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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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书新版多篇

具结书 篇一

具 结 书

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

我单位(个人)位于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结构,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宅、生产),因经营(居住)需要,现向贵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我单位(个人)承诺严格遵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我单位(个人)出租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出租住房是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区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出租供人员居住。我单位(个人)承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将在三十日内,到贵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房屋发生土地、产权、质量、消防等方面的纠纷,概由我单位(个人)负责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具结人(出租人):

(盖章)

年月日

具结书 篇二

具结书

兹有座落区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为所有。由于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现本处房屋出租给使用。若在租赁期间,因该房屋产权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概由本单位(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经济性质为,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我授权委托(性别:年龄:职务:)为我单位街号房地产租赁代理人。

此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年月岁,路日

具结书 篇三

___村(居)2010年1月——2011年12月

出生个案摸底*本站 *情况具结书

经深入摸底,本村(居)2010共出生___人(其中政策内___人,政策外___人;男___人,女___人;一孩___人,二孩___人,多孩___人);入户___人。2011共出生___人(其中政策内___人,政策外___人;男___人,女___人;一孩___人,二孩___人,多孩___人);入户___人。具体出生个案名单附后。

经审核,确认无误,现具结上报。

签字人:

1、村(居)书记

2、村(居)计生专职主任:

3、乡镇(街道)联系村(居)工作人员:

年月日

附:__村(居)2010年1月----2011年12月出生摸底情况个案登记表 注:

1、加盖村(居)公章

2、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和村(居)各留存一份

___乡镇(街道)2010年1月——2011年12月

出生个案摸底情况具结书

经深入摸底,本乡镇(街道)2010共出生___人(其中政策内___人,政策外___人;男___人,女___人;一孩___人,二孩___人,多孩___人);入户___人;WIS上报___人。2011共出生___人(其中政策内___人,政策外___人;男___人,女___人;一孩___人,二孩___人,多孩___人);入户___人;WIS上报___人。具体出生个案名单附后。

经审核,确认无误,现具结上报。

签字人:

1、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签字:

2、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附:___乡镇(街道)2010、2011出生摸底情况个案明细表 注:

1、加盖乡镇(街道)公章

2、一式两份,区计生局和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具结书 篇四

具结书

XX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座落在本县镇(乡)街(路)号的一宗土地,面积为亩(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现办理用地手续,并提供有关文字资料及图件资料,请予核发《衡南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口、《衡南县城乡个人 建房宅基地许可证》口、《临时用地许可证》口。如提供虚假资料、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批先用,由我单位(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特此具结。

提交具结书单位(公章)

提交具结书单位法人代表提交具结书经办人(签字)(签字)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

房屋具结书 篇五

(一式二份)

编号:__________ 本户居住的房屋是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_支弄____号_______部位的私房,由于以下第_________项原因:

1、原房屋产权人已亡,未办理产权人更户手续;

2、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未申办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原土地使用人已亡,未办理更户手续;

3、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未申办取得房屋产权证,原土地使用证记载为_____人共同所有。

特此申明上述房屋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人共同所有,并且上述房屋没有抵押和其他权利负担。

目前,上述房屋被列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地征收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本户(人)负责通知其他共有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相关手续。若因本户(人)未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因遗漏、隐瞒其他共有产权人而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产生纠纷的,概由具结和承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谨此

具结及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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