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期间值班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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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期间值班制度精品多篇

防汛值班制度 篇一

近日,临沂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城市防汛值班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和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值班时间8∶00—18∶00,夜班值班时间18∶00—次日8∶00。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请假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好收发文件和急需处理的有关事宜。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按时上岗签到;有事确需换班或代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及时对来电、来文做好登记、记录并签名,值班记录字迹要工整。

做好防汛信息整理和上传下达。对来电来文需向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对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和领导的批示要按要求及时传达,并做好受话单位和受话人姓名记录。

严格汛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和调度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及工作动态,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汇报请示;对领导指示、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保持值班通讯畅通。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工作失职发生各类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汛期带班制度 篇二

1、汛期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由局领导带班。一般情况每周安排一位局领导带班。当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雨,江河湖库汛情严重,防汛抗灾进入实战时,可增派局带班领导。

2、防汛紧急时,局堤防、水库、水利等科室同时实行科室负责人带班制度,工作时间内办公室要有人值守。

3、局领导带班对防办及堤防处、水库科、水利科的值班负总责。

4、带班局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科室值班工作;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商会,归纳并提出重要的调度意见、险情处置方案,督促落实调度方案和险情处置工作;负责阅示、审定有关防汛抗灾方面的文件。

5、带班的局领导负责将会商会的重要情况上报局长,并一道研究意见后,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上报市防指领导。

新闻宣传制度 篇三

1、发布防汛抗灾重要情况,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办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要的防汛抗灾新闻;重大防汛抗灾新闻,由市防指领导负责发布。

2、当长江、清江、沮漳河超过警戒水位,汛清紧急时,由防办、局办共同负责在《宜昌日报》及电台、电视台发布《情况简报》,文稿由防办领导审签。

3、防办要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及时反映水雨工情状况、防汛抗灾动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及时总结并宣传防汛抗灾工作的经验,向新闻单位提供有关防汛抗灾工作的基本素材。

4、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与各新闻单位的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协助或组织新闻记者到防汛抗灾一线采访,采写并组织有关防汛抗灾的宣传稿件。

5、防办、局办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要热情接待,主动、准确介绍情况,尽可能提供有关资料。

6、凡属涉外宣传必须经市外办批准,由防办、局办共同接待,在接受采访中,要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凡需提供给境外记者的新闻素材,必须经市外办归口统一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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