寄满2个工作日,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对方发出后,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收件人: 乙方收件人 :

电话: 电话 :

地址: 地址:

邮箱 : 邮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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