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示证明【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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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示证明【精彩多篇】

财务公示制度 篇一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1、目的与使用范围

1.1为加强工资管理,依程序开展与工资发放有关的各项工作,使工资发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2、工资发放程序 2.1考勤公示规定

2.1.1考勤公示责任部门:考勤主管部门

2.1.2集团各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由集团考勤主管部门负责公示,子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示。

2.1.3《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不执行指纹打卡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向考勤主管部门上报考勤,上报考勤时间为次月1日下班前。

2.1.4每月1-3日为考勤机采集数据日和考勤汇总日;4-6日为上月考勤公示日。考勤有误的员工在3日内到考勤管理部门核实,超过3日不再受理(特殊情况如出差等另行处理)。

2.1.5每月7日将考勤报送人力资源部作为造发工资的依据。

2.1.6考勤公示流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适应):不执行打卡的部门将《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部→指纹机考勤数据采集→考勤员出示考勤公示表→考勤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考勤公示三天→考勤误差核实更正→考勤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更正后的公示表签字→报送人力资源部长签字→由人力资源部长交工资员作为造发工资的依据。 2.2工资编制规定

2.2.1工资编制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2.2.2各部门务必在每月5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将《加班申请单》核对完毕。

2.2.3生产部须在每月5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享受保健津贴人员明细表》和《车间生产任务完成量月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2.2.4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定额员在收到《车间生产任务完成量月统计表》后立即转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须在每月9号前将审核结果返给人力资源部劳动定额员。 2.2.5车间所有的《临时任务单》、《新产品试制工时单》须在每月5号前交人力资源部劳动定额员。

2.2.6人力资源部劳动定额员须在每月12前将《车间计件薪资考核兑现审批表》按规定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签字确认后分送相关车间。

2.2.7各车间须在每月14号前将《计件工资二次分配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劳动定额员审核。

2.2.8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新近员工的薪资标准以及相关的转正定级、调资等相关表格转交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转正定级根据员工的到职日期以及试用期限随时办理)。

2.2.9财务部门须在每月10号前将员工《借支扣款明细表》交其相应的人力资源部。 2.2.10监事会须在每月8号前将上月员工《考核汇总表》交相应人力资源部备案扣款。 2.2.11 人力资源部工资员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员工工资核算造表工作,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2.12集团人力资源部须在每月22日前完成所有工资表的审核签字工作并转交子公司财务部审核。

2.2.13子公司财务部须在每月24日前完成工资的审核签字工作,并上报集团财务部当日审核完毕,当日报送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财务副总审核。

2.2.14集团财务副总、人力资源主管副总、监事会主任、集团总经理在25日上午12:00前将工资审核批准完毕反馈到集团财务部。

2.2.15每月25日下班前《工资表》及《转帐支票》报送银行上个人帐户(一般为三天时间)。

2.2.16工资造表人员负责工资造表、审核全过程的跟踪、督办工作;财务部负责工资发放过程的协调工作。

2.2.17如工资发放时间遇节假日、星期天,则规定的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审批签字日期相应提前。 2.3工资发放规定

2.3.1工资发放部门:财务部

2.3.2工资发放时间规定:每月25日为工资发放日,每月底为工资到帐日。 2.3.3每月底下班前,由集团财务部(来自: 小 龙 文档网:工资公示制度)在公司广告栏内发出通知,通报工资到帐情况。 3、考核办法

3.1每月1日前不执行指纹打卡的人员未将考勤表交到考勤主管部门,每晚一天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3.2每月4-6日未将集团各部办和子公司员工考勤公示的,从5日起,每晚一天考核责任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人20元;当月不公示考核100元;考勤出现错误,属考勤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考核其50元/月。

3.3在考勤出入问题上,核实时,应以实事为原则,以凭证为依据,不得出现吵闹现象,否则考核挑起吵闹人员50元/次。

3.4每月7日未将考勤交人力资源部,晚一天考核责任人50元/次。

3.5《加班审批单》、《车间生产任务完成量月统计表》、《临时任务单》、《新产品试制工时单》、《车间计件薪资考核兑现审批表》、《计件工资二次分配明细表》、《员工转正调资审批表》、《到职单》之工资标准、《借支扣款明细表》、《考核汇总表》、《员工工资表》等报表,超过规定的时间,每晚一天考核50元,直到报送为止。

3.6所有工资审核责任人未按以上规定的审核时间完成审核任务,晚一天考核50元,直到完成任务为止。

3.7工资到帐后未在厂务广告栏内向员工通报工资到帐情况,考核财务部门负责人50元/次。

3.8每月底不能按时发工资,应由集团财务部在厂务广告栏内向员工做好书面解释工作,出现不能按时发工资又未向员工做任何解释,考核集团财务部负责人50元/次。 3.9工资审核过程延时,除按以上标准考核审核人外,若属工资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办不力,另对其考核50元/月。

3.10违反本制度精神,以上考核规定中尚未明确的,视其情节,考核50-500元/次。 4.附则: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公示制度 篇二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6、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 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财务公示制度 篇三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主要内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具体以公示系统提供的填写项目为准):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1项、第2项、第6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12月31日的情况。

六、报送公示流程

用户

登录

点击“自主公示”,选择“企业申报”

老用户直接登录;新用户选择“注册”

◇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点击

“提交并公示”

回到首页查询确认年报结果

逐项填写年报项目,并逐页保存

选择填写年度为“度”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八、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公示结果报告 篇四

区教育局职称办:

“xx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我校语文xx、英语xx、xx、物理xx等四人)一文于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1月2日在我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均无异议,特此报告。

此致

江宁区秣陵初级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财务公示制度 篇五

为创造优美的小区环境,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管理小区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效管理监督好管理小区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特定)和物业使用人(特定)的物业管理费等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支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借款人首先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借款的原因和金额,经核准,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借款单交财务部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交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

1、1000元以内的借款由委员核准,一位副主任批准,并须在3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一位副主任及主任批准,1万元以上无特殊情况,不得借款,如需借款,需要由业委会会议过半通过;

2、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借款,须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借款人要分别向业委会批准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条 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并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委员审核、复查后参照第三条规定报批准人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汇报情况后核准人以手机短信或微信、QQ等通信工具确认批准,事后补批准。支付现金仅用于零星采购,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

报销单据的审核要求:

1、审核呈批表填写规范,报销项目与呈批表内容,发票一致,与实施项目相符;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发票,发票需按规范开具,抬头: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税号:____,品名、数量、单价等须填写完整;

3、报销时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内容须规范完整如实填写,经手人、领款人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名或盖私章;

4、对于零星支出,金额不高于200元,不能取得发票的,需提供收据,收据需要对方盖章及签名(签名需全称),个别无公章的要写上店铺名称及联系人及方式,并填写支付证明单,注明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在经手人处亲笔签名,证明人由参与的其他人或部门领导签名。

5、具体项目除发票外还应提供的报销资料:

(1)如物资采购,物料清单,出库或送货单,提货人等资料,500元以上的经办人检查所购物资,零星维修材料可由经办人购回拍照确认;

(2)如网上购买,应附上网上下单记录及缴款凭证;

(3)如餐馆就餐,需提供点餐清单、用餐人数,外出就餐事由;

(4)如车费报销,需列明日期、行程、金额;

(5)饭堂每天需提供购买食材明细(食材、数量、金额),以就餐人员补贴的可提供每天的值班记录。

6、上述资料审核符合规定,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 采购物品等审批

1、采购审批事项:

(1)呈批表填写要求:

呈批部门,呈批事由,解决方法,预算经费,预算明细(物资需要写明品名数量)

(2)非公开招投标项目:

金额超过20000元的采购,需进行询价,至少提供3个单位的报价表或预算书(加盖对方公章,可以传真或扫描件留存);如为续签合同,提供旧合同作为参考。

2、审批权限

(1)、2000元及以内由一位副主任或主任直接审批

(2)、2001-19999元,由1位副主任和主任审批,主任或副主任不能当场审批的,2天内补齐签名,预计2天内无法补齐签名的,由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3)、20000元-49999元,需要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4)、50000元以上需要业委会不少于2/3委员签字同意。

3、物资购进和领用登记:购入时,登记好物资名称、购入时间、数量、存放地、经手人;领用时:登记物资名,数量,领用人,用于何处、领用时间。财务人员每月盘点,接受主任及监事会不定期进行抽盘。

第六条 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月10日前编制出月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1)根据小区管理业务的需要,应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现金收入应在当天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摆放现金;

(2)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3)提取现金时,相关人员需填写提现申请单,报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核准后方可提取。

2、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首选电脑网银,原则上不购领使用支票;

(2)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应当以网银形式付款;任何一笔资金变动必须按照流程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3)预留银行印鉴及网银电子密钥管理

预留银行印鉴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业委会主任保管公章、法人章,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收据章;所有印章应该有使用管理登记簿,如实记录启用日期、保管人及移交记录;

网银电子密钥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网银电子密钥,录入权限密钥由出纳人员保管,审核权限密钥由业委会主任保管;

预留印鉴通常用于签发支票及办理银行事务,其他需要加盖和法人章的文件,需经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加盖应有记录。

第八条 会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除监事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外,凡复制、摘录、携带外出会计资料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限期归还。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1、按照财务公开原则,物业管理小区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在小区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凭证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业主监事会依议事规则规定可以不定期查账,业主可以在监事会陪同下查账,但查询需提前预约,由财务人员配合查询,但为了不影响财务日常运作,每次查账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0日,有重大事件、监事会决定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3、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实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业主监事会进行监督,物业管理小区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预算,每年12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

1、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2019年4月1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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