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英文短语合集范本 解答英文短语(精彩多篇)

来源:范文范 3.04W

解释的英文短语合集范本 解答英文短语(精彩多篇)

最新解释的英文短语 篇一

清朗、晴明、晴朗、开阔、爽朗、开朗、光明、光后、豁后、敞后

阴暗、暧昧、昏暗、阴沉、阴郁、迷茫、迷蒙、朦胧

1、(光亮) bright and clear

[释义]

(1) (形)基本义:光线充足(多指室外)。

(2) (形)明显;清晰。

(3) (形)开朗

(4) (形);爽快。

[构成]

并列式:明+朗

[例句]

今晚的月色格外明朗。(作谓语)这些作品都具有明朗的风格。(作定语)

[反义]

昏暗、阴暗、阴沉、阴郁

◎ 明朗 mínglǎng

(1) [luminous]∶很容易理解;清楚明白

新形势由模糊不清转向清晰明朗

(2) [unshadowed]∶未被遮蔽;无暗影

在一个明朗的日子里

(3) [clear-cut]∶明显;清晰

态度明朗

(1)。光线充足;明亮。 唐 韩愈 《贺太阳不亏状》:“自卯及巳,当亏不亏,虽有阴云,转更明朗。”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某领催》:“虽有微月,为轻云所蔽,亦不甚明朗。” 碧野 《芦沟桥情思》:“现在, 芦沟桥 在秋天的阳光下,天青云淡,大地明朗。”

(2)。明白;清晰。《坛经·忏悔品》:“於外著境,被妄念浮云盖覆,自性不得明朗。”《元典章·户部四·婚姻》:“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须要明朗写立休书。”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二:“他身材粗壮,脸颊略长,浓眉大眼,鼻子高而直,轮廓显得很明朗。”

(3)。光明磊落;乐观,开朗。《晋书·何曾传》:“詔曰:太傅明朗高亮,执心弘毅,可谓旧德老成,国之宗臣者也。” 艾芜 《你放下的笔,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来》:“ 郭沫若 同志的新诗,健康而又明朗,像民歌似的容易上口,尤其令人心醉。”

罗杰斯的态度有点不明朗。

初秋的天气格外明朗清新。

天色清澈明朗,阳光温暖。

雨后初晴的天空分外明朗。

实验至今还不完全明朗。

那是个明朗无雾的夜,霜气凛人。

气氛明朗而欢快。

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明朗的。

那天上午,以色列的战略也趋于明朗。

等以后情况更明朗的时候,我会告诉你。

她用直接的,明朗的,有力的眼光望着他。

不久,情况就完全明朗了,原来那是她的错。

在明朗的冬天,往雪堆上播散一片黑色的物质。

在社会和经济正义问题上,威尔逊的态度不大明朗。

明朗的太阳向一块草地洒下一片水晶般璀璨的阳光。

他们俩每见一次面,事情就愈显得明朗,愈显得露骨。

那些小鸟儿,不在紧跟前的时候,倒显得明朗、依人。

拉尔夫不接受这种指责,他的态度比平时明朗而认真。

在明朗的晴天,15厘米大小的回照光在50公里处能看到。

他要求暂缓采取行动,等对方挑衅的情况更明朗时再说。

这一天风和日丽,明朗的亮光从敞开的小窗中照了进来。

1939年爆发的由轴心国家发动的战争,使气氛迅速地明朗了。

他又去回想那冷静漂亮的面孔、迅捷的动作,明朗的微笑。

竞选初期,形势就相当明朗,工党对保守党构不成大的威胁。

处理所有这一切时,她显示出她果断稳妥,明朗的惯常风格。

事情渐渐明朗起来:迪恩斯肯定斗得赢,而他的盟友却要输掉。

明朗蔚蓝的天空下面,加利福尼亚崎岖的原野美得令人惊叹不已。

她稍微装扮了一下,把两眼略略修饰了一番,眼睛这时显得清泽、明朗。

这里只消指出这么一点就够了:约克的性格既有阴暗的又有明朗的一面。

我们和中世纪的人一样,喜欢看见所有的东西都十分整齐清洁,井井有条,明朗轩敞。

这种事在阳光明朗的和平日子我都不干,当然更不能在乌云满天时为了苟且偷生来做了。

战争消耗了他们很多的精力,但也形成了他们的毫不含糊的明朗态度,对于生存的洞察力和对于未来的事物的预见。

她那明朗的眼睛,象她手里的花一样湛蓝,象冰一样清彻、寒冷,但是她的笑容中透露出那个角落里所有温暖的丰盈气息。

得是比较明朗的电影,一部喜剧。

但是很快有些事情开始明朗。 。

不过现在,可能一切正开始明朗起来。

三周过去了,结果还不明朗。

这个信息使得这件事显得明朗。

解决长远规划中不明朗因素。

此政策是否会延期现在还不太明朗。

最新解释的英文短语 篇二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也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从上面内容可知,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除非是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房屋手续不合法等原因免责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双方是不能随意解除购房合同的。

最新解释的英文短语 篇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本站★)的解释三[3]

(法释〔201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