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员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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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员聘用协议书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聘用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在本村担任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员。乙方应按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实行非全日制资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给予乙方补贴为***元/月,按季度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待遇。

第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劳保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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