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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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在全街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0年9月8日

指导思想

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十届十四次全委会(扩大)精神,结合菜园坝街道实际,深化“争当先锋,争创一流,提升菜园坝窗口形象” 的活动主题,以“三项制度”为抓手,扎实开展“三项活动”,全面落实“三治三创三化”,关注民生,入千家万户,办实事好事,建和谐社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争创优质高效服务型机关。

 

 

 

 

 

 

 

 

 

 

 

 

 

 

 

 

 

 

 

 

 

 

 

 

 

 

 

 

全街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从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以“迎接建党90周年,扎实做好民生工作,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认真落实‘一讲二评三公示’”为主要内容,分八个环节进行。

(一)公开承诺。集中在2010年8月内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尤其是区委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提出的十大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梳理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推进的重点任务、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承诺事项,并根据业务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干部社区工作日”收集到的待办事项适时承诺。全体党员立足自身岗位和工作职责,从学习提高、发展业绩、为民服务、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五个方面作出个人承诺,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对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廉洁从政作出承诺。承诺事项应在党务公开栏、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理论学习。贯穿第二阶段始终。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每个月的学习任务,将上级关于创先争优和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用学习读本》作为重点内容。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开展“红色记忆”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七个一”活动: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观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听取一场专题辅导报告、观看一部红色经典影片、唱响一首革命歌曲、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参与一次座谈交流。各支部每周至少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更新一次创先争优活动图片、文字信息,全体党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撰写学习心得1篇以上。

(三)积极争创。贯穿第二阶段始终。各基层党组织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特别是所承担的民生工作任务,针对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积极争创环节工作方案,对落实承诺事项的效果目标、完成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制定操作性强、能量化、便于群众监督测评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吸引力、有成效的争创活动。全体党员围绕承诺事项,提出争创措施以及第二阶段内的工作目标,立足岗位实际模范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原则上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承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街道党工委每两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由各基层党组织据实讲述汇报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同时组织党外干部职工讲述汇报个人履职尽责情况。

(四)实践锻炼。贯穿第二阶段始终。社区党组织和“两委”成员扎实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今年下半年、明年上半年各遍访辖区居民1次。机关党员认真参与“三进三同”和“周六义务服务日”活动,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及调研报告,其中2010年度“三进三同”应于9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及党员立足岗位实际,广泛开展走访服务对象、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参与红岩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实践活动。

(五)领导点评。贯穿第二阶段始终。在每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由党组织书记根据党员个人讲述及其平时思想工作表现、承诺事项兑现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同时,支部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对党外干部职工进行逐一点评。在每个双月召开的支部书记会上,上级党组织书记要对所属党支部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逐一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六)群众评议。贯穿第二阶段始终。在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会进行领导点评之后,由参会支部书记、党员、党外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支部、党员创先争优情况及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类别进行评价。2011年5月集中开展一次“先锋模范大家评”群众评议活动。评议前,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外干部职工要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特别是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在党务公开栏或学习园地进行公示;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外干部职工开展创先争优、尽职履职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在当月的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会上,要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通报,邀请对本单位情况较为了解的各方代表(不少于10人)参与测评。2011年度党内民主评议与5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七)组织考核。贯穿第二阶段始终。建立“星级先锋”评比制度,在参考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会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每两个月由街道党工委对所属党支部、每个月由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分别对党员和对党外干部职工作出综合评价,确定“先锋”、“合格”、“基本合格”、“后进”等次,其中“先锋”党组织、党员、职工比例控制在15%左右(对于“先锋”等次记★,折算为30分;对于“合格”等次记☆,折算为10分;对于“基本合格”等次记○,折算为0分;对于“后进”等次记△,折算为-10分)。在“五个好”基层党组织考核验收、党内民主评议定格、公务员年终考核定级时,将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评价等次折算汇总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确定党员、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记功嘉奖、职工绩效考核等挂钩。

(八)纪念庆祝。原则上在2011年6月至7月进行。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普遍开展纪念活动,通过纪念座谈会、组织生活、文艺汇演、参观革命纪念馆、入党宣誓、党的知识宣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大力挖掘宣传各行各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树立正确的导向,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兴起新高潮。

(一)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社区工作日”活动。街道将统筹、协调好“领导干部社区工作日”活动,通过接访、走访、帮扶、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协调解决基层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拓宽居民群众、基层单位、辖区企业的诉求渠道,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深化 “亮身份、亮职责、亮贡献”行动。将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贡献”行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硬性要求,组织党员在工作时间佩戴全区统一发放的党徽上岗,广泛设立党员信息标识牌,在党组织活动阵地公示党员姓名照片、工作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加区里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以科室、站所、班组为单位,对于党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以上、党员骨干作用明显、工作业绩突出、在所在行业有较强代表性、党员干部群众公认的基层部门,采取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方式,由区委命名为“共产党员先锋岗”,设置显著标识,实行动态管理,扩大党的工作的社会影

(四)狠抓创先争优活动规范化建设。按照“十个有”的要求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即有集中动员、有宣传专栏、有主题载体、有承诺事项、有读书笔记、有学习心得、有特色活动、有讲评记录、有结果公示、有规范档案。坚持创先争优活动全程记实登记制度,对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过程、具体贡献和具体效果逐一登记备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加大认识力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各项工作,在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回顾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进一步精选主题、找准载体、作出承诺、深化活动,坚持每个月至少研究一次创先争优活动,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一讲二评三公示”,确保创先争优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

(二)加大宣传力度。街道将在中秋前夕组织“创先争优促和谐,唱读讲传聚人心”文艺演出,制作创先争优活动专栏,进一步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进展情况。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特色活动,依托宣传栏、学习园地、12371党建信息平台、自办载体及时反映活动动态,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

(三)加大检查力度。街道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一讲二评三公示”、“十个有”指标、记实制度落实情况、党徽佩戴情况、专题研究会议召开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日常督查、专题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情况、沟通信息、推动工作。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将纳入单位、个人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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