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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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新版多篇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一

今年是我国第27个教师节,为进一步提倡尊师重教,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开展一系列活动,其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重关爱教师,弘扬崇高师德。

二、活动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长:张星月

小组成员单位:工会、团委、院办公室、四个系、二个校区、学管处、人资办、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

职责:负责本次庆祝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筹备会议:

筹备会议于9月1日与行政例会合开,活动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宣布活动方案,布置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

2、环境布置(9月9日前完成)

(1)挂横幅3条。在院门口、教学楼、东院门口各挂一条(院办负责);

(2)庆祝教师节贺信。在院门口、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门口张贴(院办负责);

(3)板报。各教室统一更换主题为教师节内容的板报(各系、校区负责);

(4)广播室定时播放教师节的内容。(学管处、团委)

3、庆祝表彰会(9月10日下午5点在阅览室)

(1)阅览室现场布置(含会标、桌椅摆放、音响、果品等)(9月10日上午)(工会、院办、学管处负责)

(2)大会议程及准备工作

领导讲话(局、院领导)并宣读贺信(院办负责);

②学生会代表向教师代表献花(学管处负责);

③表彰先进(教务处、人资办提供证书、表彰文件);

④模范教师、学生代表讲话(工会、团委负责);

⑤文艺节目(教工、学生)(工会、团委负责);

⑥参会人员:局领导、院领导、各部门中层正职、受表彰教职工、各部门教师、学生代表;

4、学生庆祝教师节活动(9月1日——9月10日)(学管处、团委、各系、校区负责)

(1)组织专题班会、教师座谈会;

(2)(各班)向任课教师赠送贺卡、贺词或节日礼物;

(3)组织庆教师节字、画展览;

(4)组织志愿者结合值周学生清扫家属院环境卫生;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服务;

(5)其它庆祝活动各系(校区)可自行组织。

5、学院组织领导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工会负责)

6、给全体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发短信祝贺(工会、院办负责)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二

一、活动主题:

凝聚正能量,畅想教师梦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8月20-9月20日

(一)全校总动员

工会:

1、征集全体教工意见,投票评选出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室领导、优秀科研教师、优秀组室、优秀教研组等教师个人及团体奖,在庆祝教师节汇演中进行表彰,激发教师正能量;

2、以教研组及组室为单位,申报节目,节目内容要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不求回报的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动人事迹。大力倡导高雅艺术,弘扬民族文化,鼓励自编、自演,排演出思想性强、题材新颖、形式多样、格调清新、活泼健康的艺术精品,入选的节目在教师节当天汇演。本次活动设组织奖(评选范围:教研组、组室)、创意奖(评选范围:组室、教研组或个人)、表演奖(个人)若干。申报截止时间:8月30日。

教工团支部:

组织青年团员教师以“我的老师”为主题举行征文活动,撰写自己成长经历中老师的引导和帮助,或是伤害与心结,对自己教育工作的启发,并写出自己的体会与感想。或是以“凝聚正能量”为主题,谈一下自己的想法。1000字左右,本次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请有代表经历的教师在教师节晚会中诵读。征文截止时间:8月30日。

德育、少先队:

1、开展“师恩情深,感谢有您!”教师节感恩系列活动。如:开展“爱要说出来”、“老师,我想对您说”、“祝福送恩师”、校园广播站感恩教师联播活动、开展“感恩主题班会课”活动、给老师提一条建议活动、给学生和教师一个倡议活动等等。

2、本次活动倡议学生用朴素的行动、自由多样的形式表达对老师的真情和感谢,发扬尊师重教光荣传统,使学生学会向师长感恩,感恩老师的爱心,感恩老师的劳动,感恩老师的教诲。同时通过这次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增进师生感情,构建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从而使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做个敢于拥有梦想的新时代好少年。

(二)聚焦亮点

1、开展教师文艺汇演和表彰大会。

(9月6日周五下午,党政、工、团联合主办。)

2、根据主题,教室自主策划形式多样的教师节活动。

(9月10日,德育、少先队主办。)

(三)畅想教师梦(9月10日—9月20日)

1、以第31个教师节为契机,激励广大教师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提高教书育人本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度。

2、发扬尊师重教光荣传统,激发教育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拥有美丽少年梦。

三、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要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导思想,突出活动主题,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的主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比贡献、比技能,激发正能量,开启师生逐梦之旅。

2、邀请产假在家的教师共度教师节,慰问家境困难、病假在家教师和离退休教师,特别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使全校教职员工能安心从教,乐于从教。

3、活动要精心设计,使庆祝、表彰与学习教育相结合,不遗余力的宣传尊师重教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全体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篇三

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设立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进一步促进后备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脱颖而出,支持学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更快发展。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4.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指按照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根据受聘人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附件3)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关于“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的指示精神,大力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资队伍要求,深化“强化素质、提升能力、增强特色”的思路,通过系统培训,促进新教师全面了解教师的岗位职责要求、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育人责任,实现新进教师“一年要合格,两年能称职,三年成骨干”的阶段目标。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目标

岗前培训是每位新进教职工成长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其目标是使新进教职工初步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情况,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的环境和岗位;初步了解高等教育理念,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促进新进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初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三、培训对象

20xx、20xx年新进外语教师。

四、培训内容

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共分五个模块展开。

(1)师德修养及理论素质模块:加强新教师对当代教师职业、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素质的认识,确立敬业爱岗、为高等教育事业奉献聪明才智的正确思想。掌握高等教育法规,增强新教师获取教育信息的能力等。

(2)业务能力模块:科研业务能力提升,学术团队配合等;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育教学艺术、多媒体课件制作、图书资料的查阅等;学生管理能力水平,大学生心理素质等。

(3)名师教学示范模块:教学名师的教学示范观摩,并安排相关学科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课堂分析、讨论。

(4)导师传帮带模块:实行“青蓝工程”培养机制,进行传、帮、带的“师徒式”指导。全面指导新进教工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以及指导新进教工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培训方式

新进教师培训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共三天,进行岗前培训:

1、师德教育:旨在让新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和学院情况,加强新进教职工对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素质的认识,确立敬业爱岗的思想。此阶段培训的主要形式有新教工岗前培训开班仪式、“师德师风”专题报告、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与工作流程介绍等形式。

2、科研教育:旨在让新教师了解科研相关政策,进一步合理规划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此阶段培训的主要形式采用讲座、座谈等形式掌握科研政策,了解科研业务、项目成果申报、流程等,增强学术能力。

3、教学培训:旨在使新师了解有关政策与工作流程,提高教学水平,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的环境和岗位。此阶段培训的主要形式采用观摩、讲座、学习、备课,同时进行上课汇报交流等。

4、总结交流:每位参加培训教师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撰写学习心得和未来个人发展的三年规划,并在总结会上发言交流。

第二阶段培训以导师制为主,着重对新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对科研规划以及个人发展规划进行评估。2-3年后对照学校《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进行评奖。

五、组织管理

1、新教师培训由院办负责,英语系、日语系和大外部具体负责培训、组织和管理工作。

2、新教师培训结果的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成绩将记入业务档案。岗前培训合格将作为职务评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3、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培训任务,包括选派国内外进修。

4、新教师培训实行考勤制,每次培训签到。

六、日程安排

培训阶段时间主持人或参加者培训形式与内容地点

开班仪式师德教育8月25日9:00-11:30学院领导、教学督导1、开班仪式、情况介绍

2、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与工作流程介绍

3、教学名师讲座

4、“师德师风”专题报告主校区综合楼304

科研教育8月25日2:00-5:00陆国君、吾文泉、张雪松1、介绍有关科研政策与科研处工作流程

2、科研讲座

3、班主任工作

教学培训8月26日8:30-11:30陆国君、李莉观摩课堂教学、讨论(日语教师另行安排)

8月26日2:00-5:00各教研室主任外语教材分析与教案写作

授课试讲总结交流8月27日8:30-11:30指导老师试讲

8月27日2:00-5:00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结业仪式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学校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分配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职尽责情况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类别与标准

本方案所指绩效工资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其他人员以教师超学时津贴平均数为系数1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经考勤考核情况核算后所支付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工作量绩效系数执行党政管理人员标准。另外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标准、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教师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核算后按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将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系数额值,按照系数标准进行计算奖励津贴。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内,但原则上应低于本课程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计算,在规定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规定基数外的学时津贴不予发放。个别“双肩挑”人员确因课程需要而必须承担更多学时的,需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勤、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后,经人事处长、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年终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组织复核后发放。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篇六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七

一、海南大学教师现状及培训需求:

1、现状: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96人,高级职称人员9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6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6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人。

2、教师培训需求:(参见《海南大学教师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二、培训目的:

我们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培训项目的开展,提高培训者的教师职业思想素质、教育理论水平、教学方法技巧、科研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和教师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水平;并帮助被培训者舒解压力、激发工作热情。以期全面提高海南大学的师资水平,为211工程大学的建设添砖加瓦。

三、培训对象:

1、海南大学全体教师(符合学校其他的关于培训资格的规定)

2、由于本次培训涉及人数众多,难以同时进行培训,所以由组织方分批次分项目实施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差别安排教师多批次参加培训)。

四、培训组织方:

海南大学人事处、各学院人事处

五、培训地点:

海南大学海淀校区(具体地点由培训组织方视培训项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六、培训时间、频率、周期:

1、由于本培训方案针对海南大学全体教师,且培训周期较长,所以暂不规定具体时间(具体时间由培训方依据具体的培训项目安排和教师个人安排另行通知)。

2、本培训原则上是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一次,此次培训结束后,可根据培训评估情况,再次组织部分需要的教师进行培训。

3、本次培训周期为一年,所有培训项目、培训评估工作以及再次培训项目必须在2013年5月-2014年5月期间完成。

七、培训形式:

不脱产培训(组织方在安排培训时间时要尽量不与教师的教学时间相冲突)

八、培训项目:

知识与能力培训板块

1、教育理论知识和师德师风培训:

①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教育理论家来校做专题讲座(本培训项目可全校教师一同参加);②组织本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做主题报告。(本培训项目可全校教师一同参加)。

2、教学方法和技巧的培训:

①邀请国内外在教学方法和技巧方面的专家学者定期来学校授课(授课内容由组织方与邀请到的专家学者商议决定,内容要体现当前最前沿的教学方法技巧);

②组织由专家学者和本校在教学方法技巧方面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共同参加的“关于教学方法技巧的研讨会”,研讨会的成果由组织方进行汇集整理,形成书面文件下发给每位教师;

③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教师对在“研讨会”上形成的文件进行学习、交流;

④开设教学方法技巧示范课,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观摩。

3、科研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的培训:

①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在课程开发方面有突出研究的专家来学校授课或者通过远程教育平台授课(授课内容由组织方与邀请到的专家学者商议决定,内容包括教育科研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研究课题的选择、课程立项书的撰写、研究报告的撰写、新课程申请等方面的课程);

②组织经典科研案例和课程开发案例的介绍会,并在介绍会结束后,组织培训参与者以头脑风暴法对案例进行评析,并交流评析结果。

4、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

①由于本培训项目的专业性较强,所以以海南大学现有的四大学部(热带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人文学部、理工学部)为单位进行培训。各学部根据本学部的专业情况拟定培训课程并对所要求的培训师作出推荐,报送培训组织方批准;

②组织方根据各学部拟定的课程和推荐的培训师,统筹安排培训项目和时间,可采用专家授课(远程或本校)、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

教师减压的培训鉴于大多数教师表示自己感到工作压力过大的情况,我们特意安排了此项培训。主要项目有:

1、邀请心理专家来校授课或者举办主题讲座,让老师们正确认识工作压力(主要包括心理压力的认识与评估、减压心理讲座、积极的减压心理防御策略、有效的压力释放策略等课程和讲座)。

2、与国内心理专家建立起网络合作,长期对我校老师进行心理辅导,本校教师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和专家一对一对话或得辅导。

3、参与合作的心理专家通过网络定期向我校教师传递减压辅导视频以及各类心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4、举办“减压茶话会”,组织教师们在茶话会这样一个轻松的环境下互相交流减压策略。

九、培训评估与反馈:

1、成立“培训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一位副校长出任,副主任由人事处主任出任。(以示学校对培训的重视程度)由此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考勤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2、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由“培训监督和评估委员会”与参加本项培训项目的教师在培训前签订“xx项目培训目标达成书”,项目培训目标达成书应该明确规定教师参加完此培训项目之后应该获得或者提高的相关能力以及测评是否获得此能力的方法。

3、在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监督和评估委员会”依据“xx项目培训目标达成书”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考评,并决定该教师是否需要再次培训。

4、对参加培训的教师发放“关于此次培训的调查问卷”,了解教师对此次培训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十、培训费用预算:

由培训组织方作出(此工作专业性较强,非专业人士,故不敢妄写)

十一、宣传:

由组织方通过海南大学网站、海南大学校报发布培训信息和培训进展情况。以正式通知的形式通知教师参加培训。

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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