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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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独家代理商合同范本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14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字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注释1:“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进行学习。

附件1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协议

一、独家代理方式

省会城市独家代理费5万元,甲方给乙方铺50万元的货(学习卡)。

市级独家代理费2万元,甲方给乙方铺20万元的货(学习卡)。

县级独家代理费1万元,甲方给乙方铺10万元的货(学习卡)。

镇级独家代理费5000千元,甲方给乙方铺5万元的货(学习卡)。

乙方每销售一张卡,给甲方返点30%。

二、应乙方要求,在两个月内,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三、乙方在三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商资格。甲方需退还乙方独家代

理费,乙方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附件2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权协议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产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所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权的方式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进行复制、解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软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上述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均将被视为违约或侵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权,不退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要求本单位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守上述规定,限制或禁止违反者再次使用,并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继续代理本系统。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外,乙方必须无限期遵守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

附件3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条款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规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一.服务方式;

1.在合同期内,进行网络以及电话咨询

2.公司对给乙方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和培训文稿。

二.服务标准;

1.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网络服务等服务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内容。

2.上门服务: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培训、上门回访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形式;辽宁省以内地区,3天内解决;辽宁省以外(不设分公司或事务所)地区,如果乙方要求进行上门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服务费用以及是否进行上门服务。

3.电话咨询:本公司设有服务电话(4006161516),为用户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小时内解决。

4.邮件咨询:公司客户服务设有邮件服务邮箱(),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第二篇: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14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 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 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申请“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 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 省 市 区 县 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 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 免责条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 甲方在进行“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 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字页》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甲方电话:024-862c355 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ccc区崇山中路63号 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 编: 1 1 0 0 3 2 邮 编:

注释1:“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进行学习。

附件1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协议

一、独家代理方式

省会城市独家代理费5万元,甲方给乙方铺50万元的货(学习卡)。

市级独家代理费2万元,甲方给乙方铺20万元的货(学习卡)。

县级独家代理费1万元,甲方给乙方铺10万元的货(学习卡)。

镇级独家代理费5000千元,甲方给乙方铺5万元的货(学习卡)。

乙方每销售一张卡,给甲方返点30%。

二、应乙方要求,在两个月内,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三、乙方在三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商资格。甲方需退还乙方独家代

理费,乙方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附件2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权协议

甲方: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甲方‘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产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所使用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课程编码学习法’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3. 不得以甲方未授权的方式对‘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课程编码学习法’进行复制、解密。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软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5.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上述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均将被视为违约或侵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权,不退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 乙方应要求本单位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守上述规定,限制或禁止违反者再次使用,并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7.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继续代理本系统。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外,乙方必须无限期遵守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

附件3

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条款

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规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一. 服务方式;

1. 在合同期内,进行网络以及电话咨询

2. 公司对给乙方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和培训文稿。

二. 服务标准;

1. 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网络服务等服务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内容。

2. 上门服务: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培训、上门回访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形式;辽宁省以内地区,3天内解决;辽宁省以外(不设分公司或事务所)地区,如果乙方要求进行上门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服务费用以及是否进行上门服务。

3. 电话咨询:本公司设有服务电话(40cc61516),为用户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小时内解决。

4. 邮件咨询:公司客户服务设有邮件服务邮箱( ),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 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附件4

学习卡产品订货单

第三篇:代理商合同范本

经 销 合 同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拓我司系列产品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共同信守。 经销产品 乙方负责经销的产品为甲方 牌系列产品,甲方提供给乙方经销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及企业标准。 经销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 2014 年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甲方 品牌产品在 区域的经销权,除乙方外,在该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授权其他个人或单位为该地区的经销商。 乙方应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跨区域倒流倾销,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销权。 经销任务 乙方作为甲方 2014 年度在 地区的经销商,合同期内销售任务为 万元。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销售额 (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所订销售任务额的 %,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乙方 年度在其经销区域的经销权,并有权另行将该区域经销权授予第三方。 第1/4页 在前款条件下,甲方收回乙方经销权,仅需以书面通知乙方即可,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购销价格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 品牌系列产品按箱计价,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所约定价格结算货款,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季节变化,成本增减等原因,甲方有权变更产品价格,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该接受并执行甲方变更后的产品价格。 货物运输及货款结算 乙方每次提货前,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货,发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集装箱下站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滞销产品乙方应尽一切办法促销处理,最终不能处理的乙方应在有效期内退货,退货率不超过2%,超过部分乙方除应负责退货运费外,还应承担货品的10%损失。 乙方每批提货,现款结算,乙方将货款汇出后必须连同订货清单和汇款单复印件一并传真给甲方,并得到甲方对货款金额与订货单金额吻合并确认款已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能发货。 产品质量 因甲方制造或运输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受理退货,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甲方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通知乙方验收提货,在验收中乙方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与合同及订单要求不符合,应在接到甲方货物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确认情况属实后退货、换货或提出相应补救办法,若超出时限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甲方交货后,乙方由于运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被污染、毁损、丢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甲方订货,不得盲目听从甲方业务员主观的不合理建议(因未完成公司销售定额)而向甲方随意调货,经调查由此造成的货物积压由乙方自行负责。 特别约定 除甲方书面通知外,甲方任何人员给予乙方口头承诺所引带的责任,甲方均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一概不承担责任。 第2/4页 甲方规定不允许员工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乙方如果借款给甲方员工必须有甲方销售负责人总经理签名并财务盖章确认的书面通知,否则,由此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提供的促销赠品,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赠人或作为其它厂家的赠品或据为已有;退货时,赠品应按比例退回,否则按成本价赔付。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一经发现有泄露视情节,将取消其经销商资格或追究其责任。 如乙方对赠品不按甲方规定比例配送出去,甲方业务员有权质询干涉其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获得经销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于供货价销售或者为了其代理的其他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的利益,甩价或故意不销、少销甲方产品的,一经发现,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有关奖励,此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要求乙方在 时间内完成铺货率达 %以上。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计划,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争取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诉讼予以 解决,由甲方所在地辖区仲栽。 效力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其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3/4页 第十一条 其它条约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公章): 代表(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2014 年 1 月 1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份—— 产品区域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创造知名品牌,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产品销售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区域、期限、价格、要求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aaaaa 在 aa 省 aa 市aaa 区域销售单位。 1.2 甲方给予乙方产品含税价格为:全国统一价 1.3 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1 月__14____日止。 1.4 乙方首次进货 aa 箱(40克);嚼客规格:(见附件) 。 1.5 质量问题引起的换货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二条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责任、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合法的产品。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终端经营所需的各种必要的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效的终端营销指导。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在授权销售区域内依法经营。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要求的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3、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发展下游渠道经销商,但不得损害甲方市场秩序、品牌及企业形象。 第三条 市场保护 乙方如在经销区域范围外发生事实窜货行为需向对方支付每箱 100 元赔偿金。 第四条 结算、运输 1、甲乙双方的付款结算方案,付款方式为现金、电汇等。 2、乙方汇款后应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普通运输费(甲方仓库到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售后服务 若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内负责免费调换。因甲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纠纷、客户罚款等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贮存不当或人为破坏及自然力损坏,甲方则不予以调换。 第六条 附加条款 aaaaa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一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对公账户: 户名:aa 开户行:aaaa账号:aaaa 甲方: aa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4 年 11 月 09 日 乙方: aa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4 年 11 月 09 日 附加协议 一, 1,终端物料支持: a % ---根据市场开发及终端维护需要,由经销商向省区经理提出申请,报销

售经理批准后可给予不高于当月回款总额%的终端物料支持,此项费用先由代理商支出,收集相关费用票据寄回公司总部,于次月首次进货时以货物方式一次性返还; 2,销售奖励政策: a %---季度奖励:季度实际回款额的 a %,完成季度销售任务后,于次月首次进货时以货物方式一次性返还; 年度奖励:年度实际回款额的 a %,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后,于次月首次进货时以货物方式一次性返还。 3,促销人员基本工资支持政策: a %---促销人员费用支持,由经销商向省区经理提出申请,报销售经理批准后可给予不高于当月回款总额 a %的促销人员基本工资支持,此项费用先由代理商支出,收集相关费用票据寄回公司总部,于次月首次进货时以货物方式一次性返还;促销人员的销售提成由经销商支出; 备注:1、换货情况均由经销商承担来回运费(质量问题引起的换货由公司承担运费) 2、由于仓储条件不符合产品保存标准等违规操作情况引起的相关质量问题不给予调换。

下,还可以打款到以下:

如果客户不方便的情况

第四篇:代理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voip语音网关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及代理准入区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____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4.指定代理准入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代理销售的原则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3.甲方向乙方提供voip各系列产品和voip通讯落地平台服务,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2.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

3.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给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的修理需客户(或乙方)支付运费及更换零件费;一年内需送甲方维修的,甲方提供替代设备,甲方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

5.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免费代培技术,技术咨询,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资料、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终端用户提供话费清单(在乙方有要求时)。提供话费清单的方式有:web网页查询;电子文档邮件发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六、市场管理

1.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

2.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

七、内容免责

1.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不得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传送危害***、违***法令、防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2.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如有诽谤、侵权等事件,其责任与产生的结果需自行负责,与另一方无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灾、战争、***、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时,该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六大运营商的法规和政策及网络因素为不可抗力。

九、本协议的终止

1.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

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代理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供 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代理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共四页

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系列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及代理商的相关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为福xxxxx系列产品区域的独家代理商,合同期内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加代理商。

2、甲方应保证所生产的xxx系列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天所订购的产品数量,如遇公司因停电、设备检修、放假等情况需要停产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根据市场原料价格及其它因素,如果甲方对公司产品价格做相应调整时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如果需要公司产品相关资料和公司资质证明时,甲方应及时提供。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的维护和开发工作。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代理区域,不得跨区域进行销售,如出现串货行为,每次罚款50元,如连续出现三次以上串货行为,经核实公司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做为公司的区域独家代理商,乙方应积极进行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维护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如出现销售量下滑和

完不成任务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连续三个月销售量持续下滑或完不成销售任务的,经公司研究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资格。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定期的市场走访工作,并有义务及时向公司反映市场情况及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评价等信息。

4、乙方销售过程中不得同时销售其它公司和个人同公司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再次出现经公司研究可取消其代理资格。

5、乙方应时刻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形为,并努力做好终端消费者的服务工作,保质保量并及时的做好产品的配送及销售工作,如有客户投诉应及时处理,自行处理不了的应于当天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处理。对出现客户投诉不处理或处理不妥的代理商公司视情况将对代理商做出相应处罚。代理商如出现诋毁公司形象的形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将对代理商采取警告、罚款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6、代理商每次提货时应对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产品出厂后乙方应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对终端客户的配送量要合理把握,产品出厂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予调换。

7、代理商每次提货品种及数量原则上应于提货前一天告知公司,特殊情况最迟应于当天上午10点以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安排生产,所报计划产品应全部提货,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甲方的周转筐每个应向甲方缴纳元的押金,出现损坏或

丢失乙方应按原价赔偿。乙方当天的销售货款应于当天交付公司财务(交给公司其它人员造成损失公司不负责任),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最迟应于下次提货前交付公司,对货款交付不及时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停止发货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

8、乙方合同期间不得私自解除合同,如确有不可抗因素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交接工作,不准私自转让代理权,对于私自转让的代理商公司不予认可,对违反此规定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9、为保证双方的经营利益,根据市场情况乙方应向公司交纳诚信保证金元,在合同解除后没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三条: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人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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