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打卡规章制度(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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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打卡规章制度(精彩多篇)

员工考勤制度 篇一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 篇二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打卡)登记制度。

四、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要亲自签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签到(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罚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统计,次月5日前将当月《考勤登记统计表》和《工资发放表》一并报监事复核和总经理审批。

六、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方能外出(离开厂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填外出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不办理此手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七、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八、任何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达5次者扣发20天考勤工资,达10次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

九、任何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发15天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以上者,扣发全月的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十、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各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行政部备案,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发考勤奖。

十一、以下情况,当天可免签到(打卡)

1、经总经理批准免予签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记表》,经主管核准并报行政部备案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十二、请假办法

(一)病假

1、因病请病假1天者,可用电话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员工当面向请假者的部门主管请假,并于次日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将请假条送交行政部备案。扣发3天考勤工资。

2、病假1天以内免医院证明;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扣发15天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计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应在前一日下午17时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查认可,报行政部备案。累计请事假1-2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扣发2-4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报总经理批准,扣发1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发2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50%。

2、事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特殊情况或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和行政部核实后视为请假。

(三)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可请婚假7天,达到晚婚年龄可请假15天。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顺产者可请假45个天,男士可请假7天;剖腹产可请假60个月,男士可请假15天。

(五)丧假

1、直系亲属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地区的丧假为7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10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15天。

2、其他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河地区的丧假为1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5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在公司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长时间为3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5、员工休年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提前申请经行政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公司可临时召回休假人员,事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补休,当年没有补休的,次年不得补休。

(七)探亲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异地(同省不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过4小时或累计工作超过6小时者,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视为1个加班日,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以远(本省内)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5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牡丹江地区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区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尔滨以远(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3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辽宁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总经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亲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触,可连续休假,但一年累计休假不超过60天,并不得补休。

十四、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改每周双休日为单休日,即星期六为工作日,星期天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过4小时或累计超过6小时,或加夜班超过次日零时的员工,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元旦、“三八”(女性员工享受)放假1天,“春节”、“五一”、“十一”为7天长假时,公司放假4天,前4天为休息日,后3天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五大节日”内加班(不再补休或串休),白天超过4小时(晚上超过次日零时)或累计白天超过6小时者(晚上超过次日零时1次),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员工,应及时报部门主管审批和行政部核实,以行政部核实为准。

十六、加班补贴工资标准按公司《员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七、婚假、产假、丧假、年假和探亲假期间,遇星期天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假期内。

十八、婚假、产假、丧假、年假、探亲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为带薪假,按公司休假规定休假的不扣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十九、奖励:全年无扣发工资者,年终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随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

二十、处罚:全年扣发考勤工资累计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终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处罚,从当年12月份工资中扣除。

二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规定从20XX年×月起开始实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的考勤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实行其他工时制的,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行规定。

第四条 考勤种类及办法

1、考勤种类: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调(补)休。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3、未经批准缺勤超过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特殊情况下,单位仍需安排其继续工作的视为迟到)。

第五条 假期种类

假期种类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哺乳假、丧假等。(休假的具体条件及时间请查阅相关规定)

第六条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所有假期均须员工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2、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在请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员工提出假期申请后,须经单位批准后方能休假。

3、员工假期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2)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请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并登记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的请假审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假满后按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监督和管理

1、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重视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员工执行考勤制度的检查、督促。

2、各单位须明确管理考勤工作人员,应建立员工考勤台帐,如实记载员工考勤情况并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财务统计部工作职责

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为公司和上级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统计数据;负责财务统计部日常业务工作;负责银行信贷资金、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常规性统计、财务季(月)报和年报工作;公司办公设备及品的计划、采购、报批和管理。

财务统计部经理岗位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

二、负责组织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负责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三、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旅游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

六、负责做好资金管理,组织各营业部门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准时进帐、存款,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

七、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

九、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

十、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物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十一、审查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并转报总经理。

十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并负责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技术改造、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审核,及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十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围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总经理当家理财、把关和经营参谋。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门的生产指标、成本费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定额,尤其应做好对三大成本费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劳动费用成本,能源销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细算,确保经济效益。

十五、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十七、监督采购人员做好客房、工程、办公及劳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购工作。

十八、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十九、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收款岗位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二十一、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和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员工考勤制度 篇五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

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 元)。

5 、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2 、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 50 元)

3 、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 50 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 10 元补贴。

5 、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 、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财务保管。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 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 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 2 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2:00,14:00—17:30。

2、周日休息。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或部门的常规作息时间,应向行政总监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条 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 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 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 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 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 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一条 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 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 考勤标准 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 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 小时为 加班1天; 2.请假 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 小时按1天计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条 休假和探亲假 在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 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

1、年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 10 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为 10 天;21 年以上的员工为 15 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为 20 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 30 天。

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 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

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 135 天。

难产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 15 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 7 天照顾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十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 3 天;旁系亲属死亡,可 给假 1 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补休 1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补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补休 1 天,2 周以上的补休 2 天。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十九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

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 5 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一般员工请假在 2 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 2 天以上的报行政总监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应经行政总监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 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 补办手续。

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

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后方可上报。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

员工到岗后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 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每月 2 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 表》 ,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应随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 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

除定期检查、监督总

部各部室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 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 7 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公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 早退或溜班超过 3 次者,每次按 元;1 个月内迟到、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 和奖金。

旷工半天扣发 元,1 天扣发 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扣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元,并公开批评。

第 8 章 工资的扣发 第三十二条 月内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发 元;3 天以上的,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

第三十三条 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第9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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