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屋顶防水及食堂室内粉刷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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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食堂屋顶防水及食堂室内粉刷施工合同

甲方:华富光彩小学

乙方:靖远县芙蓉装饰装潢材料总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华富光彩小学

2. 工程地点:华富光彩小学食堂

3. 工程内容:食堂屋顶防水及食堂室内粉刷(含人工、材料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20日

三、施工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

2、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及消防等工作。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四、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过程合格标准;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损耗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验收工程、工程款及付款方式: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该工程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实际造价(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款。

六、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设施安全防护,如果乙方施工人员疏于防范,操作不规范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因乙方技术原因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其他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承担。

八、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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