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使用权利和义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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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股票基金使用权利和义务协议书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因业务发展和整合需要,对其资产进行了统一管理,并依法成立了地区总部丙方。鉴于此,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丙方成立前的部分主营业务由丙方继续经营。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甲、乙双方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丙、乙方继续履行和承担。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第二篇: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协议书

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协议书参考文本131031

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协议书

甲方:【】公司

住所:

乙方:【】公司

住所:

丙方:【】公司

住所:

【】,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合同主要内容】。

1、 甲为。

2、 三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34、 【转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档资料的移交)和确认等等】。

5、 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协议书参考文本131031 (此页为【】公司、【】公司和【】公司于【】年【】月【】日就《【】合同》签

署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协议书》之签字页)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篇: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投资建设的年产3000万吨聚芳硫醚砜树脂及后续加工项目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已向中标方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由于 ()原因现甲方将该项目中(设备工程 )的中标方丙与甲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现就权利义务转让中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与丙方因公开招标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无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丙方同意甲方将该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消灭,因公开招标产生的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 招标文件中对招标人、中标人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价款、质量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均对乙方、丙方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与丙方签订() 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

附件: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2014年9月11日签订于呼和浩特市

第四篇: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东莞市洪振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4年10月19日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甲方将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块面积为45.69亩的土地出让给乙方使用等【具体见东莞市洪梅镇法律服务所(2014)东洪法见字第94号见证书】。现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自己的权利义务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转归丙方享有,义务全部转由丙方承担。

二、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义务视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义务视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丙两方重新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作为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替代。如新签订的合同与原甲乙两方签订的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不一致的,以新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乙方与丙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内部条件,由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前,依照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甲、乙方之间若有未结清之权利义务的,由甲乙双方自行结清,与丙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协议签订时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

甲方:程昱智

乙方:刘运龙

因程昱智是2014年12月10日刘运龙与詹卓鹏签订的《工程责任制协议书》当中乙方义务的实际履约人。并该工程由程昱智实际出资兴建和实际承包。所以,刘运龙同意将上述合同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让给程昱智所有,并且双方确认:这一转让己经在2014年5月5日,由詹卓鹏在上述协议书复印件上签字同意和确认。

在本工程中,以刘运龙的名义向詹卓鹏负责的项目部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其中程昱智487000.00元、刘运龙253000.00元)。程昱智同意詹卓鹏负责的项目部退还属于刘运龙交的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元整(¥253000.00)

甲方:程昱智乙方:刘运龙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日期:2014年01月16日签字日期:201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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