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规章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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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章制度(多篇)

员工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学院文印室由学院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打印。学院文印室只负责打印经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学院办公室制作或编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制度、计划、总结、函件、通报、信息、简报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条复印。各部门送印前应先填写《复(速)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复印,否则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条速印。原则上30张(含30张)以上的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须先填写《复(速)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以便文印室准备纸张。

第五条已配备相关文印设备的部门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打印、复印。

第六条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派人负责,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对不符合手续和不规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绝受理。各部门送交复(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和红笔书写等,否则不予复(速)印。

第八条文印室不负责送印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须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院文印室不承印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资料。

第十条送稿人员应控制好时间,提高工效。使用人员要爱护机器,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按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任何资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文印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

员工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饮品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一次性饮具向顾客提供饮品的经营者(包括即制即售或现场分装销售雪糕),但不包括提供饮用场所和向顾客提供小吃的小吃店以及无固定食品处理场所的食品摊贩。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食品处理区:指饮品、雪糕的调配、制作、储存和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的洗消区域。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采取的操作过程。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

第四条本规定中“应”的内容表示必须这样做,“不得”的内容表示禁止这样做,“宜”的内容表示以这样做为佳。

第五条选址应符合规划有关要求,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六条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第七条设施卫生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二)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

(三)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

(四)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的设施,应设置专用的工用具清洗池和消毒池各一个,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制作现榨果蔬汁应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操作设施。

(五)食品和非食品保管柜应分开设置,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设置设冷藏柜或冰箱。应设专供存放一次性饮具的保管柜。

(六)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必要的灭蝇防尘设施。

(七)食品处理区应设有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的废弃物容器。

(八)在食品处理区不得设厕所。

第八条食品工具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工具和容器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并易于清洗消毒,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二)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饮具。

第九条原料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十条饮品制作的卫生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二)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的瓜果应新鲜并先清洗处理。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入饮品中的成品如“珍珠”等应当天用完。

(五)产品宜即制即售,成品常温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应弃置。

第十一条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存放于食品柜内,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食品冷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柜和冰箱,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本单位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二)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三)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一)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五条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一)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九条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二)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三)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员工规章制度 篇三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大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组织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1.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1.1.1.充分尊重原则

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尊重各部门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1.1.2.充分负责原则

本着对公司、部门、员工本人充分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晋升员工进行全方位(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1.1.3.充分建议原则

针对极个别不符合条件,有重大素质隐患,不适合公司、部门发展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向相应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建议暂缓晋升。

1.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1.2.1.人力资源部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中员工基本资料部分与人事库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情况与晋升员工本人进行核对。

1.2.2.对晋升员工进行全面(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1.2.3.评估采用面谈、问卷调查及公示证集意见评定等方式进行。

1.2.4.人力资源部绩效评估组最终根据以上记录及评定出具考核评估意见报告,报送执行委员会或部门管理会议审核。

1.2.5.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执行委会员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该员工考核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1.2.6.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本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意见,总经理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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