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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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

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

三、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职责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办公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机器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的合理放置,确保道路畅通。

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处室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 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5、公司处室以上领导参加活动时间由公司质安环处安排,各厂处室以上领导由厂质安环处安排。

6、认真执行《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回执单》制度。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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