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股合同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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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招股合同书

公司招股合同书(精选多篇)

公司招股合同书

( )股字第 号

甲方 :四川省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电 话:0x1—46x28

地 址:四川省xx县x路x号。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中华文明渊远流长。夕日,x氏祝融遂人发明使用“火”,第一次将动物与人类分离开来,创立了人类本身;而今,在以用电为基础的信息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牟氏子孙在电力能源控制系统领域中发明了“多联开关”,解决了电器控制功能关性的难题,推动社会生产的高速发展,必将产生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影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创新推进”目标的指引下,甲方潜心研制发明了一项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的电器控制系统构件,名称为“多联开关”,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专利权后,汇同广东省x市x区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成功,产品独具特点,享有崇高的圣誉,不但取代现有市场的普通开关,而且独创了世界多个开关串联的新时代,市场前景特别好,在广东、浙江、北京等地畅销一空,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欧美和东南亚各个国家和地区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甲方已投资的资金,在模具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以及其它基本生产环境和在全国各地的市场营销活动中支出,现仅余投资总额x%的周转资金。眼看美好的市场和x%-x%的可观利润,却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也不能达到,唯有依靠广大热心投资者入股的办法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生产许可、转让、打击等一系列的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入股协议:

(一)、以现已投资额为基础,实行每股一万元。

甲方现有专利及投入开发的资金价值x万元,为投股基础,决定对外招股x万元,合计总投资总值为x万元,共计x股。按照“同股同权,同责同利,保值增值”的经营方针,确保乙方投资利润增值在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具体经营利润以财务核算为准,甲方收到乙方股款后,15日内向乙方签发无记名的可转让的有价证券《股权证明书》,允许退股和转让。

(二)、实行股权监督管理,共同经营,以资分配。

甲、乙双方实行同股等价制度,乙方有权参与监督甲方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年度结算,每季度公布一次生产经营、利润和收支情况,随时接受乙方监督。

(三)、实行有偿入股,担保经营,以资论权,以资定责。

甲方在收到乙方入股资金并落实甲乙双方股份股权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加盟代理甲方产品的优先权,并在现款现货的基础上及时发货至乙方指定托运地点。加盟代理和乙方在甲方企业按股分红的红利各自独立核算。实行资金、产品、红利、保质、增值、双向经营,多层次分享合法利益。

(四)、投入股资、产权明晰,权、责、利、效高度统一。

甲、乙双方在投资入股经营期间,严格按国家法律政策、规章和制度办事,及时落实依照规定获得福利待遇,鼓励投资入股,做到“谁投资准受益,股多利多权多责多,按资按贡献分配,按股份分红,按质按量计酬,按效益分享和按制度落实待遇”相结合。鼓励广大投资者多提意见和建议。

本合同书是投资入股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在投资入股过程中按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运作。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招股合同书

公司招股合同书

( )招股字第 号

甲方 :xx省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电话:cc8,手机:1xx7,地址:xx省xx县xx路二段54号。

乙方 : , ,汉族, 人,住 ,身份证编号:

电话: ;手机: 。

为了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定如下招股协议。

一、公司的企业性质。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金额。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元。

三、招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xx省xx县xx镇xx路费54号。

四、 公司经营的范围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关、插座的生产、经营、销售,五金交电燃气具的加工、销售;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四)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

(五)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元。

(六)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6)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合同、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七、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职权。

(二)、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三)、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修改合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其他职权。

(三)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公司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合同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

九、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依本合同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合同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合同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十、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年的一月十五日至一月三十日送交各股东。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三)、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合同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合同而存续。

(四)公司因前条第(1)、(2)、(4)、(5)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五)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十一、 附则。

(一)本合同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三)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合同一式2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三篇:招股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抓住机遇,加快企业发展,同时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一步建立以产权为纽带,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转变职工观念,建立民营化企业进行尝试和探索,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拟由=========集团和内部员工共同出资,并委托19名股东代表以自然人的名义、集团公司以法人名义注册民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此特制定本招股说明书。

一、招股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二、委托发行单位:=========有限公司财务处 三、本次募集总股本:暂定人民币约柒百万元。 四、招股对象:=========有限公司在岗员工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次募集的所有资金将用于注册成立“济 南=========华源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约万元(集团公司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0%,全体员工出资占总股本的90%)的使用方案为:----万元用于购买土地和地上平方米生产车间及平方米的办公楼;----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剩余资金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六、投资项目效益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主要为公司承担锅炉过热器、省煤器管系的加工配套任务,随着公司的发展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厂房面积,添置必要设备,提高生产加工能力,逐步承担=========

的膜式壁、下降管等受压元件的加工任务,实现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来预测,预计2014年底完成过热器、省煤器管系加工任务吨,若按照目前的加工费元/吨(含税价)推算,

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

2014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万元,扣除所有费用后,预计年终上缴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在万元左右,员工出资的当年收益率预计为5%-10%。2014年预计完成锅炉过热器、省煤器产量吨,营业收入万元,全年可实现税后利润万元左右,员工出资的当年收益率预计为10%-15%。

但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盈利和亏损的可能性同时存在,按照出资人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出资原则,如果今后受市场、国家政策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公司如果出现生产任务不足,效益下滑,甚至出现亏损时,员工的出资将不能享受收益,如果公司发生亏损,直至公司

资不抵债、破产时,员工出资购买的资产也将在用于清偿债务之后,如有剩余方可将剩余资产用于变现收回。

七、认购股权的有关规定:

由于本次出资对象是面向=========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所以=========集团已制定了《=========有限公司员工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办法》,详细内容见该办法。现将有关主要规定摘要如下:

关于员工出资范围的规定:

(一)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工龄满1年以上(含1年)的集团公司所属正式在岗员工。

(二)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具有出资资格:(一)见习期不满并未转正定级的企业员工;

(二)凡在2014年8月31日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或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三)因各种原因至今仍未上岗的员工;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3

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工或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至今仍未处理的员工;

(五)受过各种处分及刑事处罚至今仍未解除的员工;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休病、事假累计在180天以上的员工;

(七)已作为其他公司出资人的人员。

出资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设立最高、最低出资限额原则。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标准的规定:

(一)公司级领导每人出资万元,总经理助理每人最高出资万元,最低出资万元;

(二)中层干部每人最高出资万元,最低出资元; (三)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最高出资万元,最低出资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最高出资元,最低出资元;

(四)其他人员工龄在10年以上的每人最高出资5000元,最低出资2014元,工龄在10年(含)以下的每人最高出资3000元,最低出资1000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坚持在设立最高、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实行自愿出资的原则。所有出资员工都要切记:投资有风险,进入须慎重。但此次放弃认购权的员工,以后再申请出资时,不再按本次已放弃认购权时的条件认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争取最大限度让出资员工收益。

二0年月日

第四篇: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

定 ⅲ.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14年3月19日证监发[2014]1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行人为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依赖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境外客户以及境外技术服务的风险。

(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三)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四)汇率风险。

第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持股5%(含)以上的外国股东的住所地、 外国股东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向中国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

若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份作出限制的,发行人应作出披露。

第五条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其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是否依赖外国股东,是否存在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方面的限制。存在上述情况的,还应说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二)过去三年与外国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转让费的提取、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分摊情况及有关价格的确定标准、执行本次发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出具的意见、保证关联交易公允的具体措施,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说明下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量。属于生产加工型的(请收藏好范文 网)发行人,还应披露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渠道。

(三)发行人与其外国股东签定的市场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六条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在境内、境外其他机构担任的职务。

第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公司合同书

罗氏集团 亨利集团

万慷网络工程开发合作合约

(2014.9.8.)

杨慷、陈俊鹏齐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中外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投资经新东旺,特订立本合同。

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江苏省南燕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南燕市,电话;

其法定代表:姓名:,职务:董事长,国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南燕市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国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名称: 在香港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香港。电话:00852-法定代表:姓名:,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香港)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处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南燕经济特区的有关法规,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文名称:。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南燕市。电话: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担风险及亏损。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各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 合资公司投产后的年生产能力为产值人民币亿元;

2、 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产值人民币亿仟万元。

3、 厂址的选择及生产过程式中“三废”处理方案、消防措施须报市环保及有关部门审批。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和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

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将以下列为出资:

甲、乙方全部以货币资资投入,丙方全部以设备投入,投入设备部分以中国商检部门检验评估为准。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在注册后六个月内投中全部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式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式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手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向现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 乙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陆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租凭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资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宣传、策划广告及具体的销售活动;

协助合资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逻辑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设备资金。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内、外选购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国内、 外的业务开拓;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内外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

部分占 %。

第十六条产品经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委托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

由合资公司委托丙方销售,占%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同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公司直接销售。

第十条为了在中国境风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资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董事会

十九合资公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下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丙方委派人。设董事长人,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人,同丙方委派。董事和董任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超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如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七章经营得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筛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来重失事,经董事会同意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设备购买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与所需的机器高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的,应由各方共同选购。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从国外市场购习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出限验机构检验。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章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经济特区的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会计制度须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备案。

第十三章合营期限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申请延长,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批准,提前终止经营合同。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不定期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依期提交各自的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六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完全时,

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者罚款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建筑策划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请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不得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并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和用其他

第四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字。

合同各方签字: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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