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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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租地合同书

租地合同书

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一带亩大片良田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树木、绿化苗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每亩元收取,(每年分二次上缴清)。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树木、绿化苗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金额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树木、绿化苗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成苗圃后,为便于出售,由乙方办理苗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租地合同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出租地):雪山镇荒田村新义小组法人代表:龚如平

乙方(租用地):雪山镇荒田村丫口小组彭正银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龚如平将荒田村新义小组的茶地(面积亩)出租给乙方彭正银使用。

二、合同有效期为50年,即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止。

三、乙方将在茶地上种植核桃树,待核桃出产时,乙方与甲方平分产量(乙方50%、甲方50%)。

四、在租用期内茶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管理权、使用权属乙方所有。 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

五、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以便他人租用。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要在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下,方可实行。

七、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收回茶地,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一些损失。

八、甲方应负责替乙方办妥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必要手续。

九、当地关部门规定的必要手续费用,甲方需负责协调排除。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荒田村委会一份,雪山镇司法所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定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租地合同书

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洛莫村祖吗巩一带亩荒山

坡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4,自2014年5月1日 至2014年5月1日止,租

金由第一伐木便买后按纯收入的30%(总收入金额—投入金额=纯收入金额*30%)。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

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桉树),如有违反,甲方应将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金额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桉树),否则甲

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找工和平时的看管。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牛进去而被踩死、不认真看管而大面积损害等。

八、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发现需要付出两个工作日以上活,由甲方负责找工,乙方付钱。

九、甲方每周至少要到桉地查巡一、二次,发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乙方汇报商量,拟定解决方案执行。

十、成林后,为便于出售,由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持有林权证)。 十一、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每一次伐木出售后纯收入的30%)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地合同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xx纪念情林业有限公司 电话1350x0107

乙方:

1、甲方同意将xxxx各庄经济沟内山地(区域为:xx东至本户柿树以上,南至本户桃树以上,西至山梁分水为界,北至小沟北面分水往南)租给乙方种植中药材。甲方使用的区域为:xx东至本户进山路口,南至本户桃树往上,西至山梁分水,北至xx甲方原有建房往北10米 果树为界的山地)本户进山路甲乙双方共用。

2、乙方要依法经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爱护林木,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乙方自行承担各种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乙方申请到国家对中药种植发展的优惠政策,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3、租金分别为:从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为第一个年度,本年度租金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支给乙方一万元建水池,共同使用)。 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为 万元;2014年2月10日 至 2014年2月9日 租金为 万元,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为 万元,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为 万元,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租金为 万元,(每个缴费期必须在规定日期的前十五天交清,如超过10天仍未交清后三年的租金,甲方视乙方自动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使用的土地,乙方在xx上的财物用于赔偿甲方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自筹资金, 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的水、电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国家规定交电费,如乙方拖欠电费,下月起甲方有权停止供电给乙方。

5、因xx只分配到一个进水口,乙方使用95%以上的面积,固由乙方建水池一个,进水口的灌水或缴费由乙方管理,出水口必须留一个给甲方使用,甲方负责安装水表并按照规定向乙方缴纳水费。

6、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2014年2月10日 至2014年2月9日 。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未到期年间的租金,国家或集体占地使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国家或集体有偿占地,补偿款的50%归乙方,另50%归甲方。乙方所种植药材补偿归乙方,甲方所有树木补偿归甲方。

7、乙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协议,由乙方所建水池乙方不得拆除,移交给甲方。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五篇:农村租地合同书

农村租地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变压器1.22亩耕地租给乙方修建大棚,为预防在种植、收缴租金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变压器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总面积1.22亩,东至大路,南靠胡秉元地,西邻胡广彦地,北接黄登平地。(耕地面积不包括地北给胡广彦留的一条灌溉渠)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于当年月日前结清,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必须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高大棚栽培种植,应将大棚围墙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复原样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

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租地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变压器亩耕地租给乙方修建大棚,为预防在种植、收缴租金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东西长米,南北宽米,总面积亩,东至,南靠,西邻,北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于当年月日前结清,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必须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高大棚栽培种植,应将大棚围墙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复原样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

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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