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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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篇一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危险因素,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安全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必须同时使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具体措施 篇三

1、向企业积极宣传、讲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使企业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重要意义。

2、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未经安全审查批复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〇XX年二月十九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四

1、为了规范、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2、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技术。

4、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同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5、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确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详细工程设计要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保持一致。

6、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进行更改。若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施工,不可偷工减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门配合。

8、项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自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及安全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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