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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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通用多篇】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篇一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产 品 名 称品 种 计量单位数 量 单 价总 金 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标准:双方确认为准,仓底霉谷不要。

二、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装车、灌包费、汽车运输由需方负担。

四、超欠超度损失计算:以公司电子磅为准。

五、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由需方自带。

六、交货期限:截止20xx年12月22号止。

七、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保证金:需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交纳定金贰万元整,涨价或跌价定金不予退还。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的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 经: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 经 理: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篇二

总合同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篇三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说明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产需双方以农副产品为合同标的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农副产品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农副产品销售单位,另一方为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前者为需方,后者为供方。订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农副产品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各种农产品,如粮、油作物,棉麻、渔产品、林木产品、鸡、鸭、猪、牛、羊等。因此,合同标的条款一定要清楚。是何种农产品,什么规格要写清楚,便于合同的履行。由于农副产品具有季节性强、损耗大的特点,因此,该条款对于顺利履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形式包括收购、定购、预购和购销结合合同四种,但其签订的原则是基本相同的。按照标准合同格式逐项填写清楚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是有益的。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因此,一方面要求需方要支持供方的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如提前给付预付款等,另一方面,供方也应将生产的农副产品首先满足合同规定的需方要求。

本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制定的示范文本。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模板 篇四

需方(甲方):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和履行地点:_____

供方(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秉着诚意合作、互助利互、共同发展、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明细

物料采购明细以甲方的《订购单》执行。物料单品价格含增值税17%税额及包装运输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二、交货日期及数量:按甲方要求。

交货期限按省内六天,省外八天之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货日期、数量,必须按甲方《订购单》履约。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必须高于或等于国家要求,对甲方部分产品因特殊性,按甲方传送技术图文、样品要求执行。

2、质量违约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四、交货方式、运输地点和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宏兴路86号E栋(甲方仓库),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采用物流货运,其提货地点须经甲方同意。

五、检验、合理备损

乙方按供货数量免费提供0.3%检验和备损件,作为甲方检验和损耗补充。

六、标识、包装标准

乙方产品按甲方要求进行标识,并其采用的包装方式应确保其产品在搬运、运输中的品质安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确认的首样及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抽检或全检,验收合格在送货单上签名予以确认,并加盖仓库专用章。甲方如有质量或数量异议,自收货之日起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质量或数量异议。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甲方仓库检验合格后,月度结算。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挂帐天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由于乙方延期交货导致甲方停线,按第一次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20--元,并取消其供应资格。

2、如因交期延误导致甲方客户停产、索赔而追究甲方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等额货款。

3、质量问题: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4、技术保密:乙方不可以将甲方的图纸、样品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同样的产品,否则甲方按乙方累计货款的10%作为处罚。

十、本合同外,双方签订的“订购单”、“技术保密协议”、“质量保证协议”、“ROHS、REACH承诺书”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所签订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具体送货数量和规格以甲方《订购单》书面订单为准。当月送货金额以双方确认对帐金额为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物资的材料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如有材料规格、型号等更改,必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供应虚假材料或以次充好,乙方须按甲乙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送货不符合甲乙方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接收甲方退货,若甲方发现乙方来货数量少于收货数量,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充差额数量,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九款执行。

4、乙方开具给甲方的17%增值税票如有任何不规范或涉及违法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5、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有效。后续如继续合作另行签订。

需方(甲方):_____(盖章)需方(甲方):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交售农副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

等 级

数 量

价 格

交货日期

第二条干蘑菇、竹笋干的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根据现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及运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五条甲方在验收期限内,对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质量问题的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① 乙方在交售的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中进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售业务擅自将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转卖他人的,应按该部分农副产品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甲方逾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货款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篇六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海产品的名称、品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名称数 量(kg)单 价金 额备 注

第二条 订购的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格协商计算。

第三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__年 月 日。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称重,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 验收地点:以渔港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 验收时间:乙方在货物验收称重完毕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 验收标准: 。

(四) 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六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押款甲方应付货款

第七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称重完毕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

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或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货款,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模板 篇七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_____。(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 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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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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