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大学排名榜(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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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大学排名榜(新版多篇)

2016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篇一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全国共有20所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参与了2016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二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排名第三的是武汉大学,以下是法学专业大学排名2016具体榜单,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学校名称1中国政法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3武汉大学4北京大学5西南政法大学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华东政法大学8吉林大学9厦门大学1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1浙江大学12南京大学13南京师范大学14上海交通大学15清华大学16山东大学17重庆大学18四川大学19西南财经大学20复旦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篇二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后,先后有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出任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知名国际法专家肖永平教授。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

厦门大学 篇三

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北京大学 篇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骨干学院。长期以来,我院坚持“学术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依法治院”,经过全院师生不懈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了突出贡献。进入新世纪的法学院,以“法治天下、学问古今”为院训,以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目标为导向,全面规划和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力争将法学院建成“高品质、创新型、开放性”的一流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篇五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是西南政法大学师资力量最雄厚、科研教学成果最丰硕、学生层次最为完备的学院级单位。现任院长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唐力教授。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 68名,其中教授 15人,副教授 23人,博士生导师 8 人,硕士生导师 32人,获得博士学位的 14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 14 人。 不论是教师中教授的人数、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人数,教师中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均位居全校各院系之首。

武汉大学 篇六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6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2004、2009及2012年三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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