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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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联营合作协议书

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第二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水电站环库公路;

工程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

工程内容:环库土石方600万m3。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2公里内35元,超二公里每公里加3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8月18日

竣工日期:2014年8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达标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201400000.00元)。(根据实际施工,产生不可预见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上调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立附件作为合约)。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过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下浮工程总造价7%返还给甲方,作为甲方在本工程的管理费,如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签定后,施工队进场前,甲方向乙方预支总工程款的10%(即2014年8月18日之前),乙方机械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20%。其余款项如下结算:每月按照进度付工程量总造价的85%,25号交表,一周内到账。如机械进场后,甲方无法按时预付预付款和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所有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甲方应提供施工图纸一份,甲方与业主鉴定的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进场通知书一份,技术总要求一份。

十一、其它:乙方享有甲方与业主鉴定的工程合同的全部条款与付款方式。乙方只负责按图纸施工,所有协调事项及其附带费用归甲方所有。

十二、乙方在合同签定后,若甲乙双方未按协议履约,

甲方无条件退还质保金并赔偿所有损失。

附件:①甲乙双方有效证件;②签约人身份证、甲方工程委托书。

贵州紫元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甲方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乙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第二项目部乙方代表:电话: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第二篇:内部联营合作协议书

内部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创新求实和争创效益为目的,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于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高质高效、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充分 达成如下联营合作协议:

一、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概况:

1、

2、

3、

4、

5、

6、

7、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结算方式:

1、 甲方在发出进场通知书同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量总价款的2%作为进场费(甲乙双方双控预付款),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按规定进入相关机械设备车辆,按规定车辆和相关设

备如数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月工程量价款的20%。

2、 按工程实际进度每十五日结算一次,工程开工前两个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结算,两个月以后按实际工程量95%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

3、 甲方向乙方提供低于市场价车辆用油,待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所用油价款。

四、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保证乙方24小时作业,畅通运输(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除外)。

2、 全线的过桥过路费由甲方承担,并确保乙方车辆上路可载重_____(吨),如乙方车辆载重量未超过甲方规定载

重量,遇交警等路政部门查扣车辆及罚款,由甲方承担

所有费用,并补偿乙方因查扣车辆所造成的误工费用。

3、 协调交警、路政、城管、环卫方面的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4、 负责协调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通和其他事故。

5、 协调好资源取点及卸点周围的关系,统一指挥港口作业,工程队之间的工作秩序。

6、 检查督促好乙方安全生产,并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措施。

7、 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保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约定的工程量。

2、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外转包分包,如发现,此协议作废。

3、 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自觉与甲方进行联营合作。

4、 负责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所引起事故的一切责任与相关费用。

5、 相关施工和工作人员一律投保。

6、 协助甲方协调好驻地和资源取点及卸点的周边关系。

7、 所有运输车辆一律加盖篷布。

8、 计量正确,确保安全生产,不拖欠工人工资。

9、 保证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后按要求及时进场。

六、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资金问题,造成乙方停工、怠工,不能完成预定任务,除工期顺延,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 因工作中出现未能预见的问题,由乙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之日内解决,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 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因此事故造成延误工期,由乙方赔偿甲方因误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4、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有进场,给甲方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按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终止与乙方的联营合作。

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乙方如有违约,可采取调解、仲裁、直至起诉于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中未尽事宜,可另立补充条款。

八、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代理:法人代理: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联营合作协议书

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真诚与乙方联营合作,共同开创市场,创建山东枣建品牌、树枣建形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后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工程施工合同后,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生产经营。不得违法再分包。

3、乙方经营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上访闹事。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1、甲方承诺:

(1):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便利条件,尽最大能力解决乙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有关事项,有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乙方承建的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交于他人经营。

(2)乙方承建的工程款到甲方帐后,甲方除扣除约定的税金、管理费用后,在两日内及时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因此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

(1):要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工程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施工产值报表。

(2):保证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按照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资金不足部分和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垫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停工。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比例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造价的6%(包括:税金、管理费)扣除后一次付给乙方。500万元以下的另行协商。

2、工程劳保基金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后,上缴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其它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所施工的工程引起一切经济纠纷、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债务等,均由乙方全部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

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派员,甲方要大力支持、并派适应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缺少专业施工队伍或材料供应商时,可以向甲方申请,甲方的相关部门帮助推荐,由乙方自行选择确定﹙合同由乙方自行签订并签字盖章,需甲方担保盖章的材料款,甲方将从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购买材料、更不能拖欠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3、双方合作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4合作期间如发生挣执、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谦互让互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妥可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议。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

第四篇:煤炭联营合作协议书..

煤炭买卖协议书

煤炭合作联营协议书

甲方: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出资方

鉴于:

1、甲方拥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专业的煤炭运营团队,丰富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并是华能集团燃料采购会员;

2、乙方拥有项目优势、较强的协调能力。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公司、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和西乌珠穆沁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等公司煤矿采购煤炭,通过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发运电煤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等电厂,赚取差价。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作时间

自2014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合作期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

第三条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本合作项目所需的煤炭经营资质,为该项目顺利进行提供资源、订单及所需要的采购配套资金(不低于2014万)服务。

2、2014年10月份开始,合作期内每月采购并销售给电厂电煤30万吨以上。

甲方确保采购并销售给电厂上述数量的煤炭,并取得销售上述煤 1

炭所需铁路运力。甲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季度平均每月采购并销售电煤30万吨以上;如未能达到上述销售数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同意按未能实现的销售数量从利润分成中相应扣除。

3、甲方负责安排与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等电厂签订每月供煤30万吨以上的供货合同。

(计划已报60列)贸易流程为:煤矿-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电厂

4、甲方与煤矿签订每份采购合同均需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相关手续需由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办理。

5、双方共同监控采购合同中所列煤炭的货权,每批货物均需双方核实铁路计划、航运计划,确定收货人为收货电厂,铁路大票、下水单由专职人员管理。

乙方责任:

1、为合作项目提供三百万元人民币(¥3000000.00)并于2014年10月10日前到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帐户,作为前期流动资金,并摊入成本。开户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账号:

2、监督合作项目正常运行,监管财务帐户资金及货物流向。

第四条合作方式

1: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决策、运营,双方以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班底为基础,乙方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其他人员聘用。

1、甲方与电厂签订购销合同,办理铁路运输手续。

3、乙方负责监控整个过程中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所合作项目按一个月为一核算周期,实行收益独立核算,利润计算方式:一个分配周期内的总收入-总支出(含资金利息)-税费 = 净利润。收入和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70%,乙方30%。

约定:

总收入:合作项目所有销售收入;

总支出: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管理费、项目全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总支出应双方共同认可,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毛利的2%)。

税费:合作项目经营应承担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税费;

2、对项目利润及客户预付款滚动带来的利润,甲、乙双方仍按上述比例分配。

4、其他利润分配时间:自乙方资金汇入煤矿之日起,每个季度为一分配周期,初步定为每季度末月的25日为利润分配日。分配方式为甲方从专用账户划拨利润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5、项目运行开始赢利时,首先从利润中提取10%作为风险保证金,当项目发生亏损时,先以风险保证金承担亏损。当风险保证金达到乙方投入资金总金额的10%时,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

第六条退出条件

1、合作期满,各方可退出。

2、合作期内,如项目操作连续三个月内,每个月平均每吨煤利润未达到理想值的,乙方可单方面选择退出而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利润分配也以退出之日起终止。

3、合作期内,如遇煤炭政策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经营对合作各方不利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

4、其他经合作各方一致认为终止合作对双方均有利时,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采购并销售煤炭、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保障乙方分得利润属甲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提供资金属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

1、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的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出资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

签订地点:

第五篇:生产锚杆联营合作协议书

生产锚杆及井下支护产品

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煤矿井下支护方式改变,为降低成本,支护材料将改变现在的“u”型钢,大量使用锚杆、锚索支护。公司面临收入急剧下降,职工就业岗位减少的困境。为扭转生产经营被动局面,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共同发起成立井下锚杆支护用品生产厂,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真诚与乙方联营合作,共同开创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合作经营厂房,厂址选在原物管科材料库东部。

2、甲方负责“ma”标的办理,乙方负责在淮矿供应处建立物资编码,办理淮矿市场准入等手续。

3、乙方要负责设备调研,购置,经营投资。甲方负责厂房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

4、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5、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生产经营业务,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承接业务合同后,由乙方负责生产经营。

6、乙方经营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

关管理制度执行,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第二条:经营范围

合作厂点成立后先期生产¢22~¢30间不同规格螺纹锚杆。

第三条:甲乙双方风险共担的原则

因集团的原因影响合作厂生产,销售或停产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合作厂生产,销售或停产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1、甲方承诺:

(1):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便利条件,尽最大能力解决乙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有关事项,有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2)乙方在合作厂点安置甲方部分员工,工资低于甲方工资正常水平的,由甲方补贴。

2、乙方承诺:

(1):要严格履行与甲方签定的联营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销售收入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产值报表。

(2):保证在合作厂点安置甲方部分员工,工资维持甲方工资正常水平。

第五条 :投资回报

乙方给甲方投资回报以管理费用方式分段收取:合资厂年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按收入5%上缴给甲方。年收入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4%上缴管理费给甲方。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收入3%上缴给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淮矿集团、淮海集团相关业务关系。有义务协助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前提下,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质量、审计、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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