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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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食堂规章制度 篇一

1、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和病员食堂,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推迟下班的职工,要保证吃上热饭、热菜。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核。

4、食堂工作员必须坚决执行卫生“五四制”,保持食品卫生及生、熟刀板分开制度,做到对职工、病员健康负责。

5、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蔬菜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按月清资清库,严格执行入库手续,对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入库,且及时处理。

6、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人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证明及防疫部门未发健康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7、保持食堂卫生、锅面、地面及时打扫冲洗、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害虫及孳生条件,经常检查维修防蝇、防尘、防鼠、餐具消毒等设备。

8、病员食堂应在营养室的指导下,精心配制病人膳食,配膳人员应每日到病房预定好病人所需饮食,食堂做好后送到病人床前,并及时征求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9、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10、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食堂管理制度 篇二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2、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违反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之规定的。

7、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11、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食堂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室内要做到干净、整洁、餐具要清洗洁净,锅碗瓢盆要摆放有序。

二、管伙人员要做到:蔬菜新鲜安全,价格合理,帐物相符。

三、食堂管理采用顿餐制,当天伙食当天上表,绝不隔天划伙,避免错误出现;所有老师由伙管员划顿,所有学生由大师傅划顿,当天那位老师没吃饭的原因有伙管员记清,以便月末查算;不可有大师傅代替,违者造成重大问题者处罚金50元以上。

四、学生用餐采用饭票制,买票人员将粮菜折合总金额买给饭票,不赊帐,不折吃。每天吃饭学生的票据由伙管员收缴,每周末伙管员将票据交往会计处记帐,并当面销毁票据。月末结算完后现金由学校统一开支。

五、学生票据打印后除盖学校公章外,加盖买票员和学校领导私后方可生效。

六、伙食结算要当月公布,结算后的账目由学校会计或校长签审后方可公布,使账目清楚明白,人人心中有数。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食品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工作台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洗,地面每天完工后彻底清扫干净,墙壁、天花板、门窗、冷藏冷冻设施、排水沟、排烟设施等每周进行一次清扫。

2、食堂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墙壁、天花板无脱落、无霉变,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室内蝇密度不超标。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每月处理一次。

5、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6、杀虫剂、灭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7、食品加工场所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

8、学生餐厅及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等设施。

9、食堂周围 25米 内不得有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10、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 3cm 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 1.5m 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11、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12、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形发生。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 3cm 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 2.5m 以上,小于 2.5m 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食堂管理制度 篇五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的餐具洗涤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再将餐具置于另一餐具洗涤槽内用洗涤剂冲洗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5、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学生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6、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7、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制度执行责任人:食堂人员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文 篇六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安排专人管理。

建立校长及其他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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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2、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⑵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⑹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以上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3、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5、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办并报告。

6、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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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7、食堂可以学校自主经营,也可以承包或委托经营,但都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优先选择自主经营。

列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主经营。

8、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当然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进行,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管理)单位。

9、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许可证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设备维修保养校验制度、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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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聘用人员

11、不得聘用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12、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13、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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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14、食堂场所要够用,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15、根据需要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16、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设置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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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17、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最好能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18、采购食品及原料做到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采购合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19、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凭证,凭证上载有上述信息。

20、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1、采购食品及原料,查验对方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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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22、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23、设计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4、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5、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26、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7、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需要再次利用的,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28、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29、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洗净、消毒。

30、食品留样。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也就是:名称、多少、时间、人员。

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31、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2、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交给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33、做到明厨亮灶。视频监控覆盖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

可以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文 篇七

为保证食品安全,我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按特殊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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