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公估工作述职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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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公司公估工作述职报告

保险公司公估工作述职报告(精选多篇)

文章标题:保险公司公估工作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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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一转眼2014年已成为过去,2014年迈步向我们走来,自从加入***后,在公司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于2014年3月14日加入,三个月试用期后顺利转正。

从加入***后到2014年7月1日,一直在***部门,后***部门与***部门合并为深圳分公司后,***部门人员也随合并统一归***部门经理***领导。

二、工作情况

1、在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兼任部门内勤,在此期间能认真负责的做好本部的内勤工作,包括:立案登记、案件及部门费用登记、出具业务结算表。

2、2014年主办案件16起,协办17起,主要是一些小额案件和代查勘,主要案子如下:

***酒店暴雨案:由于对建筑装饰如何修复不熟悉,加上保险公司的意思想拒赔,所以想等被保险人提供修复方案后再行定夺比较稳妥,这样

就导致很被动,而现在被保一直未能提供具体索赔资料,所以案件一直无进展。好在同被保和保险公司双方沟通较好,虽一直未结案,双方对我司暂无异议。

***市场水湿案:由于被保开始期望值比较高,索赔金额14万多元,而最终赔付为3万多,虽被保签了确认书,我司已出具公估报告,但由于被保不愿意专程去东莞气象局拿气象证

明,导致本案公估费一直未能到帐。

***家私厂火灾案:当时和***在解封后到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由于本案涉及东西多且相对复杂,加上又是第一次做火灾现场的查勘,很多地方做得不够仔细,导致中途出现了很多

问题。后由于***离职,本案由我重做核损方案,在9月份约定三方谈判后搞定结案。

***被盗案:此案在**的指导下,进行得比较顺利,但由于保险公司(请你支持:)对一部分被盗物品是否属于保险标的存在分岐,导致对我司的初步核损方案一直未有答复,该案尚在跟进中。

3、为完成公司交给的公估费未到帐催收工作,积极与保险人联系,现已完成公估费到帐数共111,553.00元;另有4310.00元的应收公估费已和保险公司沟通好,近期应能到帐。

4、认真参加公司的各种员工培训和活动,以促进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

5、除了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其他部门有需要的同时,我也能够积极配合和响应:2014年6月广州暴雨,借调到广州一星期,协助广州分公

司查勘。

6、工作时不迟到、早退,以工作为先,自觉加班;遵守公司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三、不足

1、通过在***将近一年的工作,虽然名片上已从一个从助理公估师改为了公估师,但自我觉得自己独立处理各种难度的公估案件的能力还不够,碰到比较大的难题时依赖性比较强

2、做事有时恒心不够,惰性比较大,经常是被动的是学习一些东西,加上又没有专长,所以在处理技术形的案子上比较吃亏。

3、目标不够明确,未能发挥自己所长,且经常计划好的事落实不够,导致2014年自我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

四、2014年工作愿景

希望在新的一年,充分发挥我人际交往和沟通的能力,加强学习,努力成为一名业务骨干,争取通过在2014年的努力使自己在职业生涯的规则中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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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4年中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策略

2014年中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策略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要: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需要宽松的政策扶持,具体町包括:第一,中国保监会议加紧批准成立一小批高起点、规范化、专业化的保险公估机构,以适应我国保险业建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内容选自智研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深度研究与产业竞争现状报告》

我国保险公估公司要想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就必须找准市场切入点,遵循市场运行的规律,在逆境中求生存,在夹缝中辟空间。

(一)对保险公估公司在产业政策上给予支持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需要宽松的政策扶持,具体町包括:第一,中国保监会议加紧批准成立一小批高起点、规范化、专业化的保险公估机构,以适应我国保险业建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第二,中国保监会应加大扶持力度,给保险公估公司良好的生存空间,尽早培育出实力雄厚、经营技术先进和具有国际声誉的民族保险公估公司,满足开放保险市场、保护民族保险公估业的需要。第三,逐步对外国保险公估公司开放,借助其先进的保险公估技术、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国际惯例,带动民族保险公估业快速进入科学的发展轨道。

(二)与保险公司优势嫁接,拓展发展空间

根据目前保险公估的市场现状,由保险主管部门明确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分工,让保险公司从现有的市场中撤离出来,是不可能马上实现的。因此,要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体制改革,需要裁减一部分员工的时机;利用减轻企业负担的时机,与保险公司进行优势嫁接,积极与之合作,弥补由保险公司减员后带来的业务工作量增加、人力跟不上的缺陷。及时将保险公估人员派人保险公司协助工作,既可开辟自身发展的空间,发挥出保险公估公司专业技术强的优势,又能够保持保险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取得双赢的效果。

(三)尽快建立统一的保险公估价格标准

中国保监会应加快对保险公估价格标准的监管,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情的保险公估价格体系,改善保险公估价格混乱的现状。保险公估公司的收费可在参照国外价格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特定行业的价格标准,制定统一的保险公估价格体系,对难以统一价格尺度的,可给予一定的浮动比例,保证保险公估价格科学、合理。防止实力雄厚的国外保险公估公司的价格冲击,使保险公估价格保持有序竞争,以确保刚刚起步的民族保险公估业实现稳步健康发展。

(四)吸纳和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提升保险公估的服务质量

人才战略是任何一个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因此,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是每个保险公估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策略之一,可向社会直接招聘,把既熟悉保险业务,又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才充实到队伍中来,或将业务合作中发现的优秀兼职技术人员吸收到队伍中来。策略之二,要针对自身现有员工的特点,加强在岗培训力度,可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技能,保证保险公估业务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与此同时,为防止人才流失,稳定队伍,还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氛围,让员工在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中工作,做到事业上留人,感情上留人,待遇上留人。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壮大同样要遵循市场规律,在扩大市场范围的基础上,提高市场占有的份额。设立分支机构,尽量把蛋糕做大。当然,分支机构的设立,要以当地市场的需求为前提,以增加经济效益为核心,有选择地设立,避免盲目性。随着在市场上占有份额的不断加大,保险公估公司的扩充冲击能力和竞争能力会得到全面的提高。

第三篇:公估公司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专业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

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 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保险公估的程序: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估的内容: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在2014 年 11 月 16 日公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并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同时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 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第四篇:对保险公估公司车险部管理的探讨

对保险公估公司车险部管理的探讨

【关键词】内勤查勘员领导薪资管理方式

【摘要】公估公司车险部内勤、查勘员、领导的工作相辅相成,工作流程紧密无间,本应稳定而持续发展,但实际往往是员工的流动性很大,领导们更换着各种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一大问题,以保证在职员工作情绪和工作进展,让工作流程更加畅通。

一、 引言

在公估公司,无论内勤、查勘员、领导人员流动性都很强,岗位变更也很快,之所以这样的原因,公司美名曰:适应更多职位,对自身能力提高及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都会有很大的提高。然后实际中,一人兼顾多个岗位或职能只是在短时间内处于稳定期,在此期间,内勤与查勘员之间的合作中会出现问题、领导方长期施加压力及管理方式不当、薪资无论公司效益如何,一如既往的平淡如水,长时间下,只会让员工觉得力不从心,身心疲惫,最终不堪重负离开公司。

二、 内勤与查勘员合作关系

内勤,顾名思义是部门内部的“勤务兵”,是领导的参谋,干部的后勤。也就是说,除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协助领导完成一些必要的工作,努力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很多人对此都表示怀疑,都认为,内勤就是整天坐在办公室里,抄抄写写,接接电话,统计数据之类的工作,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是一个晒不着、淋不到的舒心工作。统计数据、接接电话看起来是件简单的事,但其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应该说,内勤工作是技术型工作,内勤人员是一个单位的技术型人才。内勤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当越来越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内勤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及其发挥的参谋助手作用。

在公估公司,内勤是个相当重要的角色,它肩负着:接报案、整理查勘定损单据、审核查勘员所上交资料是否完整,及整理审核后将手续寄给

保险公司,方便被保险人的理赔。

查勘员,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派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原因、经过、收集保险标的具体受损情况的现场资料的专业人员。

在公估公司,车辆的查勘员属最累的一个职位,他们风吹日晒,无论何种天气、无论何种时间地点,只要是接到派工,都需及时赶赴现场拍照定损。在定损完毕后,把资料整理好交到内勤手中进行核对审查。审查无误后盖章邮寄至保险公司。

在查勘员与内勤之间存在的矛盾也总是显而易见,领导们也是时刻关注着。因在车险中,查勘员属专业人士,对其查勘定损有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及与保险公司良好的沟通方式,但在材料的收集、单证的填写及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等方面总是做的不尽人意。然而内勤却能大大的弥补且及时的修正他们的错误,但在这个过程中,内勤也处在了一个两难的地步,公司领导要求内勤及时的核对单证信息,尽快的流转案件,且要到接到案子及时做回访工作。工作安排总是很满,然而在单证收集及审核这两个环节中,查勘员多次出现错误,材料上交不齐全,资料填写错误等情况屡次发生,在定损环节中也有可能出现损失部位定反。内勤如一一帮助改正,将会影响份内工作的延迟完成,此刻内勤将上报领导进行批评及开会训导,及制定相关惩罚措施。但查勘员一般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出现问题也是理所当然的,何必上报领导扣薪资,而且内勤到定损并不是很了解,何必为难我们。其实大家都是想把工作正常顺利的完成,但在人与人,工作岗位和职能的不同,却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偶尔也会发生内勤和查勘员发生口角问题。这时领导正确的管理成了重要的环节。

三、 领导的管理方式及薪资发放

准确来说,不仅是公估公司、任何行业、任何公司,管理方式大至相同,工作的态度、完成程度、公司的效益都直接与员工的薪资挂钩。然而在车险公司部门,这一方面体现的更是淋漓尽致。无论内勤及查勘员的薪资都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发放,基本工资都是固定的,一般查勘员基本工资比内勤底些。绩效工资,查勘员与内勤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查勘员绩效,是按所查勘定损案件,每笔自公估费中进行固定提取(非本地车辆在本地出险,所产生的异地代查勘费用,统称为公估费,也称代查勘费)。也就是说,每月查勘定损且完成

的案子(此案件是以邮寄回保险公司为标准)越多,月薪资越高。内勤绩效,内勤分等级,如1、2、3级等,每等的标准绩效不一至,在绩效计算时,每月由部门领导开会,对每位内勤进行评分。例10分为满分,评分在8-10分是可以拿到自身等级的满额绩效的,以此往下排列,最差是取消绩效。领导在管理过程中,基本上只要是出现错误,都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查勘员绩效反应是强烈的,也因此,有很多时候,查勘员每月就像在公司里白干一样,而以还遭人白眼。就这样,导致工司的查勘员流动很大,来来往往,固定在一个公估公司的查勘员寥寥无几。

四、 对保险公估公司车险部管理的建议

管理(manage)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它包括4个含义:1.管理是为了实现组织未来目标的活动;2.管理的工作本质是协调;3.管理工作存在于组织中;4.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人进行管理。管理就是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制定就是制定计划(或规定、规范、标准、法规等);执行就是按照计划去做,即实施;检查就是将执行的过程或结果与计划进行对比,总结出经验,找出差距;改进首先是推广通过检查总结出的经验,将经验转变为长效机制或新的规定;再次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在保险公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总是做的不尽人意,领导总是讲到,公司是慢慢发展的,直到壮大,薪资问题也是会解决的。实际的管理中,就像著名小品演员赵丽蓉的经典台词:不行、就扣钱。公司无视现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无视员工的辛劳与困苦,总把公司的利益加至最大化,压榨员工福力及薪资。难道鼓励员工就不能奖惩各占一半么,难道惩罚过后,公司尽职尽责的老员工都被压榨离开,才是公司最后发展的最终目标,也许中国劳动力比较富有,但培养新人又要求新人尽快上岗的要求是否过于苛刻。老员工过于疲惫、新员工压力就像泰山压顶,那请问,现今中小型公司能坚持到何时。

第五篇: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看保险公估报告

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看保险公估报告

近日,笔者以a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这是一起因机动车连环追尾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在a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连环追尾,被追尾车辆依据保险公司机构出具的公估报告向a保险公司分别提起了三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代理人发现作为索赔依据的公估报告存在大量瑕疵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还是以公估报告为依据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交通事故案件笔者参与不少,但这是第一次以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参加的诉讼。俗话说,位置决定立场。通过本次诉讼活动,对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也有了切身了解,也对公估机构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公估机构的法律地位

《保险法》第129条是明确保险公估机构的法律地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是其成立的依据,该规定第2条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从该规定看,公估机构具有保险事故估损的资质,但具体到衡水,在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名录中并未有公估机构出现,因此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公估机构的公估报告

二、公估机构收费不规范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的通知》(冀价经费2014.19号)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按损失评估、鉴证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1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3%,而实际上公估收费比例远远超过该规定。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可能会产生委托鉴定人为了追求高额赔偿而故意多交鉴定费从而达到让公估机构提高估损额的可能性。

三、公估结果存在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形

就我办理的这三起案件,公估机构在公估过程中存在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形,很难让人相信报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例如,事故发生地为深州路段,但委托人却将货物运至长沙后进行鉴定,中间间隔三天之久,路上运输是否会加重货物损失存在疑问。事故各方均没有派人在场,做出的公估报告没有各方签字。在最重要的损失结论上,鉴定人称是与受损设备厂家沟通后,依据其意见做出的损失结论。以上种种,不得不让人怀疑公估报告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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