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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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精品多篇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篇一

一、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目标

通过跟踪审计一是摸清抗旱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构成及其分配和使用情况;二是查处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揭露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四是对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促使进一步加强对抗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范围及对象

20xx年县财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抗旱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财政、民政、接受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相关部门,以及具体使用抗旱专项资金和捐赠抗旱款物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及村民委员会。

三、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内容

对抗旱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xx年中央和省、市、县、乡(镇)政府安排的抗旱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总体规模,并对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

(二)20xx年中央和省、市、县、乡(镇)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抗旱专项资金在会计核算和管理方面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分配抗旱专项资金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预算安排支出,按计划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和物资,有无不落实和欠拨、滞留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的问题,具体执行单位是否将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如数发放到位。

(三)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跟踪审计接受社会捐赠抗旱款物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收入是否完整,并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收据;捐赠物资是否登记造册,账物是否相符;捐赠款项是否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捐赠的款物是否及时分配,使用是否有效。

(四)抗旱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遵循重点使用原则。抗旱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发放过程中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分配依据的正确性和分配标准的`合理性;有无隐瞒、套取、截留、转移、抵扣、挪用抗旱资金和物资等问题;有无贪污、私分、克扣抗旱资金及物资的问题;抗旱物资采购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有无用抗旱资金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弥补行政经费、乱发补助等问题;有无扩大抗旱资金及物资的使用范围,方便亲友或平均分配的问题;基层发放抗旱资金及物资是否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有无虚报冒领、损失浪费问题。

四、组织与分工

为确保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抗旱资金跟踪审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段连毓(局长)

副组长:赵宏专(副局长)

成员:赵正堂(副局长)杨忠坤陈加国杨有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跟踪审计协调、汇总和有关文件起草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忠坤担任。并由行政事业审计科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抗旱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认识抗旱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效益性和紧迫性。抗旱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审计人员要高度重视抗旱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审计监督,对抗旱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要提前介入、事中监督、全程跟踪,摸清抗旱资金和捐赠抗旱款物的总体情况。主动与财政、民政、县总工会等部门联系,重点查清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情况以及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抗旱救灾款物全部都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为夺取抗旱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审计机关应有的贡献。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抗旱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局将向社会公告全县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审计结果。

(五)切实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上报抗旱救灾款物情况。凡涉及抗旱资金和捐赠抗旱款物的部门和单位,认真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审计局行政事业科,并相应报送电子文档。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篇二

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的民政局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存在重复救助或遗漏救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救助标准低达不到救助目的等问题,针对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管理城乡低保审核机制,规范发放程序

建议规范城乡低保资格认定,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建议在前期资格审批环节及后期管理环节,建立多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批机制。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需由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房产、人社等部门提供家庭状况相关信息,为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状况及收入提供依据;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踪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实行规范评审、严把准入关、动态管理方式,规范低保的评审程序,即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县(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审两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二是建议按照“谁提供、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收归低保对象的申报资料,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确保更多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及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管工作机制

建议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一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落实、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二是建立内审管理预防机制。民政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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