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行风建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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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行风建设"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行风建设”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卫生网和举报电话,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日照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0日

相关范文:学习"九不准"心得体会

医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汇报材料

第二篇: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

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篇:行风建设自查报告

行风建设自查报告

二道中心校 明亚丽

自从本学期开学初教育局王局长就行风建设年做的行风建设年报告,我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学习,深入领会了王局长的报告精神,根据王局长的指示,结合“二道乡行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经过认真的思考和研究,围绕教育行风建设具体内容学习,认真对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廉政建设、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的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的方向,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现自查如下:

一、政治思想:

我始终能坚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政治思想方面,我一直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为了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我们中心学校全体同志牢牢把握教育教学这个中心,经常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去听课改研讨课,看创造教育技法课,去积极引导教师做到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每周两个晚上的住校值周,我们总是坚持深入到中小学检查教育教学情况,检查教师办公情况。我们倡导“老教师备榜样课,青年教师备研讨课,新教师备达标课”这一作法深受教师欢迎。我们这种不坐办公室跑教室,不听汇报听讲课这种深入实际进行调研的作风给广大教职员工留下了深刻印象。

抓教育教学管理,就中学而言,我们主抓竞赛和中考,并以此为中心推动常规教学工作的开展;就小学而言,我们主抓基础知识,全面普及“双语教学”,使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获得了可喜的进步。从中学而言,我们的中考仍然雄居全市领先地位。龙坪中学有两名学生被录入黄高。初中办学水平评估,龙坪中学名列前茅。教师论文有273人次获国家、省、黄冈市大奖。学生参赛有80余人获全国物理、化学大赛湖北省和黄冈市赛区一、二、三等奖;其中,龙坪中学王怀民老师一个班就有1人获国家级化学竞赛奖,他本人还荣获全国化学竞赛园丁奖。就小学而言,我们有15名学生在省级“快乐杯”征文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有46名学生在黄冈市级“我爱黄冈”征文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此外,我们的创造教育也是大获丰收,在“五小”作品评比中,朝阳小学、花园小学和牛车小学共有十多件作品获省奖,一件获国家奖。今年12月,我们还将承办武穴市创造教育工作现场会。

三、强化教育科研,打造教育精品。

在抓好常规教学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立足深化教育改革,大胆借鉴教育管理的新经验,积极引导教师采用现代教育新方法,树立办大教育的新观念,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教育科研工作,依靠科研强校,走科学发展之路。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坚持实行推门听课制,随机抽查制和常规月检制。规定中小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中层干部不少于15节,一般教师不少于10节。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更是经常深入到中小学听教育科研课,调研教育科研开展情况,每学期下来,我们的听课记录写满厚厚一本。我们注重激活用人机制,建立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从事科研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教科研工作。

一年来,我们积极稳步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研究深化教育科研需要的课堂教学、学生发展等评价指标要素和方法。召开校长、主任专门研究教育科研的专题会议达30余次,组织教科研培训达10次之多。龙坪中学一年来承办市级教科研现场会累计达五次;龙坪小学、朝阳小学等学校多次承担市级教科研研讨会,使广大教职员工对教育科研有了更深地了解,现在我们龙坪中心学校上上下下形成了一种人人搞科研,个个有成果的喜人局面。中小学教师累计写出教育科研论文

300余篇,发表210余篇。更为可喜的是我们龙坪还被市教育局定为“创造教育实验基地”。

四、改善办学条件,开拓教学乐土。

抓办学水平的提高,我们更注重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旨在为师生的教学营生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我们改善办学条件的原则是: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因校制宜,具体做法如下:

1、结合市教育局大力开展危房改造的大好时机,争取危改专项资金搞好龙坪中学、五里中学、牛车小学、万丈小学等学校的专项改造,收到了显著的效果:龙坪中学荣获项目工程二等奖,万丈小学荣获三等奖,中心学校荣获组织奖,并成功举办了武穴市级危改工作现场会。

2、结合各校实际,根据现有的条件,发动各中小学实行化债权优化办学环境,鼓励学校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改善办学条件。

3、中心学校实行督查与激励相结合,对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进行办学条件改善的中、小学,采取学校投入多少,我们就相对应地奖励多少的做法予以支持和鼓励,调动了80%以上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积极性。现在,无论你到哪一所学校;看哪一方面的情况,都能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

五、优化教育环境,夯实发展基础。

第四篇: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2014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 1概念

“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2详解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3实施

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作用

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第五篇: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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