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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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会制度

幼儿园例会制度

(一)园务委员会

1.园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团支书、各部门主任等参加,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年级组长参加,园长主持会议。

2.会议内容:研究讨论幼儿园的管理建设、教育教学、行政、财务、人事、福利等重大问题。

3.形成决议后,由主管部门实施。凡在园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违背决议行事,确需变更决议的,向园长提出复议,园长同意复议后,按复议的决定执行。

4.对重大意见分歧,经复议仍不能形成决议的不能执行。已形成决议,个人有一定看法,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反映,但不得阻碍决议的执行。

5.园务委员会要有会议记录

(二)行政会

1.每周召开一次园行政会(周一),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团支书、各部门主任,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年级组长参加,园长主持会议。

2.各分管部门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互通信息,共同研究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讨论审议园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议。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议,园务委员会复议,或对决议提出补充修改意见。行政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通过园务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4.凡经园行政会通过的决议,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随便违背决议行事。个人对会议决议有意见,可直接向园长提出。讨论交流后,意见仍不一致时,重大问题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反映。

5.园行政会要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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