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被执行人“入所身体检查”事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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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被执行人“入所身体检查”事项协议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被执行人“入所身体检查”事项协议

人民法院人民医院

为确保监所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县疫情防控实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查内容:(一)体表检查、血压、血常规(21项)、心电图(12导联)、肝胆胰腺双肾B超、HIV;(二)新冠肺炎防治期间行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行胸部CT检查患者免行胸片检查。

二、检查地点: 人民医院急诊科。

三、检查流程:县人民医院对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的案件被执行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检查。办案人员将需健康检查的被执行人送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后,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及时开具检查项目表并协调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检查期间,由司法警察全程护送;检查结束后,由办案人员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检查完毕后由急诊科汇总检查结果即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查结果证明书)交办案人员。

四、检查费用:

1.体表检查:免费。

2.血压:免费。

3.血常规(25项),即: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23元。

4.心电图(12导联),即:常规心电图检查(十二通道):23元。

5.肝胆胰腺双肾B超,即: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77.4元。

,即: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22元。

7.新冠肺炎防治期间行核酸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75.98元。

8.胸部CT检查:

64排X线计算机(CT)平扫:308元。

五、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由乙方统计检查人员、费用后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乙方:

人民法院 人民医院

法定表人(委托人):法定表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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