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化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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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合作协议书

本地化合作协议书

甲方: 郑州莱邦纺织品有限公司

乙方: 洛阳市洛龙区鑫星酒店用品商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汝阳县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及供货以及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第二条  本合作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双方共同为汝阳县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服务,本项目所产生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按每六个月支付一次费用给乙方。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2018年04月01日起2028年04月01日止。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贝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甲方:郑州莱邦纺织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洛阳市洛龙区鑫星酒店用品商行(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

合同签订时间: 2018年04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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