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药品生产质量自检报告

来源:范文范 1.11W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要求,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我公司成立了GMP自检小组,由质量管理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自检工作。自检范围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以及溶液剂车间、软膏剂车间、眼用制剂车间、公用系统、仓库、质量控制实验室等运行状况。根据上年批准生效的《2021年度自检总计划》,我公司组织了2次全覆盖的GMP自检活动,分作上、下半年进行。根据眼膏制剂生产线申请GMP符合性检查及恢复生产的实际需要,安排对眼用制剂车间眼膏剂生产线组织了1次针对性的GMP检查活动。通过现场检查与提问等方式,按照GMP规定条款逐一核查,被检查部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GMP某些规定的,自检小组对其进行追踪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2年药品生产质量自检报告

(一)2021年上半年自检情况

本次自检工作日期在5月25日至5月28日,经整改后,复检工作日期在6月23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措施如下:

(1)生产基地综合制剂楼门厅内的“综合制剂平面布局图”周边翘起,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将“综合制剂平面布局图”粘贴平整。

(2)生产基地综合制剂楼一般生产区过道内灯具里面有蚊虫,责令各车间、部门对相应负责区域内的灯具逐个进行排查,及时清理灯罩里面的蚊虫,打扫、清洁各处灯具以确保洁净、完好。

(3)生产基地软膏剂车间洁净区配制间一处墙面存在螺丝孔,由软膏剂车间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对螺丝孔进行密封。

(4)生产基地内包材仓库的墙面存在雨水向内墙渗透现象,导致库房墙面有水渍,由仓储运输部联合设备技改部将漏水点进行维修封堵,确保雨水不内渗。

(5)生产基地车间总更衣室的衣柜放置了个人物品(如鞋子、包、公司的药品等),衣物摆放较为较乱,通知各车间负责人对职工进行人员卫生培训,加强现场物品管理,个人物品(包括包、食品、药品等)不准带入总更衣室,必须存放在车间大厅的个人储物柜中。

(6)生产基地车间总更室的更鞋柜内,摆放了许多不用的鞋子,而且在靠近通往生产区的一面,更鞋柜表面卫生较差,整改要求各车间将不用的鞋子等物品全部清理,总更室的卫生须按时进行打扫,以保持整洁、干净。

(7)生产基地软膏剂车间包装间内的铝箔封口机没有设备铭牌,同时配套的设备操作记录遗失,由设备技改部负责按要求补加设备铭牌,软膏剂车间补领该设备操作记录,并举一反三,排查其他设备铭牌与现场记录情况。

(8)生产基地制水间的纯化水分配系统管道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标记,未按要求制作标识牌,纠正由设备技改部负责标识牌制作,标明管路名称。

(9)生产基地制水间纯化水分配系统向软膏剂车间送水的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为适用蒸汽管道的压力表,存在一段细长盲端,容易滋生微生物,责令动力技改部及时更换卫生型压力表。

(10)据生产基地空调间的空调运行记录,设备在晚上开臭氧是调到低频运行,但在早上调频前没有确认记录,看不出夜间运行状况,整改要求动力技改部在早上调频前确认并记录低频运行状态,然后再调频,并记录调频后的状态。

(11)生产基地质量管理部存放标准品的冰箱,没有温度监测与记录,由质量管理部QC负责在冰箱内放入校准效期内的温湿度计,并准时填写记录。

(二)2021年下半年自检情况

本次自检工作日期在12月1日至12月2日,经整改后,复检工作日期在12月27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措施如下:

(1)生产基地外包材库存放的红霉素眼膏小盒,无有效隔离,整改要求仓储运输部采用隔板将印字包装材料进行有效隔离。

(2)生产基地外包材库内的滴眼液瓶签摆放在货板上,未放置密闭容器内,纠正由仓储运输部使用空白纸箱,将瓶签分别装入纸箱内,用胶带封口摆放,做好相关标识。

(3)生产基地取样人员在红霉素眼膏小盒取样后,未按要求粘贴取样证,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强调在取样时须在外包装上粘贴《取样证》。

(4)文件未及时完成修订,《变更控制管理规程》实施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整改要求质量管理部按照变更最新相关法规,修订《变更控制管理规程》,具体变更事项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规定予以明确确认。

(5)生产基地眼用制剂车间滴眼剂非激素生产线,更衣室及相邻的房间灯具损坏,未及时维修,灌装机部件拆卸后放在地上,未整齐收纳;滴眼剂激素生产线,洁净区鞋子等物品码放散乱,灌装机台面上有扳手锈迹,清场后设备运行状态铭牌生产品种信息未及时擦除,未标明清洁状态,整改要求眼用制剂车间与设备技改部及时维修好损坏的灯具,整理收纳灌装部件,做好洁净区卫生,时时保持工作鞋等物品摆放在指定位置并摆放整洁,定期检查、清除现场设备及工具的锈迹,按要求填写生产状态标识牌。

(三)2021年眼膏剂生产线自检情况

本次是为眼膏剂生产线恢复生产之前组织安排的自检活动,日期在10月10日至10月12日。考虑到眼膏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无菌产品,在完成车间新建及试生产后,需要检查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在无菌制剂上有效性,确认生产线能否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为此,本次自检工作涉及以下方面:

(1)人员:检查了眼膏剂配制和灌封岗位人员的培训及健康档案,对进入B级洁净区人员进行了更衣资质确认,灌封人员全部参加了3次培养基模拟灌装实验,人员资质基本满足生产需求。

(2)厂房与设施:对眼膏剂生产线的厂房与设施等进行检查,洁净室内的回风口、高效送风口均完好,墙体没有明显的缝隙;关键生产设备包括翻转式过滤洗涤干燥机、称量、分装隔离器、无菌投料隔离器、气流粉碎机、纯蒸汽灭菌柜、负压称量室、眼膏剂配液系统、无菌灌封机等进行了设备确认,检查了相关验证方案及报告,关键设备确认符合要求。

(3)物料:对眼膏剂使用的无菌眼膏剂铝管、原辅料进行了检查,使用的无菌眼膏剂铝管及原辅料全部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了全检,现场有放行单和检验报告书,物料放行符合要求。

(4)文件:对眼膏剂车间管理文件、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生产记录、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检查,执行的文件为现行批准的文件。

(5)环境:对眼膏剂的B级和C级洁净区确认检查,检查了洁净空调系统的确认方案和报告,确认环境符合要求;检查了洁净空调机组的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并且设备铭牌完整。

其中,本次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措施如下:

(1)净化区穿彩板的线路与气管有2处未封堵,通知眼用制剂车间用胶及时进行封堵。

(2)灭菌间、配制间、原料预处理间的地面破损,由设备技改部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了修复工作。

(3)原料预处理间用于称量物料的电子称不具有防爆功能,要求眼用制剂车间更换为防爆电子称,已落实整改。

(4)灌封机上无保护措施,纠正由车间及设备技改部增加软帘,对A级层流外部区域进行保护。

(5)脱外包操作规程中,未规定对内包材的包装完整性进行检查,由质量管理部修订《眼膏剂外清脱包岗位操作规程》,增加车间操作人员对包装完整性的目测检查,以完善无菌保障措施。

(6)无菌原料分装后,未规定包装完整性检查,纠正由质量管理部修订《眼膏剂原料预处理岗位操作规程》,增加车间操作人员在完成无菌原料分装后,对包装完整性的检查确认,确保密封严实。

(7)未规定滤芯使用次数,要求修订相关《钛棒、滤芯使用、清洁管理规程》,根据工艺验证情况,暂定溶液一般过滤使用次数为3次,液体石蜡过滤用滤芯暂定过滤使用次数为1次,其它呼吸器滤芯暂定灭菌15次,待车间积累有效数据后,再确定使用次数。

(8)未规定黄凡士林的装载方式,整改要求修订《熔油箱标准操作规程》,明确黄凡士林装载方式,零头箱放2号仓位,整桶放入1号仓位。

(9)无菌投料隔离器环境监测方式不合理,由眼用制剂车间及质量管理部修订《无菌投料隔离器标准操作规程》以合理落实无菌投料隔离器环境监测。

(10)人员对灭菌后的灌装针嘴管道拆卸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纠正要求车间及设备技改部制作操作工具,以便于灌封机灭菌后远距离拆卸在线灭菌管道,减少人员对高风险区域的干扰,已完成整改。

经自查未发现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通过采取有效及时的整改措施得到纠正。在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我公司接受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的药品(含疫苗)生产监督检查、眼膏剂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及红霉素眼膏再注册首批生产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我公司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和检验全过程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对所生产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通过建立并执行药品保证系统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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