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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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新版多篇)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1)业务室负责人为机房内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领导责任。

(2)每台仪器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新购置的仪器,须经严格验收,由业务室负责人统一签收。

(3)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规程及注意事项,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4)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写明事故报告,由业务室负责人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

(5)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精心维护仪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换。

(6)移动式、搬移式监测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设备的使用

1.1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经过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1.2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1.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1.4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1.5对公司要求进行点检的设备。操作者必须要点检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点检记录。

1.6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1.7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2、设备的维护

2.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1.1单机、独立使用的(如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设备由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由机长负责组织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班级长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2.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2.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2.2.2正确地按公司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做到润滑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2.2.3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工、量、夹具及工件存放整齐,不零乱。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2.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设备运转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2.6操作工应按照公司计划要求,定期在维修工配合下做设备一级保养工作,并配合维修工做好设备二级保养工作,并对二级保养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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