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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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直组字[2013]6号)要求,对照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我委直属机关党委对全委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委共有党总支1个,党支部48个。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有党员624名,其中在职党员460名,离退休党员164名。其中省铁路投资集团(省铁路建设办公室)30名党员党组织关系于2011年10月转入省***直属机关党委,在此之前党费收缴工作归省人才交流中心。

我委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各总支、支部按照规定比例每半年向机关党委上交党费,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每年向省直工委上交党费,没有少交、迟交现象。2008年各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共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党费A元,使用党费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09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10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11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12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08年至2012年,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共计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共计A元,使用党费共计A元。
    2008年四川“5 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委积极缴纳特殊党费1132536.39元,所收特殊党费、特殊捐款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及时将特殊党费如数全部上缴省直工委。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机关党委及时开展了特殊党费、特殊捐款收据的填写发放工作,发给了每名党员。
    二、自查结果

多年来,省***直属机关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规定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把党费管理工作当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费管理工作制度
   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直属机关党委及时转发文件,提出贯彻要求并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能认真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党费由专人管理,收缴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按要求在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帐目与银行对帐单相符,与党费年报数目相符。把党费自查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部党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将党费收入、使用和上交情况向各支部和党员报告一次。
   (二)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
    多年来,全委在职党员全部能够及时足额地主动交纳党费,离退休党员绝大部分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从2008年4月1日起,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委机关、委属单位、离退休党支部执行了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调整后的党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能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按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严格执行使用规定
   认真执行党费开支规定,始终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支出。直属机关党委所留党费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培训党务干部和党员。主要用于购置学习材料、举办报告会、培训党员等;二是订购用于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报刊、资料。主要用于征订《十八大报告》、《党章》、《十八大报告学习读本》、《党支部工作》、《中直党建》和党务学习笔记本等;三是表彰先进。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及购置奖品等;四是慰问困难党员。主要慰问生活困难的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党费使用均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并注明使用情况,再经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审批后报销。做到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随意开支、借用、占用、挪用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个别离退休党员存在交纳党费不及时的现象。其原因是有的离退休党员异地居住,有的居住地离单位比较远,本人身体状况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党费收缴不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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