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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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协议书

法律帮助协议书

法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王明山与刘坷晨之间以手机作低压,双方剪子石头布,谁蠃手机归谁(注:诺基亚5200),双方平着互利关系公平竞争,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着,当赔偿对3000赔偿金。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此协议书自签字之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新生入学法律协议书

我校为繁荣市场经济,发展教育事业,更好的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培养出更多的跨世纪人才,使学生能够在校期间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专心完成全部学业及工作调配安置,特与入学新生签订如下法律协议:

甲方:_______省________高等财经学校

乙方:学生

1、甲方录取乙方为______级______班正式在校生,在校期间享有学习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2、甲方设教学时间为______至______年,在此期间甲方将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教学大纲内容进行教学、管理、考核、评审等。

3、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整体安排,有任何事情必须向学校提 前申请,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将按照学生申请事项的管理规定办理。 (如乙方不经批准私自旷课、违反校纪、校规及各项制度,在校内 外打仗斗殴等,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装入学 生档案。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和中途辍学者,各项费用不退)。

4、乙方在学校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学习, 如乙方出现学习等困难,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将委派教师及时辅导 或组织培训,并适当加课或补课,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

5、新生入学壹周内如因参军、出国、迁居外省需持国家有关单位证明 可以根据新文件规定办理退学,其它时间或其它理由一律不予办理。

6、乙方入学后思想要积极上进,靠近学校党、团组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自行组织活动、郊游及到江河游泳否则造成 后果自行承担。(希望每位学生入学后参加意外保险)

7、乙方要按甲方学校规定的期限交纳学杂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迟交 使学业受影响者,后果自负。

8、乙方学习期间每学期要按时参加各科考核,各科成绩必须合格(一次补考机会),取得国家教育部验印的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后(全国通用)并由学校及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为毕业生在行政、工商企事业 单位及南方沿海城市等安置工作,本科、专科月工资________元以上, 中专月工资_______元以上(每人可享受二次调配)。

9、在学生毕业安置工作中;对于学生成绩优秀者、操行评定优秀者、 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给予优先安置;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学校将暂缓安置工作或不予安置。

10、甲方可以在乙方毕业后,根据乙方自身素质及要求为乙方办理常住_______及其它城市申请落户手续,干部指标及工作安置证明等。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_____年,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12、学校如达不到以上学生合格条款,将负法律责任及各项费用。

甲方:______省_____高等财经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

乙方:陕西行天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执业证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暂时代替其职务。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法律顾问的任务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法律的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为甲方的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为甲方谋求法律保护,使甲方的经营发展在法律保护下获得最佳利益。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

1、就甲方经营、决策、管理中的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相关项目考察、论证、参与相关商务谈判、签约;

4、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定期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知识培训,协助甲方向员工进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6、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1、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法律顾问赴异地办理法律事务,甲方应负担所需的车、船费及住宿费用。

五、受聘律师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乙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六、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七、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及指派律师如果发生泄密情况;

(2)指派律师没有履行本协议第三、五条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

八、法律顾问应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服务。

九、1、顾问费用为元,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诉讼、仲裁活动时,应依规定减收或免收代理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或补签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新法律顾问协议书()

华邦律师事务所 / huabanglawfirm.法律顾问协议书.

华邦律师事务所 huabang law firm

中国南昌市福州路28号

奥林匹克大厦4层,邮编:330006

电话:(86791) 8689128; 传真:(86791)86891347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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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协议书

(2014)华邦律顾委字第号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各项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使甲方行为法律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一事,订立下列协议各项,并约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准确领会甲方开展各项法律事务的内容以及操作程序,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起草、修改或审查企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外部经济协议,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论证,并根据需要向甲方出具专项事务法律意见书;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项目的谈判,帮助协调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5)、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其个案委托代理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6)、根据甲方需要,指派专业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事务培训课程,但总课时不超过12小时/每服务年度;

(7)、代理、代办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应当勤勉、谨慎、尽责以及高效地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承办律师应当亲自办理顾问或委托事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如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履行;

(2)、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顾问事项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翻译(翻译本身即为委托事项的除外)以及相关法律调研。

4、工作方式和联系时间,由甲方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遇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处理可随时与乙方或承办律师取得联系,甲方享有优先获得服务权;

5、乙方及乙方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应对在从事法律顾问事务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相关信息以及与顾问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但以下内容不可被视为甲方秘密:

(1)、刑事犯罪证据;

(2)、可以公开查询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为:,且该电话除特殊情况外,应保持持续开通),并应积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承办律师;

2、为使乙方及承办律师顺利办理顾问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供与甲方业务开展和内部管理有关的一切乙方所需资料并及时送达乙方,同时甲方还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合

法性。

如因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致使乙方无法有效完成或开展顾问事项的,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在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问题,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听取律师意见,但不得向乙方和承办律师提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

4、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

(1)、聘用期内,甲方每年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此费用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2)、逾期不付,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

5、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据实报销。

6、如甲方因业务需要,请法律顾问随同外出,甲方应当承担律师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国家规定的补贴。

三、合同期限

1、乙方律师受聘时间为壹年,从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

2、在每个工作年度届满之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没有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四、其他约定

1、乙方须委派至少一名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2、乙方的行为是连续有效的,不因负责律师或其他负责人的工作变动或调离等原因而受任何影响。经甲方认可的接任律师须保持代理工作的一致性;

3、因乙方之行为不当与顾问业务有关的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均与甲方无关;

4、顾问工作范围内的具体法律事务,由甲方出具委托书予以确认;

5、乙方和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

乙方或承办律师就顾问事项作出的成功保证;

6、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

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书面告知对方。

五、特别约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和承办律师享有优先取得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诸如:参与甲方诉讼、仲裁活动、代理或代办债权债务的清偿、金融证券、居间调解、见证和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并缴纳合理的费用,但甲方可以在收费方面享受相当的优惠待遇。

六、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1、本协议一切条文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委托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委托代理事项,以至发生严重失误给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

(3)、乙方丧失履行本协议能力的。

2、如果甲方向乙方或承办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有权就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用和其他费用;

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

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的范围以乙方所收法律顾问费用为限;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合同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华邦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世扬主任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o一一年月日于中国南昌

第五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格式

聘(应)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鄂中律顾字第[]号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为聘(应)请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三、乙方在受聘期间应依法依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常规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签订合同;

3、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简易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特别非诉讼法律事务:

除前款各项法律事务外,乙方受甲方特别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作出重大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为甲方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其业务工作规范;

4、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非诉讼调查、调解或斡旋;

5、办理其他重大、疑难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仲裁和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纠纷等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

四、乙方律师应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文书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

五、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事项所必须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必要时甲方应就某些问题作出书面保证。乙方收到甲方材料可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收据。除非收据有特别说明,乙方收到的材料均视为复印件。

六、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保密条款:

(一)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或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为甲方利益需要、已经甲方明示授权可以公开的,或者在律师与甲方发生争议、为了维护律师自身合法利益采取诉讼途径而使用的除外。

(二)前款除外条款涉及的公开,不包括采取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子出版物等方式出版而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

(三)乙方为甲方起草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文书仅供各具体案件或相关事宜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七、法律顾问按照以下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一)实行不定期办公制度:甲方需乙方解决问题时,可随时提出,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应及时办理;如遇紧急事务,乙方在其顾问律师确无时间或不在本市时,应安排其他能胜任的律师及时办理;甲方提前三天预约的,享有优先办理权。

(二)一般在乙方住所地工作,确有必要派专人在甲方指定地点工作时,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异地办公条件。

(三)以口头提供法律咨询为原则,非因甲方特别需要,一般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八、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三条第(一)、(二)项所列法律事务

时不再收取服务费,但甲方应随时支付乙方承办律师因此而发生的市区外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调查取证而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必须支出的办案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所列法律事务时,应按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帐号: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壹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是否续聘,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 湖北省武汉市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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