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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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多篇】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1、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3、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4、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5、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7、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8、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10、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11、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12、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4、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5、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6、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请主动上交办公室,若查到将至少给予警告处分。

17、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工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局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目标

1、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与本项目部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b、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c、监督、指导、考核所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e、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防火检查

1、项目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安质部长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

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是否有效;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防火巡查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k、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改

1、项目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a、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d、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e、消防设施失效、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g、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并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 消除之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业进行整改。

4、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于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2、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制定的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b、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c、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d、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注意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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