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来源:范文范 3.02W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超市怎么选购安全食品 篇一

1、全麦面包≠全麦食品

大家都知道全麦面包更利于健康,因为它富含纤维,能帮助人体打扫肠道垃圾,延缓消化吸收,有利于预防肥胖。 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找到全麦面包,但如果一看配料便会发现,真正的全麦面包非常少。真正的全麦面包是用没有去掉外面麸皮和麦胚的全麦粉制作,颜色有点微褐,肉眼能看到很多麦麸的小粒,质地也比较粗糙,但有香气。

提示:一定要看到足够多的麦麸碎片,才能认定是全麦面包,不过口感上真的有点粗。

2、日本豆腐≠豆腐

吃豆腐一个是要得到其中的优质蛋白质,另外一个就是获取大量的钙质,但这两种在日本豆腐中都非常少,虽然口感上很嫩,也去掉了传统豆腐的略微苦味。而我们传统的豆腐是用石膏和卤水制成,含有丰富的钙和镁,内酯豆腐则是用葡萄糖酸内酯凝固剂制成,不含钙也不含镁。很多人认为,日本豆腐就是产自日本的豆腐,日货显得精细,然而豆腐是我们传统的仿间技艺,最传统也是很正综的,虽然看起来不一样,但成分是一样

3、果醋饮料≠果醋

果醋及果醋饮料现如今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可是大家常常很容易将果醋与果醋饮料的概念混淆。果醋是以葡萄、苹果等水果为原料,通过发酵产生大于5%的醋酸含量,这种东西有助与消化,促进新陈代谢,消除疲劳等功效。而果醋饮料当中会添加果汁或色素、香精、甜味剂等物质,调配而成,其醋酸含量一般远远小于5%,且营养作用少之又少。

4、爆米花≠玉米

小时候吃爆米花大家担心含铅的问题,而现在的爆米花其实问题反而更严重了。大量的添加剂均是反式脂肪酸的大户,对心血管不利。而爆米花香精在制作的过程中会含有一种双乙酰的物质,即便不是生产爆米花的工人,经常吃加香精爆米花,也可能导致一种叫做 “爆米花肺”的疾病。这种病的症状是咳嗽和气短,对人体肺脏的刺激很大。

5、巧克力≠黑巧克力

时下有人说黑巧克力对人身体有帮助,所以很多人都去刻意选择黑巧克力,可是我国现在的巧克力含糖高达50%,可可含量大多不足。但真正的巧克力苦涩味重,大部分消费者通常不太容易接受。所以会加入可可脂,可可脂具有奇妙的口感,十分香滑,其含量越高,巧克力的口感就越柔美。可是市面上很多选择的是代可可脂,成本降低了很多,口感上也能做到非常润滑,遗憾的是没有什么营养价值,而且含有反式脂肪酸。

6、果汁饮料≠果汁

果汁属于鲜榨或者是100%纯果汁。而大多数果汁饮料的果汁都有添加剂,而果汁不足,果香味道就不够丰富,那么就只能靠香精让它充满了果香,又加了些色素看起来漂亮了,还要加入各种甜味剂、调节酸味的,让他更适口。可是这里面的营养与纯果汁相比差很多。

7、乳酸饮料≠酸奶

这两个其实比较好区分,乳酸饮料,在商品的包装上都会标明,在后面会有一个小字些着饮料两个字,看配料表就会发现第一项是水,第二项是牛奶,然后是糖,柠檬酸等。包括一些牛奶本应含有的营养素同样都很低,而且还添加了很多成分。比如说草莓味的,就用了草莓味的香精,颜色则用什么胭脂红等调配出来的。这样的饮品虽然比碳酸饮料要好一些,但对健康没有任何促进作用。

8、麦片≠燕麦片

很多人以为麦片就是燕麦片,其实这里面藏着商家的猫腻。纯燕麦是用燕麦粒轧制而成,形状比较完整,还有一些是经过速食处理的速食燕麦片有些散碎感,但仍能看出其原有形状。燕麦煮出来的粥也是高度粘稠,这是其中的葡聚糖健康成分所带来的,燕麦的降血脂,降血糖,高饱腹感都是由它而带来的。而现在卖的一些“麦片”或称为“营养麦片”则是多谷物混合而成的,如小麦,大米等,而且里面还会加入麦芽糊精,奶精等,降低营养价值还会提高血糖上升速度,不利于心血管健康。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生鲜食品采购的特点及采购模式

1、生鲜食品的特点

与一般超市相比,生鲜食品具有以下特点:

(1)生鲜食品价格变化很大,批零差价大,很多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全年能达到10%以上,大多商品价格是一天一个价。

(2)除了面包和熟食外,生鲜食品的品种季节性很强,这些商品均在短短的一个时期集中上市,在生产、销售和价格上都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的变动趋势。

(3)生鲜食品大多为初级农副产品,其质量目前还主要沿用感官鉴定,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造成生鲜食品在质量分级定价上标准制定困难。

(4)生鲜食品保质期短,易变质、易腐败,其商品损耗大大高于其他商品。

2、生鲜食品采购管理的特点

正是由于生鲜食品与一般商品相比存在以上特点,相应地生鲜食品的采购也具有自己一些特点:

(1)采购的复杂性。由于生鲜食品价格变动较大,这就造成了采购人员市场采价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对采购人员吃拿回扣的控制的难度;由于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标准化,这使得采购部门对厂家的质量比对和控制困难,同样也给采购人员降低质量以谋取个人私益留下了空间。由于季度性很强,再加上农业产品靠天吃饭所造成的产量不确定性,这使得对生鲜食品的采购的品种和数量的预测困难。正是由于以上三个问题,造成生鲜食品采购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加大。

(2)风险性。由于生鲜食品,特别是生鲜三果,经营成本、损耗大,操作复杂,如果采购管理不慎,就有可能使超市因经营生鲜食品而出现亏损或加大亏损,难以为继,这也是许多超市想经营生鲜食品,却又不敢贸然进人的一个原因。

(3)规模性降低。由于生鲜食品保质期短,有的仅1+2天,再加上许多超市未形成规模经营,这使得生鲜食品的采购半径缩短,使得许多超市,特别是跨地区经营的超市门店自行采购商品,降低了连锁经营在统一集中采购上所能获得的规模效益。这也是在洋超市的进逼下,许多超市仍有生存空间的原因。因为洋超市在全国有一二十家,但在某一地区还只有一两家超市,这些超市在生鲜食品的规模效益还不是很明显,而当地超市只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统一集中采购,在价格上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当地超市只要把生鲜食品这一最具有集客力和特色的商品经营好,就能与洋超市形成有效抗争。

3、采购的模式

从采购的集权程度可分为:

(1)分权式的采购组织(门店采购)

这种方式由各店商品部自行采购生鲜食品。

优点:采购具有相当弹性,较具市场针对性;价格由门店自定,机动性强,有较好的经营主导权;较能符合消费者需求。

缺点:较难发挥大量采购、以量制价的功能;利润很难控制;无法塑造连锁经营的统一形象。

分权式的采购组织,由门店自行采购,它多适用于门店之间分布较广的连锁企业,并且它适宜于保质期相对较短的生鲜食品,如蔬菜中的叶菜,鲜活水产等等。

(2)集权式的采购(总部采购)

此种采购组织是把采购权集中在总部,由专职的采购部门来负责,采购权不下放。门店采购无决定权,但有建议权。

优点:连锁店不负责采购,可专心致力于搞好门店销售工作;可发挥集中议价功能,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价格形象一致,利润较易控制;促销活动易于规划,易掌握货源。

缺点:门店工作弹性小,较难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采购工作和销售工作较易脱节。

总部采购是连锁超市非食品以及食品中干杂食品的最常用的采购方法。在生鲜食品上,它较多地运用于门店较为集中的企业,特别是局限在某一城市的连锁企业,在品种上,它比较适宜保质期较长的品种,如冻肉、冷冻水产品等等。

从采购的渠道可分为当地采购和跨地区产地采购:

(1)当地采购。当地采购的生鲜商品主要是因为保鲜原因不适于远途运输的生鲜商品,采购渠道又可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周围农产品生产基地。生鲜商品的品类包括蔬菜中的叶菜类;按照政府规定必须从当地肉联厂采购的鲜肉类产品;淡水养殖的鲜活水产品,部分副食产品(豆腐和豆制品,以及当地制作的新鲜糕点和熟食制品等);各种半成品凉菜和切配菜等。

(2)跨地区产地采购。跨地区产地采购的生鲜食品主要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和距离内远途调运,或者经过保鲜加工处理的生鲜的食品,它包括具有耐储存、大批量大宗菜(大白菜、洋葱、土豆和冬瓜等);部分果实类水果(柑橘、苹果、香蕉和箱装水果等);冷冻水产品;干鲜产品和保鲜封装的加工制成品。

目前,超市生鲜区的经营品种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当地的采购货源渠道,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大量非标准化的生鲜商品因保鲜问题,不适于远途贩运;二是超市生鲜区的销售流量无法支撑批量采购,所以现在同一地区的超市生鲜经营经常会出现商品雷同化的倾向,超市生鲜经营的特色未能得到发挥。

然而真正能形成品种、价格和新鲜度等渠道优势的还是产地采购,包括城市周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跨地区的产地采购,这种渠道优势的发挥会使超市生鲜经营更加生动,运作空间更加宽阔,例如联华超市的跨地区采购战略就使其差异化经营策略得以充分展示。但生鲜采购渠道优势的发挥程度是与连锁超市生鲜经营规模(销售量)和生鲜供应链中配送体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的,相信随着农产品保鲜运输问题的逐步解决和超市区域性连锁规模的扩大,跨地区采购的品种和数量都会不断增加,超市生鲜经营也会越来越丰富多彩。

二、生鲜食品采购程序

1、接洽供应商

与供应商进行接洽是超级市场商品采购活动的第一步,在这一步骤中通常要进行以下具体工作:

(1)确定接待日。在消费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各生产厂家都必须为自己的产品寻找销路,每天都会有供应商到超级市场来推销他们的商品,为了提高超级市场采购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建立一种与供应商接洽的制度,规定与供应商接洽的具体时间。

这样就可以将采购人员从大量的接待活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商品价格比较和商品适销分析。坐等供应商上门是一种方法,但是对于生鲜食品来说价格、品种变化较大。采购人员也应主动前向批发市场、生产基地了解情况,这点对新开张的超市中显得尤为重要。

(2)分类接洽供应商。要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将供应商进行分类,不同的采购人员接待不同类别的供应商,以提高洽谈效率。

(3)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4)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在与供应商洽谈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实物样品,以便采购人员检查和判断。

2、采价

采价就是超市采购人员在收到了供应商的产品报价以后,到市场上了解同类产品的价格,与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来确定取舍。采购人员在采价时,一定要注意采访的商品要与供应商的商品是相同类型、相同品项,否则就没有可比性。

3、议定价格

超级市场采购人员在采价以后,要与供应商面对面地商定供应商品的价格。在商议之前,采购人员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供应商向其他超级市场的实际供货价,再具体分析本超级市场的经营优势和劣势,以增加自己在价格谈判中的砝码,为本企业争取到最优的供应价格。

超级市场采购人员事先应该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这个价格就应该果断地放弃,再寻求其他供应商。

4、将商品导入卖场

采购人员在确定了供应商以后,要将准备采购的商品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一经通过就要着手导入市场的具体工作。

(1)根据超级市场的规定为商品确定一个代码,以便对商品进行统一管理。

(2)建立商品档案。要将商品的品名、规格、代码、所属部门等资料录入超级市场的计算机系统中,便于经营者及时了解该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恰当的进销调存决策。

(3)首次进货。首次进货必须由采购人员亲自负责,集中进货,熟悉采购通道,了解供应商的实情,一旦发现不妥,及时调整采购方案,使超级市场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以后的采购可以由采购总部具体办理,也可以由各分店电话进货。

三、生鲜食品采购量的控制

生鲜食品按其保质期的长短可分为二类:一是保质期较长的,可压底的商品,如冷冻食品,另一种是保质期较短,不能压库产品,需当日购进当日销售,如各种鲜活食品。对待上述两类产品,在采购量的控制上应采取不同的方式。

1、可压库商品采购量的控制

这类商品采购量的控制,关键在于最小库存量和最大库存量的确定。

(1)最小库存量。根据电脑资料中滚动的N天的销售量计算出某一商品的日平均销售量,再根据商品到货和加工配送的周期来确定最小的压库天数。如果一张订单发下去,3天内能到货,再加上加工配送的时间2天,则压库时间为5天。其计算公式:

最小库存量=某类商品日平均销售量×(厂家将商品送达配送中心的天数+配送中心进行加工的天数+配送中心将货送达门店的天数+卖场中陈列量可销售的天数)

对一些没有组建配送中心的连锁企业,其计算公式为:

最小库存量=某类商品的日平均销售量×(厂家将商品送达门店的天数+门店进行商品加工的天数+卖场中陈列量可销售的天数)

这是最小库存商品量,如果实际库存低于这个数,可能会造成商品脱销。在实际中可在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时,在程序中设置预警措施,一旦实际库存量临近或低于最低库存量,电脑系统进行预警报告。

(2)最大库存量

最大库存量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3方面因素:

①根据库容量来确定。根据当前保鲜设备的容量来计算库存量,如果一个冷库可存放10吨食品,分摊给每种食品的库存容量是多少即可算出,这就是最大库存量。

②根据保质期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大库存量=(保质期一厂家将商品送达门店天数一门店进行加工的天数)×日平均销售量。

③根据最大采购资金预算量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大库存量=预算资金÷商品单价在最小库存和最大库存之间,超市可根据厂家发货的批量大小以及相应的价格折扣、运输费用来确

定一个合理的量值作为每次采购的批量值。

2、鲜活食品的采购控制

鲜活食品不能压库,没有最大最小库存量的限制,必须力争当天购进当天售出。其理论采购量等于日平均销售量。但是实际超市运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商品无法当日全部售出,因此,计算公式为:

采购量=某日销售预测值一前日商品库存值

鲜活食品一般采用签订永续订单的形式,签订一张合同,可以分多次交货。对于由总部(或配送中心)集中进货的,总部有了永续订单后,门店可以根据这张订单来填补补货申请单,并实时传到总部,总部经过审核后,将各个门店所需的鲜活食品的品种、数量汇总,然后发送给各个供应商。对于由门店自行订货的,程序也大致相同,则由门店直接向供应商订货,只是中间少了一道总部汇总审核这一环节。

四、生鲜食品采购合同的内容规定

生鲜食品采购合同内容除了商品的品种、数量外,还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规定:

1、配送问题的规定

生鲜食品主要是供给日常生活所需,要求商品周转很快。此时如欲保证充分供应,就必须依靠供应商准时配送商品。因此,在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配送次数等方面,通常在采购时就要和厂商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并要清楚规定厂商若违反了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

2、缺货问题的规定

对于厂商的供货,若出现缺货的现象,必然会影响生意。因此应规定一个比例,要求厂商缺货时应承担的责任,以保证厂商能准时供货。例如:容许厂商的欠品率为3%,超过3%时,每月要付1万元罚金等。

3、商品品质的规定

进行商品采购时,采购人员应了解商品的成分及品质等是否符合政府卫生部门或工商行政等部门的规定。但因为采购人员的能力并不足以判断各种商品的成分,因此在采购时,必须要求厂商在合同中作出保证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承诺,并提供政府核发合法营业的证明,以确保在商品销售中不会出现问题。

4、价格变动的规定

生鲜食品价格变动较大,在鲜活食品签订永续订单时,要对未来价格变动的处理作出规定,如在价格上涨时,要在调整生效前通知超市并经超市同意方为有效等。

5、付款的规定

采购时,支付货款的日期是一种采购条件,在此不赘述。但在合同中须对付款方式有所规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四

为落实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超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商场(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超市),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持期、出口商等内容。

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设立),购置与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测人员(可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枪检验。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申请人:

1、进销台账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账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一)责任人员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

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超市购买生鲜食品应注意 篇七

超市里熟食制品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散装的热熟食,如果没有较好的保藏,滋生微生物的风险较高;还有一类是包装好的冷藏类熟食,一般包装较好或者用保鲜膜封装,置于冷藏柜中。

挑选熟食的时候:一是优先选大品牌、包装完好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注意买生产日期较近的;二是买散装热熟食,一定选择当天制作的,注意加工日期、保质期;三是别买超市打折促销的。

买回家的熟食一定要煮沸后再热5分钟,冷藏的肉类熟食也建议回家后加热再吃。熟食存在盐及脂肪等含量过高的问题,建议只偶尔吃些这类食品,如果非常爱吃,不妨自己买新鲜肉回家制作。

畜禽肉类看“颜值”,肉馅要少买

肉类中安全风险主要是存在导致食源性疾病的致病菌和导致食品腐败变质的腐败菌。相对成块出售、较易看出肉品质量的生鲜肉来讲,肉馅经过碎、搅拌、转移等操作,与器具、刀具、案板、操作者等有更多接触的机会,交叉污染风险更高,还存在将不新鲜甚至过期的原料肉混入肉馅的安全问题。此,建议消费者尽量少买。

此外,超市还售卖有大块的畜禽肉,现买现切;还有一种是包装好的冷鲜肉,储存在0~4℃条件下。以买猪肉为例,选淡红色或淡粉色,表皮肥肉部分呈有光泽白色的,触摸新鲜的猪肉表面,感觉微干或稍湿,但不黏手的比较新鲜。

建议消费者买肉以“即购即食”为主,一次性最多买足一周的量,不要买很多冷冻囤货。因为冷冻会造成鲜肉收缩,一些水(本站★)溶性的营养素会相应减少,甚至一些风味物质会随着汁液流走,口感会下降。正确的做法是:把吃不完的放在0℃左右的冰箱冷藏。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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